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勞動法辭退已退休的員工如何賠償
退休員工一般可以簽訂勞務協議,裡面同樣會明確勞動報酬和勞動期限
合同到期後
,解除時需要支付你的全部工資即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 雙方協商解除退休人員單位給予部分補償金,離職手續如何辦理
3. 退休有離職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5條規定:「在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即使勞動合同期滿,也不能終止合同,應當延續於退休時才能終止。」《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5)項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在不低於原合同待遇的前提下,單位提出終止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標準是從2008年1月起按每工作1年補償1個月本人平均工資的額。2008年1月前的工作年限,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4. 新勞動法對退休返聘人員離職後有賠償嗎
退休返聘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算是勞務關系,看勞務合同怎麼約定的,有沒有違約條款,這里不適合勞動法。不能按勞動合同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5. 辭退已退休人員,需要給經濟補償金嗎
1、退休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再簽訂勞動合同,而應簽訂勞務合同;
2、勞動法關於經濟補償金相應規定適用於簽訂勞動合同的當事人;
3、如題所述,該情形用人單位無需向退休返聘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具體情況再作分析判斷,依法操作。
6.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達到退休年齡後是辦理退休,可不是離職的。辦理退休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只有公司辭退你,才有經濟補償金。
7. 新勞動法對退休返聘人員離職後有賠償嗎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綜合以上依據,你可以得到
3個月雙倍工資以及必須繳納的保險,另外加上一個月沒有提前通知的工資。還可以主張3個月以下不能約定試用期,補足你試用期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