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杭州市退休人員2016年漲工資什麼時候補發
養老金調至6.5%實現12連漲。3月5日,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態內,2016年繼續調整退休人容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正式文件後,各省市自治區制訂具體方案後實施。預計在6月底以前調整後的養老金能夠劃入個人賬戶。
⑵ 杭州市企業退休人員今年加工資是怎麼加的
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2]64號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 , 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2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按月人均220元的額度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和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傾斜。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 雙掛鉤 」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85元的額度,根據2010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88元,寧波市88元,溫州市85元,湖州市85元,嘉興市85元,紹興市85元,金華市85元,衢州市82元,舟山市85元,台州市85元,麗水市82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88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月人均68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3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23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 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3.2011年度內男年滿70周歲(194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女年滿65周歲(194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的退休(退職)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 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四)執行 「 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 」 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1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 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開支渠道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 , 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2年全國「兩會」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⑶ 2016年浙江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浙江養老金2016上調多少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發〔2016〕84號
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足20元的,補足到20元。
2.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3.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同類人員2015年度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一定比例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具體標准由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另行制定。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⑷ 浙江省2016年退休人員(含機關事業單位)增加工資細則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專調屬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⑸ 浙江2O16年退休人員增工資是什麼時發放
浙江省還沒有公布2016年養老金方案。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十二連調大局已定。2016年以來,國家人社部一直沒有公布了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社會上對能否進行十二此調整議論紛紛。
3月5日,國務院總理在人大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表態,2016年繼續調整退休人員待遇,確保養老金足額發放。所以,養老金上調已是定局,只等待正式文件下發後執行。
⑹ 2016年浙江退休加工資
二0一六年浙江退休加工資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估計在九至十月份以後到位。經國務院批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提高基本養老金水平,總體調整水平為6.5%左右。
此次養老金調整,意味著自2005年以來,我國已經連續12年調整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該文件已經正式下方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正在根據該文件精神制定本地區的調整方案,估計在九月以後會陸續出台並公布調整政策。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調整方案,其它省市自治區還沒有公布方案。
⑺ 浙江省2016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您好!經浙江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印發通知,從今年起為浙江省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水平。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僅關繫到廣大退休人員的當前切身利益,也攸關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此次調整後,預計全省將有540萬企業退休人員和54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惠及近600萬退休人員。根據通知要求,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將力爭在今年9月底前發放到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此次調整范圍。
根據國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待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增加額由以上三部分構成。
定額調整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的部分,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的部分,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分別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養老金。
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將於予以適當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
謝謝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