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待遇
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64號)的規定: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
四川省的相關規定如下(各地略有不同):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⑵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逝後要辦哪些手續
您好,
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去當地人社局辦事窗口辦理。
申請材料: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⑶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補貼可以領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死亡保險制度由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和遺屬生活困難內補助三方容面內容組成。喪葬補助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的標准.一次性撫恤金的數額,根據職工死亡性質確定,因病死亡的,按職工病故時的1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因公犧牲的,按犧牲時2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批准為革命烈士的,按犧牲時的40個月的工資額發給。
一次性撫恤金,國家機關職工死亡後,由其家屬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發給,事業單位職工死亡後,由其原工作單位發給。
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可以根據「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的原則,給予定期或臨時補助。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一般以能維持當地群眾生活水平為原則,具體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中央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所在地區的標准。遺屬補助費按應享受遺屬補助的人數和標准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
⑷ 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待遇
行政人員退休後身故給四十個月撫恤金,企業的給十個月,這明顯的不合理,嚴重的人權不蘋等、
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去世後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報喪通知流程
1、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其直系家屬或子女需在醫院辦理死亡證明文件,在家裡去世的,要到當地轄區派出所或居委會辦理死亡證明,也可以在原單位政工人員的陪同下辦理(方便出具有關證明文件),口頭打電話或出具死亡證明通知原單位領導。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後,個人醫保賬戶上的資金余額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注銷死者醫保個人賬戶的同時,其餘額按照法律程序繼承。繼承者需填寫申領書,自己的銀行賬號,憑身份證、戶口本、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在醫保局辦理。
⑹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二年就死亡了養老保險怎樣算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以其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發給20個月一次性撫恤金。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2008]42號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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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應該有什麼待遇
一有喪葬費,有的地方按照36個月的平均工資算,有的按照24個月來算,要看你的本地是怎樣的政策了,這是有地區差別的,二是死亡後的人員有需要贍養的、沒有收入的直系親人可以每月有一定的生活費。
⑻ 事業單位職工退休死亡後他的撫恤金應該從何時計算
撫恤金為2011年12月檔案工資的20個月。喪葬費為3500元,如果有遺屬從2012年元月起發給其困難補助,每月350元(城鎮戶口),300元(農戶)。
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病逝後,國家撫恤金最新標准為:死後評為烈士的,一次性撫恤金為80個月基本退休費;因公犧牲的,為40個月;病故的,為20個月。還有喪葬費,各地標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補助3個月基本退休費。不過有的地方為了推行殯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證明才能申領喪葬費。
撫恤金和喪葬費的計算基數是基本退休費,不是指退休費!所謂基本退休費就是剛退休時算出來的基本退休費加上歷年來增加的退休費之和。死者的退休工資1800左右,這個退休工資可能還含有津補貼、交通補貼之類的,扣去這些,估計基本退休費會在1500--1600元這個區間。
(8)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死亡擴展閱讀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