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休人員喪葬費由誰領取、怎麼領取
應該是讓離休人員的家屬來領取,具體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
2、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3、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Ⅱ 離休老幹部去世 喪葬費如何發放由誰來發
離休老幹部去世的喪葬費由原工作單位支付。
以陝西省為例:
根據《關於印發<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申報、審批工作由廳人事處(離退辦)負責辦理。
第四條 機關黨委(財務)負責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發放工作。
第三章 發放標准
第五條 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照陝西省人事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陝人發[2008]171號)規定執行。
第六條 一次性撫恤金按照陝西省民政廳、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轉發<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陝民發[2011]32號)規定執行。
第四章 領取程序
第七條 喪葬費及一次性撫恤金由其法定第一繼承人負責領取,如第一法定第一繼承人不能前來領取的可書面委託其他繼承人領取, 其餘人員一律不得代領、冒領。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遺屬本人前來領取,如本人不能前來領取的,可書面委託其他家屬前來領取, 其餘人員一律不得代領、冒領。
第八條 家屬需持人事處(離退辦)填制的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表,並按經費審批許可權審批後在機關黨委(財務)辦理領取手續。
(2)離退休人員撫恤金由誰享有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印發<陝西省國土資源廳機關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
第九條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對象應於每年6月1日前攜帶有效身份證明和本人持近期相關報刊雜志(帶日期)合影照片到廳人事處(離退辦)進行認證年檢。
提交審批材料:
1、原經人事部門審批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呈批表》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漢濱區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審批表》一式四份。
Ⅲ 參加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由誰發放
根據《廣東省企業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
十、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或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費的標准: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下同);
供應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標准:6個月工資;
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離退休人員3個月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除有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地方外,由企業按上述標准發給死亡撫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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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是由誰領取
配偶是第一直系親屬,由配偶領取。
Ⅳ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後的撫恤金是由原單位給還是其他部門給
撫恤金為2011年12月檔抄案工資的20個月襲。喪葬費為3500元,如果有遺屬從2012年元月起發給其困難補助,每月350元(城鎮戶口),300元(農戶)。
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病逝後,國家撫恤金最新標准為:死後評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為40個月;病故的,為20個月。還有喪葬費,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
(5)離退休人員撫恤金由誰享有擴展閱讀:
我國撫恤金主要有兩種:
一為傷殘撫恤金,發放對象為革命傷殘軍人、因公致殘的職工等;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
二為死亡撫恤金,發放對象是革命烈士、因公犧牲人的家屬。公民依法獲得政府發給的撫恤金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此外,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恤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恤費,國家工作人員傷亡、病故撫恤金等。
Ⅵ 離退休幹部去世後撫恤金應該由哪些人享受
按照民政部民發2011【192】號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內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容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民發2007【64】號文件精神,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計發基數。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
你奶奶可以按月享受遺屬補助,具體標准以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為准。
Ⅶ 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單位還是社保發
喪葬人員的撫恤金。應該有單位出這筆錢。這筆錢不歸社保管。社保只負責把退休的工資。
Ⅷ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由哪些人領取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8)離退休人員撫恤金由誰享有擴展閱讀:
立法規定:
1、《德國民法典》第844條第1款規定:「在殺害的情形,賠償義務人應向擔負埋葬費的人賠償埋葬費。」
2、《瑞士債務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傷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賠償金應當包括所支出的費用和喪葬費。」
3、《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094條第1款規定:「對受害人死亡負有責任的人,應向支付喪葬費的人賠償必要的喪葬費。」
4、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192條第1款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註: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第36條規定對喪葬費進行賠償,並在第3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這也使得各地對喪葬費的實際賠償標准上差異很大,如山東省每人為800元;重慶市每人為1500元;上海市每人為5000元;而廣東省每人為4000元。雖然這考慮到了當地的生活狀況,但這種差異太大的標准,還是顯得有些不公正。
Ⅸ 法律規定撫恤金如何歸屬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所以你父親的撫恤金應該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作為子女的你們也是有繼承權的,你和你繼母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權利,可以繼承其中一部分財產。
至於你說的那種情況可以根據《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
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你可以按具體情況要求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