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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可以領取經濟補償嗎

發布時間:2021-11-08 23:46:00

Ⅰ 退休後能拿到補償金么

在單位工作20多年,沒有交保險,已退休返聘,屬於臨時工,臨時工在合同期內,被單位無故辭職,可以去勞動局要求補償仨月工資,申請仲裁拿養老金,是不太可能的

Ⅱ 企業退休人員能否領經濟補償金

退休沒有補償金。

Ⅲ 退休人員解除合同是否有經濟補償

勞動者達到一定的年齡或者提前退休條件的,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些勞動者是退休不退崗的,繼續在原來的用人單位工作或者到新的用人單位工作,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要簽訂勞動合同。
對於退休人員解除勞動合同賠償的問題,是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的,所以如果就解除合同賠償問題有爭議的,應該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的規定,與退休返聘人員解除聘用協議的,並不適用勞動合同法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所以一般是沒有補償的。
與退休人員建立用工關系後,解除聘用合同的,退休人員不能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主張經濟補償,但如果聘用協議有明確約定解聘後賠償問題的,退休人員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

Ⅳ 退休人員能領經濟補償金嗎

退休人員再就業或返聘等,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發生糾紛或爭議,不適用《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
因此,除非事先有約定,否則,辭退退休人員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Ⅳ 到退休年齡後工作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1,根據勞動保障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回的離退休人員答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第2項規定:「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
3,可見,在合同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與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4,以上僅供參考,請予核實。

Ⅵ 退休人員需要經濟補償嗎

經濟補償金是對適齡勞動者失業時尋找再就業期間的生活提供保障,因退休人員已享有退休金,無須依賴經濟補償金維持生活和尋找就業機會,故該經濟補償金對於退休人員不適用。

Ⅶ 符合勞動法規定提取退休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還沒到退休年齡(生日沒到退休年齡),你在買斷工齡的范圍內,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Ⅷ 退休是否享受經濟補償金

你好,退休是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沒有任何過錯,勞動者也可以從此以後領到養老金,生活是有保障的;所以,沒有經濟補償金;

Ⅸ 正常退休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一、正常退休是否有經濟補償金
員工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5歲)離職,分兩種情況:
1、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那麼,用關於支付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規定對照一下,就知道是否有補償了。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涉及第四十四條的只有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而沒有第二項。
所以,這種情況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也不存在「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更不存在經濟補償。
2、員工已經到退休年齡,但是沒有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的,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退休勞動者返聘之後與單位的關系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達到此年齡的勞動者應屬於退休人員、享受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60周歲以上勞動者建立用工關系,是勞務關系(非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44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勞動者就算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是之後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養老保險待遇。此時若是退休但是沒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的,這樣的情況下終止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也就需要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了。不過,就一般情況而言,因為勞動者退休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其實單位並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給勞動者。
延伸閱讀:
退休勞動關系終止合同是否有補償金
未到法定退休年齡辭退員工需要進行補償嗎?
退休人員死亡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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