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雲南省昆明市每月交720元今年退休己交滿15年每月拿到多少退休金
目前政策,退休來以後的養老金由自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2. 在昆明今年退休單位個人現每月交養老金1444元,40年工齡,能領多少退休金
這個只有等你辦理退休手續時才能知道;因為退休工資還要與當地的社平工資掛鉤的。
3. 昆明市養老金加多少 退休多年今年加多少
今年國家增加養老金方案是在三月份兩會時公布的(平均約6.5%),比去年公布的時間整整晚了兩個月。今年還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第一次同時增加,所以比往年要復雜一些,時間也就會往後拖一些。現下各省市或都正在緊張的操作之中,截止目前除網傳上海已出台細則並要求6月15日發放到手外,其他省市尚無正式消息,雲南省也不例外。
往年多次增加養老金(企業已連漲11次,漲幅大都是10%)是根據總體情況確定的,今年是按照上年經濟增長的幅度確定的,這個數字年初又不可能馬上出來,所以國家如不改變辦法,以後增加養老金的時間都不可能早!如此關系廣大退休老人的切身大事,國家應該採取措施改變辦法,別讓老人們再這樣焦急等待這點養命錢啦!你說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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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昆明退休養老保險調整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雲南省、昆明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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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7年雲南省企業退休的養老金能加多少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站發布了《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調整范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於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確定雲南省退休人員從2016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30元基本養老金。另外,按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不同,還將有5%或2.5%的增加掛鉤調整。《通知》要求,雲南省各州市於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調整的兌現工作。
調整方式:定額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5%增加調整2016雲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標准:傾斜調整:企業退休人員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 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 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類地區: 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二類、三類地區: 每人每月增加15元
四類、五類和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其他地區: 按一類地區標准調整
3.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以下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6. 雲南養老金上調,2021雲南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
雲南省養老金上調的2021年養老金調整計劃,早已於6月底發布並曾經施行到位了。
以上僅僅是針對2020年12月31日之前,曾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退休待遇的老人。
關於今年辦理退休的老人,實踐上要依照雲南省的養老金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運用的是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增長養老金,其實也不會吃虧。不過暫時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發布,還需求再等等,到時分會補發差額的。
7. 昆明退休職工到底能拿到多少養老金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內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容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8. 雲南省2018年退休職工養老金上調方案
雲南省關於2018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雲人社發[2018]11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滇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0號)要求和人、財兩部對我省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一)調整范圍
1.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其他類地區和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鍵譽瞎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類區企業退休人員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類稿空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
(一)調整范圍
1.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三、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統籌解決。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駐滇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解決,以後再予以清算。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雲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各州、市於2018年8月底完成兌現工作,並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後,於2018年9月11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傳真:0871—虛陪67195815)。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