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可以嗎
1、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不能繼續領工資。
2、國企退休人員死亡後,如果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對於個人來說,這種不當得利應返還給國家。
3、如果有虛構事實,偽造證明,情節嚴重的,可構成詐騙罪。
4、對於單位領導來說,如果因為失職造成大的損失,可追究其玩忽職守罪。
5、這還是一個管理不善的問題,行政上是完全可以介入的,應作為違紀處理。
(1)退休人員去世不報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89年9月30日國務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發布)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准(包括地區生活費補貼)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准支付的工資;實行結構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基礎工資和職務(崗位)工資;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學徒的生活費);運動員體育津貼。
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實行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等工資制,按勞動部門或主管部門批準的定額和計件單價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工會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其他獎金。
津貼和補貼是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以及為了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工的物價補貼。
津貼。包括: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及其他津貼。
物價補貼包括:為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和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或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准或計時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附加工資、保留工資。
參考來源:網路-工資
❷ 國家公務員人死後為什麼不給上報撫恤金
您好,華圖教育為您服務。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事廳(局)、財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財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財務局:
2004年10月1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提高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2006年7月1日,國家機關工資制度進行了改革。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調整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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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退休職工死了後,沒有上報又領了幾年的工資,讓他退又不給退,我應該怎麼向社保局寫書面報告
類似這樣的問題很普遍,不知道其他單位都怎麼解決的,我單位也發生過這樣的情況,退休職工死亡了,不向我們申報,別人舉報才發現死亡,要退錢還不退,只能向家屬要求開具近期的死亡證明,向社保局申報死亡,否則就退款,如果不行,就只能法院起訴退錢了。
❹ 職工死亡不上報還繼續領工資會觸犯法律嗎
不違法。涉嫌詐騙,立即歸還領取的錢款,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❺ 退休職工死亡未及時銷戶是否繼續發放退休金
退休職工死亡未及時銷戶可以繼續領取退休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退休人員去世不報擴展閱讀:
退休金的領取、繼承注意事項:
1、個人賬戶余額領取
退休人員死亡後,基本養老金會發放到死亡當月止。近親屬要在7日內到戶籍所在地社區申報死亡,辦理領取待遇資格認證。
2、近親屬能繼承養老金金額
如果人還沒領就不幸去世,那近親屬繼承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那部分再加上利息。
3、除養老金之外,近親屬還可以領取兩筆錢!
根據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是為減輕家屬負擔再職工死亡後給予的一次性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
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直系家屬的基本生活費和撫慰金。
❻ 退休職工死亡一年多後隱瞞不報繼續領取養老金如何處罰
屬於詐騙的。要賠錢判刑的。
❼ 退休職工去世後不上報會怎麼樣
退休人去世了,應該及時上報,如果不上報,故意隱瞞去世,有騙保的嫌疑,涉及金額過大的,涉嫌咋騙,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❽ 老人去世,子女隱瞞不報,接著領取老人退休金。這樣應該受到怎麼處理違法嗎
肯定是違法行為~多領的退休金必須要退回的
❾ 老人已去世,子女隱瞞不報,仍然領取單位退休工資和醫療,養老等社保,單位該如何處理
你可以效仿現在養老金發放的生存認證。要求見到該職工,如果見不到停發其待遇內,並要求其返容還騙取部分。
個人以為此種行為應該已經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