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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死亡靈活就業

發布時間:2021-11-03 13:01:35

A.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還有什麼待遇

應該跟普通職業退休後死亡,撫恤金、喪葬費等待遇標准,是一致的,不會有其他額外待遇的。

B.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靈活就業人抄員退休死亡後如果沒有襲領完個人賬戶部分,那麼在領完喪葬費後如有剩餘,可退出剩餘部分(但基本上都沒有剩餘)。
靈活就業人員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手續就死亡的,沒有喪葬費,但個人賬戶部分給可以退出繼承,如果統籌賬戶部分是按靈活就業人員個體繳費的話也是可以繼承的.

C.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未到退休年齡死亡,所交的退休金怎麼辦

無論是在職死亡,還是退休人員死亡,退的都是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上的錢。
依據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容保險法》
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D. 不是正式工屬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喪埋費有多少

不是正式員工屬於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好屎黃雙雙會有嗎這個肯定是有了主要是楊工主要是肯定是有的這個是屬於正當回復

E. 靈活就業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一樣嗎

不一樣,就業人員除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還可領取病殘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5)退休人員死亡靈活就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用人單位或者個人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核定社會保險費、支付社會保險待遇、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手續或者侵害其他社會保險權益的行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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