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退休養老金計算方法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抄府《關於調襲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的規定,上海市城鎮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份;
3、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120。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07]27號)、《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的規定,上海市城鎮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1、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份;
3、過渡性養老金=「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
滬府發[2007]27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就調整本市城鎮企業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作如下通知:一、1993年1月1日起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鎮養老保險「虛賬實記」若幹事項的通知》(滬府發〔2006〕19號)規定的「虛賬實記」記賬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參保人員,退休後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款規定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決定》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
上海市人民政府
《關於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滬府發〔2015〕73號
為進一步貫徹《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現結合實際,就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如下:
一、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二、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2010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從2011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實際計算。其中,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2011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1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8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於0.7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75計算。
三、從2011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四、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本意見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凡低於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其中,按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2010年底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
《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辦法》
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繳費年限)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計算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時,包括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平均月繳費工資指數=(Z1+Z2+……+Zm-1+Zm+1×n)÷N
Z1、Z2……Zm-1、Zm為參保人員的月繳費工資指數。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參保人員退休前1月、2月……m-1月、m月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除以對應的本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
參保人員2010年底以前實際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
N為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的月數(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數)。
3. 上海退休金如何計算
養老金的計算需要以達到一定條件為前提的:
第一是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第二是達到了這個法定的退休年齡。
如果滿足了以上的條件,退休時就可以按月領取這個養老金。同時計算的這個方式是基本養老金等於這個基礎養老金加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是等於退休時全省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加本人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再除以2再乘以這個繳費年限再乘以1%。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儲蓄額除以計發的這個月數。目前計發的這個月數是50歲是195個月,55歲為170個月,60歲為130個月,不再統一的按照120個月計算。一般來說繳納的養老保險年限越長,領取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4. 2017年教師退休工資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領取如下: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內資×a+本人指數化容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5. 上海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上海退休工資是按照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來計算的。
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七條 凡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其退休後的養老金計算公式為: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120
第二十八條 凡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1995年底前退休和退職的人員,先按原辦法計算月養老金,再按個人累計繳費額的一定比例增發月養老金。增發比例按以下規定確定:
(一)企業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11%;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16%。
(二)機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加上本辦法實施前的連續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增發2%;在此基礎上每增加5年相應增加1個百分點,但增發比例最高不超過7%。
(三)企業退職人員增發10%;機關和事業單位退職人員增發1%。
前款所述人員不論在哪個月份到達退休年齡,退休當年按12個月繳費,並按前款規定增發養老金。離休幹部、勞動模範、高級專家以及按國家規定可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人員等所享受的優惠待遇,仍按原規定執行。
(5)上海企業教師退休金計算方法擴展閱讀:
《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前參加工作、連續工齡(包括繳費年限)不滿5年或者本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不滿15年,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可以向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將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全部儲存額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二十四條 凡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養老金可以終生領取。個人養老保險帳戶中的儲存額已領完的,其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的社會統籌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五條 在職人員、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中屬於個人繳納部分的余額,可以一次性發給其經法定程序認定的繼承人。
6. 請問現在上海高校教師退休工資如何計算
退休條件: 1、男年滿周歲,女年滿55周歲且連續任教15年的。 2、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連續任教15年,經區以上醫院證明,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喪失工作能力的。 3、因公致殘。經區以上醫院證明,區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1、符合退休條件一、二條者,連續教齡三十年以上(含三十年)的按原基本工資額的95%發給;(可按區委(91)80號文件增發5%的獎勵工資)連續教齡廿五年以上,不滿三十年的按90%發給;連續教齡滿二十年,不滿廿五年的按85%發給;連續教齡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80%發給。 2、符合退休條件第三者,連續教齡廿五以上(含廿五年)的按95%發給;連續教齡二十年,不滿廿五年的按90%發給;連續教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85%發給;連續教齡十五年以下的按80%發給。 3、上述離開工作崗位的民辦教師,其醫療保健待遇與原單位在職民辦教師同等對待。退伍民辦教師去世後,其家屬可領取其生前十個月的退休金作為撫恤金和喪葬費,一次性處理。 4、因教育教學成績顯著。獲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標准可提高5%,但不得超過本人離開工作崗位前的基本工資。 5、民辦教師退休後,因違法犯罰判刑者立即停止享受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