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職工返聘在工作崗位上因病死亡,應如何處理
退休職工返聘在工作崗位上因病死亡,應該與普通員工一樣享受工傷待遇!
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女員工,並辦理退休手續回聘的,仍然可以參加工傷保險的。
在上海2010年年底就有一個案例,一位回聘的退休女工不慎發生工傷事故,申請工傷基金補償;經過勞動仲裁判定:作為特種勞動關系成立,予以工傷補償。
此事在上海的平面媒體上都作了報道
❷ 退休人員返聘工作中因病死亡該怎麼賠償
退休職工返聘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按返聘合同約定處理。
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回資格,答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也就不能認定為視同工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退休職工返聘的屬於勞務關系,工作中死亡的應當按返聘合同約定處理。
❸ 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如何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一、撫恤金是發給傷殘人員或死者家屬的費用。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喪葬費領取流程: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該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以國家政策為准。
應答時間:2021-01-04,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❹ 退休人員在單位上班因疾病死亡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雙方是勞務關系,其權利與義務按聘用合同辦理。
退休人員因專病死亡,企業不存在屬侵權,不需要賠償,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但企業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適當救助。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❺ 退休職工工作時間死亡
抱歉,我可能不是之前您咨詢過的律師。依據我的常識,我的回答如下:首先確認駕校人員參與你父親第一時間救治的人員是否有人接受過急救培訓,或者是否有廠醫參與。如果沒有,那麼需爭取傷者或傷者直系親屬同意。否則構成侵權行為。醫院若無法確定死亡原因,可請法醫鑒定,是否運送途中存在不當的治療舉措,存在,校方需要承擔責任。第三,你父親在工作崗位上致死,校方無論如何是要承擔責任的。
❻ 正在辦理退休的職工,中途死亡怎麼處理
正在辦理退休的職工,中途死亡個人賬戶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版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權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❼ 退休人員返聘工作中因病死亡該怎麼賠償
退休返聘工作,因病死亡,這種情況與公司無關,不需要進行賠償,因為退休返聘一般是簽的勞務協議。
❽ 退休職工返聘工作地點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如何向單位提出賠付
第一、明確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聘用人員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聘用協議中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參照工傷保險標准處理。
第二、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明確聘用人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北京。此觀點是目前我國司法界的主流觀點。
第三、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標准賠償。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僱傭關系,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系,應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處理,如重慶。 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較為嚴格,用人單位即使對其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的人身損害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雇員只要證明其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損害,其舉證責任即已完成,不管退休人員是否對負傷有過錯,只要是在工作期間發生傷害,用人單位都應該承擔責任。另,與工傷保險賠償標准相比,人身損害賠償標准明顯加重了企業的責任。
第五、按照工傷保險處理。這種觀點認為,退休人員與聘用單位之間形成的是一種特殊勞動關系,雖不能直接適用《勞動法》,但可以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執行,故發生因工負傷的可按照工傷保險或參照工傷保險處理,如上海。
第六、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明確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
(8)退休職工上班時間因病死亡擴展閱讀:
第三章《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❾ 退休人員在單位上班因疾病死亡單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因疾病死亡,那就是病亡。再加上是退休人員,從事的是勞務,而非正式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工單位可以給予人道主義賠償,沒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