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會計人員移交內容包括哪些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十五條規定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會計人員離職時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處理完畢已受理的經濟業務,並填制完畢與該業務相關的 會計憑證。
二、登記完畢在職期間的所有賬目並在最後一筆余額上加蓋經辦人員私單。
三、整理各項相關移交的資料,並對末了事項做出書面說明。
四、編制移交清冊,分別列明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庫存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發票、合同、文件及其他與會計工作相關的資料和物品,實行電算化的單位,移交清冊中需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同時移交相關會計軟體數據備份磁碟及有關資料、實物等。
另外會計負責人移交時還應該核清往來賬期,以便分清責任,同時對公司稅務問題做重點移交,如存在末了事項做書面說明,如有賬外資金需要對其開支明細和余額做個切割,有內賬的單位務必做好交接清單並請老闆簽字確認。
⑵ 鄉鎮會計退休付移交而不列移交資料清單怎麼辦
⑶ 財務工作人員離職填寫的工作交接清單需要注意哪幾點
交接內容:
(一)現金和銀行存款
1、現金的交接:清點保險櫃中的現金,是否跟現金日記賬相符;如果不相符,是否有未走賬的原始單據,如果考慮這些因素的話,是否賬實相符。盡量讓前任會計在交接時點前將這些憑證都做到賬上,這樣既清晰又省時。
2、銀行賬戶的交接:保證所有銀行賬戶余額,與銀行日記賬余額核對相符,如果不相符,查找銀行余額調節表中的未達賬項原因;清點和記錄銀行票據的號碼和張數,並告知網銀U盾及密碼。
(二)會計資料
所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審計報告等必須全部交接清楚,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交接單中加以說明,由交接人員負責。會計資料按時間順序擺放,並核對賬實、賬賬、賬表是否相符,並需要在交接清單中註明會計資料數量和起止時間。
(3)會計人員退休移交清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⑷ 會計離職需要交接的資料有哪些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4)會計人員退休移交清單擴展閱讀
責任
即便接替人員在交接時因疏忽沒有發現所接會計資料在真實性、完整性方面的問題,如事後發現仍應由原移交人員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1、出納接替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不正確。根據規定,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出納與會計自行辦理會計交接手續不正確。根據規定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
3、不正確。根據《會計法》的規定,交接工作完成後,移交人員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發生的,應當對這些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原移交人員不應以會計資料已移交而推脫責任。
⑸ 急:會計移交清冊範本
會計移交清單(基本格式)
茲有
單位
,因工作需要,會計工作從
年
月
日起將移交
,現將具體事項移交如下:
一、
賬簿
1、
本年1月至
移交上月止會計賬簿余額大小寫,(是指銀行存款余額,要求必須與銀行、出納核對無誤,並加蓋銀行、出納印章);
2、
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賬簿(要打出來裝訂好);
3、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會計賬簿冊數,(可列表附後);
4、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出納賬簿冊數,(可列表附後);
5、
往來賬(需要說明發生原因,處理意見);
二、
會計憑證
1、
本年至所移交止月會計憑證本數;
2、
所管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會計憑證冊數,必須裝訂好移交,(可列表附後);
三、會計報表
1移交本年1月至移交月的會計報表;
3、
所管的會計報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會報表冊數,必須裝訂好移交,(可列表附後);
四、其它會計資料;
五、實物;
六、附表(順序):
附表一(資產負債表);
附表二(科目余額表);
附表三(往來款明細表);
附表四(會計賬簿清冊);
附表五(出納賬簿清冊);
附表六(會計憑證清冊);
附表七(會計報表清冊);
附表八(實物清冊)。
茲移交
移交人:
接收人:
監交人:
年
月
日
⑹ 會計人員交接都有哪些資料
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
具體要求是:
1、現金要根據會計賬簿記錄余額進行當面點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員發現不一致或「白條抵庫」現象時,移交人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券面額與發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加以說明,由移交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未達賬項,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的余額核對相符;對重要實物要實地盤點,對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要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印章以及其他物品等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電子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正確無誤後,方可交接。
⑺ 會計移交清單怎麼寫
會計交接:
1、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2、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賬要與銀行賬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
3、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4、有時間的話,單位往來賬要相核對。個人賬要核對。
總之會計交接一定要注意。否則後果自負。所以不要怕麻煩。涉及會計方方面面一定要核實。前任會計交接後沒有責任的。
會計人員在辦理會計工作交接前准備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結出余額,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好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和遺留問題要寫出書面說明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薄、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應在移交清冊上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盤、磁帶等內容。
⑻ 會計交接清單要包括哪些內容呢
綜述:交接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報表附註、會計文件、會計工具、印章和其他資料(如戶口登記簿、土地登記簿、會議記錄簿、文書檔案等) 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的企業,還應移交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相關資料。
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提出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申以便會計機構早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做准備,安排其他會計人員接替工作。
注意事項:
1、交接表要寫清楚。看交接表上的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
2、發票要看仔細。發票本數與事實相符。企業帳要與銀行帳相符。現實和實務往來是否相符。保管帳與實務是否相符。要清點倉庫。固定資產也要盤點。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會計交接
⑼ 會計移交清冊的具體內容
財務工作移交清單
一、會計人員的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將尚未處理完畢的業務,處理完畢。一般將交接截至期放在月末,這就是說,將月底之前的憑證、帳簿、報表等編制登記完畢。
2、整理保管的各種會計資料(如憑證、帳簿、報表等)和各種會計物品(如證件、發票、印章、電算化密碼等),並列示於交接清單上。
3、整理尚無法處理的業務,列示於交接清單上,註明已處理的程度、相關的憑證資料等。
4、交待其他相關事宜,比如相關工作聯系部門(包括企業內部和外部)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相關會計處理的流程方法等等。這些內容視你的具體情況而定,以將你工作的內容交待清楚為准。
5、列印交接清單,一式三份。按照交接清單交接工作,交接無誤後,由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各自簽章,各執一份交接清單。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作好移交准備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並在最後一筆余額後加蓋經辦人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請保留此標記料和物品;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體及密碼、會計軟體數據磁碟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三、接交事項
1、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時,必須專人負責監交。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步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2、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3、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並在移交清冊中註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4、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該編制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5、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它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6、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9)會計人員退休移交清單擴展閱讀:
會計人員在向單位或者有關機關提出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申以便會計機構早請時,應當同時向會計機構提出會計交接申請,做准備,安排其他會計人員接替工作。為了防止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申請被批准後,少數會計人員不辦理會計交接手續,單位或者有關機關在批准其申請前,應當主動與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溝通,了解該會計人員是否申請辦理交接手續,以及會計機構的意見等。交接申請的內容通常應當包括: 申請人姓名、申請調動工作或者離職的緣由、時間、會計交接的具體安排、有無重大報告事項或者建議等。
參考資料:網路-會計移交
⑽ 財務人員退休如何進行財務交接
寫移交清單,有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