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聘用退休人員工作有哪些利弊
退休再就業已成社會普遍現象,尤其高端人才皆為德才兼倍之人,是寶貴資源和財富,若能得到可喜可賀。即便是普通崗位招納對囗退休人員也是駕輕就熟,對新員可以起到帶動和培訓作用,善加利用事半功倍。
以上講的是優點,應該慎加註意的是身體狀況,正式聘用前一定要確定當前其人的身體是否有潛在危險性疾病,是否適合再工作。如果健康狀況良好,那麼恭喜您水到渠成!
Ⅱ 物業管理公司工作人員60周歲以上可以上崗嗎
小區60多的物業經理在崗,業主可以反對嗎?
Ⅲ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指出,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內的……容勞動合同終止。由此可見,退休人員不再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退休後因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現行勞動法律不再把他們納入勞動法規范范圍內。
2、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按現行法律規定,返聘人員與用工單位發生爭議時,雙方關系通常被認定為勞務關系,其爭議應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返聘退休人員,不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約束。但是在入職前,應該要了解公司內部的規章和制度,當勞動法沒有規定到的地方公司規定涉及到了,可以按照公司規定執行,同時具有法律依據。
針對你公司的情況,你可以按照公司規定辦事,保留住對方的出勤記錄和各項相關資料(如返聘合同、解除協議通知書、員工入職手續等),將其做為備份存檔。
一是方便對其後續工作進行管理。
二是必免出現糾紛的時候,無依據。
Ⅳ 沈陽物業聘用退休人員需要交統籌嗎
聘用退休來人員不需要繳納社會保源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已經能夠退休的人員,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適用勞動法規,不願意繳納五險一金。雙方是勞務管轄,權利與義務有雙方在聘用合同中明確,受合同法的調整,發生爭議,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Ⅳ 物業公司聘用退休人是否屬於侵害業主權利
根據你的描述,物業公司聘用什麼樣的人員,跟業主權力好像無關吧。業主沒有權力管理物業公司招聘人員的事情吧。
Ⅵ 物業保安可以可以全部用退休人員嗎
政策法規上並沒有相關規定。
但是個人認為,全部使用退休人員不妥。保安不同於維修人員和客服人員。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標准,物業保安承擔秩序維護職責之外,還有消防監控值班、門崗值班、巡更巡邏等職能,出現火險警情時候,還要承擔滅火救災的工作。全部使用退休人員,在精神、體力上難以為繼。且很多崗位是24小時值班制度。退休老人在值夜班時能否真正做到不睡崗、不誤崗?老年人視力大多不佳,讓老人在物業區域內巡更巡視,能否看到隱患?能否發現隱藏的可疑人員?這些都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