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2013年離退休人員提高生活費的規定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統籌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3年1月1日起,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政策規定
人社部發〔2013〕3號文件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各地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的調整水平認真組織落實,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對自行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三、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審批事項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由省和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已經認定的人員,此次不再重新認定;未經認定的,由所在單位初審並填寫《2013年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表》(見附件),按參保范圍分別報審,在省本級參保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在市縣參保的,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條款的,不再審批,直接由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六、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3年4月2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3年3月8日
㈡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河南離退休人員兩項經費標准擴展閱讀:
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退休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退休制度
㈢ 對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的使用有何規定
為進一步體現黨中央「更好地從政治上關心、生活上照顧老幹部」的精神,解決好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經報國務院批准,現對離休幹部特需經費標准作如下調整:
一、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標准,由原來每人每年15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500元,離休幹部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每年將特需經費列入預算,統一掌握使用。
二、特需經費主要用於解決離休幹部的特殊困難和必要的活動經費開支,不得平均發給個人或挪作他用,當年節余可以跨年度使用。
三、所需費用按現行經費開支渠道解決。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的特需經費分別在行政費、事業費中的「離休幹部其他經費」項開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支出中開支。
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事部
㈣ >企業離退休職工退休活動經費,國家有政策標准嗎
企業退休沒有活動經費規定的,企業經濟效益好的,可以拿出點企業退休職工的活動經費來組織退休職工活動,這是個別的,大部份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就不再聯系他們了,別說出活動經費了
㈤ 求:河南省豫財預【2008】140號『關於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文件的官方全文。謝謝了
中共河南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委老幹部局 河南省監察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事廳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
審計廳關於對企事業單位離休
幹部發放生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4月24日·豫財辦預[2008]140號
各省轄市和有關縣(市)紀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監察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屬各企事業單位:
離休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為革命和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行政機關規范津貼補貼後,為妥善解決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問題,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比照機關離休幹部政策,對我省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發放生活補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與范圍
全省地方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發放標准
我省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暫採取比照同類同職行政機關人員標準的辦法確定。
(一)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行政職務的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當地政府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二)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下列辦法比照執行:正高級職稱比照行政機關副廳級;副高級職稱比照副處級;中級職稱比照正科級;初級職稱比照科員級。
(三)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助發放標准,可按上述辦法確定的較高補貼標准執行。
(四)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有關政策出台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待遇,按照規定予以規范和調整。
(五)省屬駐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照駐鄭省直行政機關同職同類人員標准執行。省屬駐鄭以外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參照當地省垂直管理行政單位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發放生活補貼後,除保留住房補貼外,地方政府原出台的其他各項生活補貼(如職務津貼、能源補貼、適當補貼等)不再發放。
在此次政策調整前,對已享受單位自定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補貼額高於本次核定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部分是否繼續保留,由所在企業單位自行確定。
三、開支渠道
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事業單位,其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對特別困難的企業,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事業單位,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所在單位負擔。對特困事業單位,經審核後,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四、審批程序
全省各級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分工會同主管單位對本級所屬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人數、應享受職級待遇和補貼標准進行核定。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各級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分別按姓名、性別、職務、級別、單位性質等登記核實後,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縣級及以下的,要報所在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基本情況,比照參加養老保險統籌人員的統計辦法,報同級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核確定。
五、發放辦法
為方便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領取生活補貼,對參加了養老保險統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生活補貼隨其每月的離休費(或養老金)一並發放;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隨離休費(或養老金)按月發放。
六、執行時間
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的發放時間,從當地政府行政機關發放規范後津貼補貼之日起執行。
㈥ 離退休人員經費中公用經費和活動經費
活動經費可以包括在公用經費裡面!
㈦ 春節慰問事業單經離退休職工經費怎報銷標準是多少
正常慰問金是1000元,另生病補助1000元,特困補助1000元
㈧ 請問:河南省離休幹部每年一次生活補貼如計算
養老金能領取多少,主要看個人繳費年限長短、個人繳費基數高低和當地社會內平均工資。 養老容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