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年退休人員全年一次性獎的扣稅方法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為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
第一條: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第五條: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的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發放給企業離退休人員的住房補貼,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不適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
② 離退休人員年終一次性補貼怎麼扣稅
一般按照每月取得工資收入後,先減去個人承擔的基本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以及按省級政府規定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再減去費用扣除額1600元/月(來源於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人員、華僑和香港、澳門、台灣同胞在中國境內的所得每月還可附加減除費用32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按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納稅是只要工資達到納稅的標准,就應當依法納稅;
一、一般現在工資納稅的標準是3500元;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級數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稅率(%)
1 不超過500元的 5
2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45
(註: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後的余額或者減除附加減除費用後的余額。)
③ 離退休人員的獎金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單位發放給? 答:根據國稅函[2008]723號文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回資或養老金答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
④ 我單位發放給退休人員一次性住房補貼是否免徵個人所得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相繼出台了住房制度、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制度等改革的實施方案。現對改革制度涉及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養老保險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和個人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提取並向指定金機構實際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不計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超過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的比例繳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應將其超過部分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自2006年6月27日起此條廢止。)
二、個人領取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時,免予徵收個人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0號,自2006年6月27日起此條廢止。)
三、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但對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的法規,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四、本通知從1998年1月1日起執行。原政策法規與本通知相抵觸,按本通知法規執行。
⑤ 企業年金退休後一次性性領回要交個稅嗎
2014年國家有抄新的政策:退休後按月領襲取的年金,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按季或者按年領取的年金,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每月領取額全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適用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繳付年金的時間不同,可以分為以下2種情況:
1.年金自2014年1月1日以後開始繳付:個人所得稅計算按照上述基本原則執行。
2.年金在2014年1月1日之前開始繳付,在2014年1月1日以後領取的,允許其從領取的年金中減除在新規定實施前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且已經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部分,其餘額按照基本原則征稅。
⑥ 年底發放含本年退休人員員的一次性加;獎金需要重新累計計算個稅么
你說的這個問題是這樣——
年底發放含本年退休人員在內的一次性獎金,是否需要重回新計算答累計個稅,關鍵看你的個稅計稅模式:
如果你的個稅是單獨計稅的,那麼,只要將綜合所得和一次性獎金的個稅合計即可;
如果你的個稅是合並為綜合所得計稅的,那麼,就要將此前的計稅重新計算次,計算出准確數據。
上述看法,供你參考。
⑦ 員工退休,一次性發放一筆退休補貼給他,該筆補貼是否可以免徵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公司發放給員工的一次性補貼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⑧ 由於企業改制 使得職工提前退休 發放的一次性補助 是否需要繳稅嗎
需要。對於提前退來休發放的一次性源補助,按稅法規定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具體文件如下:今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昨天,國稅總局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⑨ 退休後領取的上一年度的獎金還要交稅嗎
退休後領取的上一年度的獎金,還需要交稅。
退休後發放的年終獎需要扣個人所得稅。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
一、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10、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免稅的所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規定:
二、下列收入不屬於免稅的福利費范圍,應當並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一)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二)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三)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於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