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不在統籌內的退休待遇如何落實
申請勞動仲裁
⑵ 發給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能否作為福利費列支
問:公司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醫葯費、住房補貼、物業服務費補貼等,會計上計入福利費,能否作為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 242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全)、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全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於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全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項關於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全、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可段路費等。參考:《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於強化部分總局定點聯系企業共性稅收風險問題整改工作的通知》(稅總辦函〔2014〕652號)第一條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等與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支出的稅前扣除問題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與企業取得收入不直接相關的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費等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2014年財政部修訂的《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一一職工薪酬》:對原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進行了全面的擴充,其中明確了對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等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計提要求。根據上述規定,向離退休人員支付的統籌外費用,在會計核算時可記入“應付職工薪酬一一職工福利費”。但其不屬於可以在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范圍,不得作為職工福利費在稅前扣除。
⑶ 企業退休後單位每年還要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非統籌費用包括什麼
雖然離退休人員已經不再為企業提供勞務,應當納入社會保障體制予以保障,但由於目前我國社會保障水平仍然比較低,企業為他們支付統籌外費用,實質上屬於延期支付福利。
因此,企業為本企業離退休人員發放或支付的統籌外費用,暫定可按照職工福利費相關規定在稅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給離退休人員發生的費用要符合企業的相關制度、不以避稅為目的。
⑷ 退休職工統籌外補貼情況說明怎麼寫
你好,退休職工統籌外補貼的情況說明如實寫就可以啦,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列舉出來。
⑸ 退休人員統籌外工資是否可以取消
退休人員統籌外的工資,是由企業根據效益來決定是否繼續發放,如果因為效益不好也有可能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