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職工家屬有病怎樣寫向單位申請救助
退休職工家屬有病申請單位救助,應當向單位提交救助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基本情況、患病家屬基本情況,病情及其治療方式,所造成的困難和救助要求。
退休職工家屬有病,應當通過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者新農村醫療合作保險獲得救濟。原單位對此沒有法定義務,但對於家屬患大病造成嚴重困難的退休職工,可以出於人道關懷給予適當補助。
2. 退休職工生病沒錢看,單位有義務嗎
單位沒有法定義務。
我國退休職工早已實行社會化管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日常管理由社區負責。退休職工生病,由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報銷,原單位沒有法定義務支助。是否給予補助,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16號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3. 退休職工生病住院可否向原單位申請點補助
特殊情況,有的單位也會略表示一點,因為替你交了醫保。
給個採納。
4. 如果是已經退休人員生病不能自理可以找勞動局申請護理費嗎
您好!首先要告訴您,勞動局這個政府機構在政府機構改革的時候早就撤銷版了。以前勞動局的職能權現在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沒有護理病人的職責,所以是不會為您提供護理服務的。可行的方法是,與您居住地所在社區的社區工作站聯系。社區工作站會安排家政服務員或者護工為您提供有償服務,費用由您的子女承擔。謝謝閱讀!
5. 退休了還在本單位上班生病住院有沒有工資和病假
退休了還在本單位上班,勞動雙方屬於勞務關系,勞動者生病住院沒有工資。勞動雙方存在糾紛,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主張合法權益。
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
勞動者一般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活動而獲得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勞動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從事相關勞動活動並獲取相關勞動報酬的自然人。在勞動者達到一定年齡後,其身體健康、勞動技能等各方面都有下降,發生勞動風險的機會則有上升,已不適合繼續從事勞動,故在達到一定年齡後就應該強制退休。在強制退休之後,為保護退休人員的利益使其生活有保障,國家建有離退休制度,可領取養老保險金。就法定退休年齡各國規定不一,有的國家(如美國)沒有退休制度,只要勞動者身體健康許可,均可以繼續工作。我國由法律直接規定退休年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涵義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125號)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該規定為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允許更改或違反。
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勞動者年老後勞動能力下降,雖然法律承認勞動者退休後仍能夠發揮余熱,但其已不再具備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者」資格。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繳納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通常情況下,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有些地區允許購買工傷保險)。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的,不成立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及其他勞動法規調整,只成立民法意義上的勞務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准,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6. 退休員工生病住院,單位是否應該去醫院探訪
除了正常醫保外,一般大病有補貼,參加工會職工互助可報銷一部分費用,並未規定原單位或者政府需要給予補助。
7. 退休員工生病住院,單位是否應該去醫院探訪
我認為退休員工為單位貢獻了大半輩子,有病住院了,現任領導去醫院探望探望是應該的。
8. 退休返聘工人生病,公司可以辭退嗎
退休返聘工人,可以辭退;
退休後返聘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調整,所以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雙方之間有協議的,是否有賠償,依據雙方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