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准原始檔案還是身份證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1)退休職工檔案年齡認定擴展閱讀:
退休的補貼政策:
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國稅總局已經公布了「關於個人提前退休取得補貼收入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今後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照統一標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具體來說,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
其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費用扣除標准〕×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提前辦理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月份數。
B.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准,是檔案年齡
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二)款規定,職工退休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的,應最早檔案年齡記載計算。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2)退休職工檔案年齡認定擴展閱讀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要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用於同一名職工。
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C. 職工檔案年齡認定
職工的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二、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3)退休職工檔案年齡認定擴展閱讀:
案例:職工退休時身份證和檔案年齡記載不一致該如何認定
【基本案情】
原告李某於1955年3月30日出生,1970年11月份其應征入伍,1977年復員後被分配到沈陽市某拖拉機廠上班。1984年,原告調入被告處工作,任電工。2003年2月,原告離崗回家休養。被告繼續為原告發工資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至2014年12月份。原被告因退休事宜產生糾紛。
原告於2015年5月12日以被告遼寧某飯店為被申請人,向遼寧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該委員會以「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范圍」為由,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原告於2015年5月起訴來院,要求被告補償2014年2月-12月少領10個月退休金22970元和承擔為解決問題多次找相關部門產生的交通300元。
另查,原告檔案一直在被告處保管。2014年12月,被告按照原告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即1955年3月30日,為原告辦理退休審批手續,被審核部門告知因原告檔案中入伍登記表中出生年月(1954年2月)與其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審核部門以入伍登記表上日期核定原告退休時間應為2014年2月,並按該日期核定的退休工資。被告於2014年12月為原告辦理退休,原告於當月開始領取退休金2997元。退休前,原告實發工資為700元。
法院認為被告的人事管理部門在管理員工的人事檔案過程中,應具有核對員工檔案材料和掌握員工基本情況的義務。原告作為被告員工,其人事檔案一直在被告處保管,若被告盡到仔細核查的義務,理應發現原告檔案中入伍登記表記載的出生時間與其身份證上記載出生時間不一致。
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之規定,被告應按照原告入伍登記表所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其辦理退休。
現因被告未盡核查義務,使原告本應於2014年2月退休,推遲至2014年12月,導致原告少領取9個月的退休金。被告在為原告辦理退休過程中存在過錯,故應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按照原告退休後每月領取退休金為2997元,扣除被告每月發放給原告的工資700元,故被告應賠償原告20673元。
D. 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退休年齡怎麼算
檔案年齡與實際年齡不符,退休年齡以檔案年齡為准(身份證年齡)。
中組部、原人事部專、公安部屬《關於認真做好乾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組通字〔2006〕41號)第一條:「對個別幹部的出生日期,檔案記載與戶籍登記不一致的,應當以幹部檔案和戶籍檔案中最先記載的出生日期為依據」。
原勞動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第二條:「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4)退休職工檔案年齡認定擴展閱讀:
最早年齡是檔案工作的一個術語,即當一個人檔案里有幾個不同的年齡時,只認定最早年齡為該人的年齡。
採用最早年齡主要目的是防治一些幹部和個人為了某種目的改變自己的年齡,造成弄虛作假的不公平行為。
認定最早年齡具有剛性,不以登記表格和材料的重要性為依據,即使是當事人當時記不清楚填錯的,或者別人代替填錯的,也只能將錯就錯。只要是檔案里存在的年齡,即使是入團申請書的年齡最早也以這個為准。
E. 檔案前後年齡不一致如何認定退休年齡
以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計算退休時間。
比如你的人事檔案里有入團志願書,入職登記表,入黨志願書等材料,上面都會有出生年月日記錄,如果入團志願書是最早記錄出生日期的材料,則你的退休年齡要依據入團志願書上的出生時間為准。而不是以身份證或者戶籍登記的時間為准。
F. 檔案與身份證年齡不符退休年齡如何界定
檔案與身份證年齡不符退休年齡應當以本人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版。
勞動權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的通知
各市勞動局:
4月17日,勞動部辦公廳將《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抄送我局,我們認為,該函有關規定與
1990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合發《關於辦理幹部退
(離)休等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有關規定不完全一致,即去函咨詢,6月25日勞動部辦公廳向我局發來了《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
(勞辦發[1993]67號文)對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現將該復函轉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
附: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文)
一九九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