A. 社保基金有義務支付湖北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計劃生育獎勵金發放管理辦法規定的5%每月獎勵金嗎
社保基金支付是不受省級政策影響的。社保基金支付全部由國家規定,因此,湖北省的政策,社保肯定是不會支付的。
B. 湖北省有計劃生育獎勵政策嗎,標准什麼
將第一條修改為:「為了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促進人口均衡發展,維護專公民的合法權屬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二、將第十條第一款修改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定職責,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為流動人口提供基本計劃生育公共服務,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網路,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體制和組織形式。」
第二款修改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應當相互配合,建立完善定期聯系制度,共同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婚育信息管理、技術服務、獎懲措施等工作。」
三、將第十一條修改為:「育齡婦女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往省外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時,需要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辦理。
「育齡婦女到現居住地後,應當到當地村(居)民委員會進行登記,享受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
C. 單位有義務支付湖北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計劃生育獎勵金發放管理辦法規定的5%每月獎勵金嗎
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北省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計劃生育獎勵金發放回管理辦法》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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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金來源
獎勵資金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按照要求從本單位部門預算中列支,國家機關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列支,事業單位從事業單位經費中列支。各級財政按照分級承擔的原則,自行制定補助政策。
機關事業單位參加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其計劃生育獎勵金按原規定渠道支付。鄉鎮綜合配套改革中參保退休人員和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其獎勵金由原單位解決或原單位同級財政解決。
D. 武漢退休人員領取獨生子女補助費問題
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內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容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一)領取條件:
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
(二)發放辦法:
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
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E. 退休時計劃生育獎勵金領取的問題
如果辦理正常退休手續,就可以領取多5%的退休金。現在對非農無業人員好像也有了新政策了,每月有120元的補助吧,有地區已經開始摸底了,到鄉鎮街道計生辦咨詢一下。
F. 關於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實施方案》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向來是就寬不就嚴,也就是說你可以比國家規定的發專的多一些,或者發放屬的時候顯示你們單位很有「人文關懷」氣息。是否給職工發放要看這個職工去世後單位是否還繼續給該同志家庭發放,其基本相關工資、福利、補助------簡單的說就是這個同志今後是否跟本單位存在關系(要看合同)等。如果繼續發放,那麼獨生子女獎勵政策應該同樣得到落實。如果按照合同,和單位的規定,在今後不再產生任何關系(比如有的單位一次性補助該職工家庭一筆安葬費,或達成其他私人協議的)那麼只有該同志的伴侶單位或居住地戶籍地街道辦事處落實該獎勵政策。(有單位的單位落實沒單位的街道 社區 村落實)
G. 獨生子女每年的補貼是多少(我是湖北的)
你好,湖北各地的獨生子女每年的補貼標準是不一樣的。建議向當地的財政部門咨詢。
H. 有關退休後發給計生獎勵費的規定
哦,這個很簡單,你只需查閱你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如果條款中有對獨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後發給計生獎勵費的規定,你就可向你原退休單位提出享受申請。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I. 湖北省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補加5%退休金的政策還適用吧
只要沒有作廢,當然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