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保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
一、各地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不一樣,但一般來說喪葬費是定額給付,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
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流程如下:
1、當事人去世後,家屬(繼承人)應及時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喪葬費申請表等資料(一般是將資料提交給當事人原單位,由其代為辦理);
2、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依據當地規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
3、社保機構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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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退休人員死亡了,汽遺屬的撫恤金怎麼規定的
那得看是什麼地方的了。我們這里是給遺屬20個月的工資,然後每個月有200多塊的補助。不過企業退休的就沒有了,只有3000塊錢。我爸就是這種情況。不過還是找找關系吧……
Ⅲ 安徽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等相關費用如何發放,最好能提供相關文件,謝謝~
自2011年7月日起,參保人員(含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仍按原安徽省勞動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秘〔2004〕193號)規定,領取喪葬費、一次性困難補助。
關於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秘[2004]193號
各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各行業統籌單位:
為保障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現就調整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下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職工死亡撫恤費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費: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 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3、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 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今後隨死者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同步調整。
4、按上述規定執行的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標准,如低於省勞動保障廳勞社秘[2000]311號文件規定標準的,可按311號文件規定標准執行,今後在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時沖減。
5、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後,符合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條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無依靠孤獨供養直系親屬,除按規定標准發給撫恤金外,另加25元。
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
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四、遺屬保險業務管理
1、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遺屬撫恤的政策執行和監督,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遺屬撫恤資格審查、驗證、撫恤金發放等日常管理。
2、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以及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單位或死亡職工居住地社區的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應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依照政策規定向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報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撫恤金,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無誤後,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
3、撫恤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的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或居住地社區就業和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每年要對領取撫恤金的人員條件進行一次認證,並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出具認證情況,具體事宜由當地政府規定。
五、其他
1、領取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死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2、領取撫恤金的人員,在被判刑或勞教收監執行期間,停止享受撫恤金。刑滿釋放或解教後仍符合領取撫恤金資格的,按規定的標准恢復享受撫恤金。
3、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交通事故及其它原因死亡,其遺屬和供養直系親屬獲得交通事故賠償及民事賠償的,若賠償標准高於因病非因工死亡補助費和撫恤金標準的,不再按照本通知規定支付各項補助費和撫恤金,低於標準的予以補齊或享受。
4、本通知從2004年9月1日起執行。過去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撫恤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准。今後,國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國家規定執行。
Ⅳ 合肥市退休人員死亡後沒有急時辦理撫恤金,對死亡後所發退休工資怎麼說
退休多領取的養老金,惡意領取且超過一年以上的,會被處罰。
Ⅳ 退休職工死亡後,家屬要什麼條件才能領取撫恤金
公司、企業的職工退休後,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按照國家的規定內,帶上相關的證件,容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領取喪葬費,用以處理好死者的後事。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2、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另外需要注意: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Ⅵ 退休職工去世,家庭遺屬的最新補助標準是多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Ⅶ 退休人員病故後家屬如何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1、辦理內容:為機關事業單位已故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計發一次性撫恤金和內喪葬費並停發工資。
2、辦容理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3、辦理材料: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有關材料。
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一式兩份,各街道辦事處屬下事業單位一式三份。
5、辦理流程:已故人員所在單位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連同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的有關材料送區人事局。
6、由工資福利股計算撫恤金和喪葬費後區直單位憑審批表到區民政局代領撫恤金和喪葬費並轉交給其繼承人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學校憑審批表在該辦事處財政所代領給其繼承人其它事業單位按撥款渠道支出。
7、工資福利股將留存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同時根據單位報送的工資統發信息在統發軟體作停發工資處理。
8、喪葬費標准為所在縣級行政區上年度3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撫恤金標准為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死者是在職人員的以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撫恤金計發工資基數死者是離退休人員的以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
Ⅷ 辦理領取撫恤金,遺屬補助需要什麼證件
申請材料:
1、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2、申請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
3、職工遺屬的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或戶口簿上記載職工遺屬姓名和出生年月的頁面復印件);
4、外省市戶籍人員另需攜帶戶籍所在地街道 (鄉、鎮)一級政府所屬辦事機構或城居保、新農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申請人生活來源情況的證明;
根據職工遺屬的不同情況,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1、遺屬對象為子、 女、弟、妹等人員且年滿16周歲的,需攜帶在高中或職業學校就讀及學制年限的相關證明材料;
2、遺屬對象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攜帶本市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 機構或外省市縣級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
3、遺屬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機構范圍內開立的實名制結算賬戶卡(折)復印件;
4、孤身一人的職工遺屬,需攜帶由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
5、人戶分離人員需攜帶《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8)合肥退休人員遺屬撫恤金擴展閱讀:
申辦條件:
1、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單位職工(含養老人員)非因工死亡時,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2、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的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幫工、靈活就業人員,按月實際繳費滿5年,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3、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人員,非因工死亡,且死亡當月正常繳費,其生前供養並符合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直系親屬。
辦理機構:
1、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至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分中心(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由所在地開業服務機構代為申 報);
2、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僱人員、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 (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3、本市戶籍人員的外省市配偶至本市戶籍人員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4、停止繳費人員至戶籍所在地或居住登記地的街道、鎮(鄉)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或區(縣)社保分中心。
Ⅸ 退休人員死亡後,應享受喪葬費、遺屬撫恤金怎麼算呢
(一)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這個是指在職職工,還是指所有情況包括退休後死亡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