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6月18日湖北省人社廳公布了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根據人社部和財政部的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4.49%。略低於人社部規定的4.5%上限。此次調整將惠及全省600多萬企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並要求於7月1日前補發到賬。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0號),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三)適當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 南方財富網請問湖北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的規定是什麼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6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專知》(人社部屬發〔2015〕6號)等文件規定精神,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並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提高,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按以下辦法調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5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以本人調整前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以上三款依次執行。
3. 鄂人社廳(2016、37)文件湖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除了上海復、北京今年上漲的養老制金已發放和雲南、陝西、安徽、四川、福建、江蘇等地已公布調整方案之外,其他各省(區、市)尚未出台方案。但湖北省的調整方案已上報待批准,2016年增加的養老金從1月份補起,並將在9月30前發放到位。
4. 湖北2016 年職工退休金調整方案
湖北退休職工上調養老金方案還沒有出台,預計九月份可以補發到個人帳戶,人專力資源屬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該文件已經正式下方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正在根據該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的調整方案,估計在九月份以後會陸續出台並公布調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在六月十五日前發放到個人帳戶,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方案。
5. 2016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增加辦法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6. 湖北省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實施細則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經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湖北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7. 請問,湖北省人社廳網站,2016年湖北企業退休上調養老金正式出台了嗎
國來家人社部、財自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湖北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8. 2016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增長辦法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內水平容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9. 2016年湖北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漲工資的通知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專體調整水平屬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10. 湖北退休職工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標准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關於2018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8〕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
(三)適當傾斜
1.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 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 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 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落實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不得自行突破政策規定。要結合正在開展的防範化解養老保險支付風險攻堅戰,通過壓實地方主體責任、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加強擴面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各部門要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