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可聘巳退休的檢察官或法官為法律顧問嗎
已退休的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受聘擔任為企業法律顧問,但是退休法官不能內擔任企業在其原任容職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本條所規定的離任,包括退休、調離、解聘、辭職、辭退、開除等離開法院工作崗位的情形。 本條所規定的原任職法院,包括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曾任職的所有法院。
『貳』 勞動合同簽管理崗位按55歲退休,單位不認,能否按司法解釋向法官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官司能贏嗎
勞動合同中不能約定退休年齡,因為退休年齡,是國家統一規定的,如果合同中簽訂了退休年齡,那麼這個年齡約定是無效的,屬於合同的瑕疵,合同不能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因此,你即使向法官提出請求,也不會得到支持
『叄』 企業可聘巳退休的檢察官或法官為法律顧問嗎
企業可聘巳退休的檢察官或法官為法律顧問的,因為法律沒有禁止。
『肆』 退休返聘的法官還可以做主審法官嗎
為解決案多人少、法官斷層問題,不少法院返聘退休法官,充分發揮退休法官的優勢,產生積極效果。人民法院返聘法官可帶來以下優勢:
一是可以有效緩解辦案壓力。退休法官由於具備業務能力強,熟悉法院工作,工作經驗豐富等優勢,對他們進行返聘可極大的緩解目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壓力。
二是可以有效傳、幫、接、帶。審判技能需要經驗的積累和實踐的鍛煉,而在不少基層人民法院,年輕、年老幹警數量多,中年幹警少,法官斷層現象突出,返聘退休法官可以充分解決傳、幫、接、待問題,助推年輕幹警成長。
三是可以解決退休法官再就業亂象。現實中,受利益驅動,不少精力旺盛、身體康健、業務素質高的退休法官往往會從事訴訟代理活動,或利用自己的影響力為律師介紹案件等,帶來各種負面影響。
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目前還沒有任何有關對退休法官進行返聘的相關政策,導致法官返聘無據可依,各地做法較混亂,特別是主體資格存在障礙。法官退休後,往往會被免去審判員職務,從而失去了辦案的資格。嚴格意義上說,對於返聘的法官,是不能參與案件的審理、合議的,只能參與一些調解等輔助性工作,從而極大的限制了退休法官優勢的發揮。
『伍』 法官退休後可以當律師或者法律顧問嗎
法院的法官離職或退休後是可以從事律師執業的,但是在其離職或退休的兩年內,是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且在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5)企業能否招聘退休法官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八條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在法律服務人員緊缺領域從事專業工作滿十五年,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法律知識的人員,申請專職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准予執業。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條 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發律師執業證書。 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條 公務員不得兼任執業律師。律師擔任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任職期間不得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陸』 退休法官有資格開設法律咨詢公司嗎
你好,法律咨詢公司的設立需要以下條件:1.八名以上專職人員。其中內至少五名是已取得法律專業大容專以上畢業文憑者;或已取得律師資格者;或實際從事法律專業工作(包括在公、檢、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工作以及從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五年以上者。符合上述條件的離、退休幹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有固定的辦公地點和必要的辦公條件。 3.自有資金三萬元以上(成立公司的須十萬元以上)。 4.有健全的財會制度。
所以退休法官有資格開設,但是開設的時候還需要滿足其他的要求。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碼字不易,望採納
『柒』 法官退休後能到私企擔任重要領導職務嗎
假如有人請你的話,你去當什麼都可以,假如假如沒有人聘請你的話,你就別想了嗯,這這這個就看你自己那這個都能單人可以擔當的,這么不能擔當呢,關鍵是可有人請你去呢?有人請你才行啊,沒人請你都別說對不對?有人聽你的,你退休了,你想當什麼都可以
『捌』 退休法官工資問題
八四年開始在法院工作的員額法官 今年一月份退休 工資3090 這是什麼級別 弄不明白
『玖』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的規定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四、經批准到企業任職的,應當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入企業,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系轉到黨政機關。
(9)企業能否招聘退休法官擴展閱讀: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的精神,根據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就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意見。
所指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等企業。在其他營利性組織兼職、任職的,參照本意見執行。對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中央企業獨立董事、獨立監事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按照本意見執行;國家機關委託行使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領導人,按照本意見執行。
本意見下發前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的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本意見予以規范。
參考資料來源:紀委辦公室監察處-中共中央紀委、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