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業退休教師生活補貼
方案明確了實施范圍及補助對象為全縣鄉中心學校(幼兒園)、鄉鎮村級完全小學(幼兒園)和村級教學點(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含特崗教師,不含縣城所在地的農村學校教師)。鄉村教師生活補助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每年按12個月計發。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根據工作條件、生活環境的艱苦、偏遠程度劃分為三個類別,一類學校人均每月補助500元;二類學校人均每月補助600元;三類學校人均每月補助700元。
該縣對鄉村教師生活的補助將嚴格落實「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原則。教師調入鄉村學校,從調入的次月起享受調入學校補助標准,調出的次月停發原補助。在編不在崗、外借、退休(退職、退養、離崗待退)教師,從執行之月起不再享受。當月請病假超過10個工作日、事假超過3個工作日、曠工超過1個工作日的均不得享受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2. 求:國資委2011年63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 》的原版文件發布連接
國資發分配(2011)6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近年來,國有企業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加快推進企業普通中小學移交地方政府管理進程,普通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偏低問題也隨之解決,但是,國有企業辦職教幼教等其他中小學退休教師待遇,與地方政府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相比,總體水平偏低的現象依然存在。為了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經國務院同意,現通知如下:
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中央企業(含國務院國資委監管企業、中央其他部門所屬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中央企業要認真按照各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本通知所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是指中央或者地方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和幼兒園等。
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是指從國有企業舉辦上述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教師,具體認定工作由地方政府負責。企業所在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之後退休的教師,原則上應當具備相應教師資格。
三、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實際發放額高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有渠道發放。
四、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按照各地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人數和財力狀況給予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五、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可以藉助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確定發放方式。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發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計算。
六、各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視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指導、督促各地(州、市)政府和各企業做好有關工作。要設立工作機構,明確牽頭部門和各有關部門的職責,加強部門間的協同配合;要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組織做好退休教師資格審核認定、生活補貼標准確定、人員統計和經費測算以及補貼發放等項工作;要加強監督檢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政策,規范操作,確保在2011年教師節前全面落實到位。
七、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地方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要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認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預案,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對生活確有困難的人員,要給予幫扶救助,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為及時掌握工作動態,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在接到本通知後,要將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工作機構組成人員和聯系方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並於次月起的每月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意見建議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國務院國資委。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回答時間:2011-7-4 12:50
向TA求助 回答者: springfeild7 | 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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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業退休教師補貼每年按幾個月發放的
企業退休教師補貼,一般是每年的年初發放上年度的。
4. 退休教師生活補助能發多少啊
根據《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的通知》(國資發分配(2011)63號):
「三、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實際發放額高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予以保留,仍按照現有渠道發放。」
「五、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生活補貼可以藉助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或者由地方政府另行確定發放方式。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發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計算。」
因此,只有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在2011年1月1日後,才有所謂「退休教師生活補助」,且其發放的數額是第三條規定的差額,並不是一個確定值。
具體請咨詢當地人社財政部門。
5. 國企退休教師待遇
教師退休工資
教師工資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015年最新教師工齡工資標准
一、教職員實行專以職務屬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
(一)職務名稱
1.教學人員。按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的職務分列。
2.科研人員和其它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職務名稱系列分列。
3.實驗人員。按高級實驗師、實驗師、助理實驗師、實驗員分列。
4.行政人員。高等學校按正副院(校)長、研究生院正副院長、正副教務長、正副總務長、正副處長、正副科長(正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分列。
其他需要新增加的職務名稱,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後另列。
6. 國企退休教師補貼為啥給降了一半,
事業單位改革後,秉承的原則是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過度內,2014.10———2024.10期間退休的都容是中人,中人拿的是過度性退休養老金,不是最終養老金。企業退休幼兒教師參照事業中人待遇,所以就少,不如老人多。等正式退休待遇確定後可以補齊。
7. 關注中央63號文件《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通知》的實施進展情況
我也是一名企業幼教,干啦22年幼教,也沒有教師資格證,於2015退休,我內今天知道有這個文件,退休工容資太低,退休三年,長工資三年才2千元,哈哈,我們這里地方老師才退就6千多,同樣干啦一生幼教相差也大多啦…
8. 國企退休教師補貼2016
國家人社部與來財自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9. 教師退休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進一步明確相關政策和操作層面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廠辦大集體等非國有企業舉辦的職教幼教機構、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過程中遺留的部分中小學教師、轉崗後不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教育教學崗位退休和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保育員、工勤、教輔人員等,不納入政策范圍。
2.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管理人員,原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後經組織安排在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崗位上工作且仍未脫離教育教學任務的,退休後納入政策范圍。
3.2004年前下放市州實施改革的原省屬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資金,省財政不予補助。
4.國有企業內部設立的培訓中心、教培處等承擔培訓職責的機構,不屬於企業舉辦的職業學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學校、技工學校、幼兒園、高等教育機構、黨校等,不納入政策范圍。
5.國有企業改制、破產、重組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不納入政策范圍。
6.在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機構的教育教學崗位上辦理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人員,納入政策范圍。
7.教師資格認證制度實施時間,以1996年12月31日為基準點,對1996年12月31日以後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教師,原則上應具有教師資格證書。
8.對1996年12月31日以後退休、不具備教師資格證書、通過崗位審核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認可其工程師、經濟師等國家認可的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視同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9.今後一段時間內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教師待遇落實,按國家及省有關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的相關政策執行。
二、進一步明確相關工作要求
1.加強調度督辦。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省國資委)加強對全省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的調度,定期通報市州工作進展情況,對進展較慢的單位進行約談和督辦。必要時,提請省人民政府組織督查和通報。市州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省里確定的工作目標倒排工作計劃,加大推進力度。
2.落實工作責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資委等單位關於妥善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2011〕92號)明確的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各級國資監管部門切實發揮牽頭作用,督促協調開展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認定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12〕42號)對退休教師的資格和身份進行審核認定。各級財政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企〔2012〕31號)做好生活補貼資金測算、籌集、上報和撥付工作。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關於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核定問題的通知》(湘人社發〔2012〕112號)對退休教師生活補貼標准進行審核確定。對部分地方和單位操作不規范、審核不盡責等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將組織成員單位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工作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要堅決糾正,並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情況嚴重的要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3.強化績效考核。落實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工作是深化國企改革的重要內容。該項工作納入省人民政府對市州國企改革年度考核范疇,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市州完成情況從嚴進行考核。
4.材料申報要求。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申報,退休教師養老保險統籌關系在市縣的,由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匯總,經市州、省直管縣市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會審,再由市州、省直管縣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核准後,每年於8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由各地國資監管部門、財政部門分別報送對口上級部門(申報材料內容見附件)。2011—2013年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申報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報送省國資委、省財政廳,逾期未報者責任自負。
(六)補貼發放。生活補貼由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領取基本養老金所在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代為發放,按照經認定的退休教師人員名單和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及時限要求,按時足額發放。
六、其他事項
(一)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政府負責,各級政府要切實負起責任,統籌協調和組織好本地區的相關工作。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設立工作機構,明確工作程序,落實工作責任,指導督促各部門、各企業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各級國資、教育、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規范操作,確保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落實到位,並將工作進展情況、解決范圍人員情況以及實施操作中的特殊問題及時向上級國資、教育、財政、人力社保部門請示匯報。
(二)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各企業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在實際操作中,針對可能出現的攀比上訪問題,要提前研究政策口徑,做好工作預案,耐心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釋工作,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對於目前仍然在崗,今後一段時間退休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高等教育學校的教師,在崗期間仍執行原待遇標准,退休後按照本實施意見規定解決待遇問題。
(四)我省國有企業、中央企業和其他省市在浙國有企業所辦的職教幼教機構的退休(退職)教師,按照屬地原則,在職教幼教退休教師養老金發放所在地解決,並及時做好相關材料的申報工作。
(五)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的工作不上網,不做公開報道。各級政府要採取適當形式,使企業職工尤其是職教幼教退休教師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時要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各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加強溝通和解釋,確保各項工作平穩推進。
(六)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問題,原則上要求在2011年底前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