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股退休後必須他退股嗎
股票可以繼承的
2. 退休了,股東也必須退股嗎
員工身份股東退休,是否轉讓股本,屬於本人自主權,但公司章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關於國企股份制子公司離職(退休)人員退股的問題
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4. 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應具備什麼條件
國企職工退休首先應該具備兩個基本條件:
1、繳費滿15年。繳費包括實際繳費和視同繳費,累計滿15年即可。
2、達到退休年齡。按照目前政策法定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工人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
其次,如果在國企工作期間從事特殊工種且干滿規定的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辦理退休;
如果因為各種原因導致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書,只要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理提前退休。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的叫因病退休,不滿的也可以辦理,叫因病退職,都是退休,只是後者工資比前者要低。在可以選擇的情況下,還是選擇前者比較好一點。
5. 有國企改制員工參股的嗎,退休後是否是否退股,退股是否原價退回,有合理性嗎
一般情況下,入股後,不得要求公司退股,公司也不能強制退股,這內是有法律保障的。容如果真是強制你退股,胳膊擰不過大腿,這也沒辦法。入股後只能通過轉讓退出,也應該是在自願基礎上。轉讓價格(退股價格)是雙方協商的,這沒有法律規定,可以溢價,可以折價,也可以原價,只要雙方達成協議,都是合理的。
6. 退休職工持股退休後必須退股嗎
這個要看公司章程和最初職工持股的有關協議就此問題是如何約定和規定的,本身從公司法的規定看,沒有員工退休必須退股這樣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您所說情況就要看公司章程或者說公司和員工之間當初所簽訂的協議中就此是如何規定,要按照章程和協議規定來辦理。
7. 國企退職職工到退休年齡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國企退職職工到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流程:
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專退休年齡,由企屬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基金征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需呈報材料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二代身份證原件。
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8. 退休職工退股怎麼計算
是不是退股與退休沒有關系,如果要退股,是有限公司股東的話,經過全體股東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權比例的股東同意就行。如果是上市股份公司,在證券市場賣出就行了。
9. 國企職工退休手續如何辦理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初或者上旬,由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持版以下資料,直接到當權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保大廳辦理:
1、退休審批表(在社保大廳領取填寫,也可在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官網下載填寫);
2、 本人檔案和參保資料;
3、本人身份證和社保卡;
4、獨生子女證;
5、免冠證件照;
6、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的其它資料。
10. 退休了能退職工內部股嗎
按照公司章程規定辦理。
從公司法的規定看,沒有員工退休必須退股這樣的強制性規定,但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章程規定退休人員要退股並不違背法律法規等強制性規定,屬於私法自治范圍之列。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