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在辦理退休程序影響以後的傷殘等級鑒定么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支付待遇資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內付,5-6級工傷容職工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支付待遇資金由用人單位支付,已由養老基金支付的,繼續由養老基金支付。
根據政策規定,員工在因工受傷後,退出工作崗位,沒有辦理退休手續的,如果參加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會為其支付傷殘津貼。已辦理退休手續的工傷人員,不能再享受傷殘津貼,只能享受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養老金。
㈡ 國家有沒有退休後不能參加工傷等級鑒定的規定
1.工傷認定是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的先決條件,沒有工傷認定的,勞動能力鑒定版委員會不會受權理該鑒定申請。
2.關於離退休人員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勞動者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各地實施細則的規定各異。
3.如北京市、廈門市,天津市等地明確規定不得認定工傷。而上海市等地規定可以認定為工傷,但工傷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支付。另外,如河北省等地沒有就離退休人員以及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繼續工作的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情形單獨作出規定。
4.只能說存在地區差異,建議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人社局。
㈢ 關於退休後才進行工傷等級鑒定,能享受到哪些
對工傷保險制度改來革前發自生的工傷,其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已按有關規定作了處理,原則上不再重新處理,如老工傷人員現在提出要求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已無實際意義;對已經辦理了正常退休的老工傷人員,如舊傷復發,本人要求鑒定的,經單位同意並上報,經勞動鑒定確認屬舊傷復發的,除工傷醫療費可以按工傷保險規定全額報銷(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支付)外,其他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不能享受。
㈣ 已滿六十周歲受傷可以做工傷傷殘鑒定嗎
已滿六十歲,在目前屬於達到退休年齡,原則上應退休,也就談不上工傷了,所以不能再做工傷傷殘鑒定。這只是一方面。工傷等級鑒定的前提條件是人社部門首先認定為工傷,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除了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傷殘等級依據外,再做工傷傷殘鑒定是沒有意義的。滿六十歲的人,仍然務工的,構成勞務關系,如果在從事勞務工作中造成自身傷害,可以按照《《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做傷殘等級鑒定。
㈤ 已退休人員受傷如何賠償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最回高人民法院關於答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次,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祝福!
㈥ 退休前受傷退休後可以申請傷殘鑒定嗎
鑒定是可以的。但是退休就沒得賠償了。
【第四十條】 工傷職工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補足差額。
㈦ 已經退休了,還領退休金了,還在原單位上班受傷了,能評工傷嗎
按正常來說,退休了以後就不能在單位上班兒了。因為這個時間段不能上工傷保險了,如果要負責的話,也是公司給你負責。你的原單位讓你上班已經冒著很大的風險了。
㈧ 請問聘用已退休人員,如果發生工傷,可以進行工傷認定嗎
最高人抄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此復。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㈨ 退休人員再就業受傷,能認定工傷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專單位與其招用的屬已經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但是《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中也提到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該規定,離退休人員再就業受傷仍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