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條例對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如何規定
新條例對於黨員幹部退休後經商辦企業沒有明確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對內黨員幹部經商辦企業進行了規容定:
第十四條 中央政治局委員應當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自覺參加雙重組織生活,如實向黨中央報告個人重要事項。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嚴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違規經商辦企業,不得違規任職、兼職取酬。
Ⅱ 事業單位人員可以入股
法律層面沒有明確規定事業編制人員不可以投資或者入股,明確規定的目前有公務員不能兼職,職員不能從事與本單位同類似的工作(競業禁止),但是從勞動類法律法規的內在精神上說,絕對是不鼓勵在職人員在本職工作時間內從事或者投資多種行業。
Ⅲ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經商怎麼處理
1、首先,判斷所在的事業單位是否屬於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如果屬於,按專照公務員法屬要求不得經商,如果不屬於,進入第二步;
2、是否是黨員?並且在事業單位擔任縣(處)級以上職位? 如果都是,不得經商;如果有一項不是,進入第三步。
3、核查所在單位對員工經商有無內部限制規定。有,辭職or放棄經商。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理論上是不可以的,不過只要沒人舉報,也不會有人去查你,大不了你說是家人經營的就是了,你懂的。不可以。 掛別人的名字可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包括在編和非在編兩種,在編的人員不能經商,否則會受到處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違反國家規定,從事、參與營利性活動或者兼任職務領取報酬的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通過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考核合格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均屬於國家在編的公職人員。根據有關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能經商。
Ⅳ 退休幹部經商有什麼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1986年2月4日)
一、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以及隸屬這些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
凡違反規定仍在開辦的企業包括應同機關脫鉤而未脫鉤,或者明脫鉤暗不脫鉤的,不管原來經過哪一級批准,都必須立即停辦,或者同機關徹底脫鉤。
二、凡上述機關的幹部、職工,包括退居二線的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特殊批準的以外,一律不準在各類企業中擔任職務。已經擔任企業職務的,必須立即辭職;否則,必須辭去黨政機關職務。
在職幹部、職工一律不許停薪留職去經商、辦企業。已停薪留職的,或者辭去企業職務回原單位復職,或者辭去機關公職。
三、上述機關的離休、退休幹部,除中央書記處、國務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國營企業任職。
如果到非國營企業任職,必須在離休、退休滿兩年以後,並且不能到原任職機關管轄行業的企業中任職。離休、退休幹部到企業任職以後,即不再享受國家規定的離休、退休待遇。
(4)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投資入股規定擴展閱讀:
離休或退休提取業務辦理指南離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資料:
1、職工本人的離、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單位開具的《公積金支取單》一式三聯。
委託他人代辦的需提供
1、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職工本人簽署的《授權委託書》一份(《授權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人和被委託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委託事項、委託人簽字蓋章);
參考資料:武漢市人民政府——領導幹部退休後也不能隨便經商
Ⅳ 國家機關人員投資入股私人公司違法嗎
國家機關人員投資入股私人公司違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5)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投資入股規定擴展閱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四條,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准繩,准確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後、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Ⅵ 事業單位在職和退休人員投資國家發行的文版通違法嗎
我認為的話,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投資國家發行北門本同步違法,你事業單位的話,你不是國家公務員的話就不代表不可以去投資做生意,國家沒有規定事業單位的在這里和退休人員不允許去投資做生意,所以說這個是合法的,只有公務員,才不允許投資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