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以前在單位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新規定
以前在單位下崗職工退休沒有新規定。
以前在單位下崗的職工,退休條件和退休待遇計算辦法都沒有新規定,執行國家統一的退休政策。
九十年代,國家曾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的部分職工放寬退休 條件。但相關工作早已結束,優惠正常也早已廢止。
⑵ 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
修改退休年齡的政策,人社部的方案研究幾年了還沒公開,
最快也要2018年公開徵求意見(由公民投票決定如何修改),2019年修改、正式發布,發布之後至少5年(2024年)才開始實施。
反對過快調整及突然襲擊。
建議1:
2024年起,原來50歲退休的每4年提高一歲,原來55歲退休的每8年提高一歲。
2024年 原50歲 原55歲
2028年 51歲
2032年 52歲 56歲
2036年 53歲
2040年 54歲 57歲
2044年 55歲
2048年 56歲 58歲
2052年 57歲
2056年 58歲 59歲
2060年 59歲
2064年 60歲 60歲
到2064年統一60歲退休,再根據國家財力和社保基金積累決定是否調整退休年齡。
短期內社保空賬的對策:2017-11-18國務院出台政策,央企等國企劃轉10%的股權給社保基金,增強社保基金實力。
(參照:2016年,102家央企利潤總額1.2萬億元,10%就有1200億元。)
建議採取更多措施,比如,公務員人數和行政支出每年遞減2%,財政稅收每年劃撥社保基金遞增2%等,進一步提高社保實力,而不是一味提高退休年齡。
建議2:建立靈活(彈性)退休制度。參考《公務員法》第88條,把它推廣到全民。
公務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建議對全民都給予允許彈性退休的政策。對於下崗或因企業破產失業的職工,更應該允許提前退休。
建議3:把五花八門的養老保險種類(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城鄉居民、軍人養老保險等)統一為「公民養老保險」,所有公民,待遇用相同的方法計算,並有保底和封頂,
比如,最低待遇不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的60%(福建在2010年已有此政策),最高不可以高於5000元(國家主席退休也不要高於這個上限)。
⑶ 原國有企業下崗職工退休規定
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提前退休的范圍僅限定為: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但此項規定與前款規定不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名職工對國家關於企業職工退休年齡和條件的規定,各地區、各部門和企業及職工必須認真執行,不得隨意降低,嚴禁擴大適用范圍。今後,凡是違反國家規定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企業。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已辦理提前退休、退職的職工要清退回企業。 例如上海的要求是:1、在裁定破產程序終結時,計劃內破產企業中男性年滿55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2、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含「虛賬實記」記賬年限及視作繳費年限)。申請材料除按到齡退休規定攜帶的材料外,還需攜帶下列材料:1、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批准企業破產的文件復印件;2、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的終結書復印件;3、破產企業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安置退休人員的批文復印件。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自覺 肩負起反對民族分裂,維護國家統一、社會穩定和民族團結 的神聖使命,不斷開創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族團結 的新局面。
⑷ 國家對破產企業下崗工人在退休方面有沒有優惠政策
沒有優惠政策,與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但有的企業破產後會對自己的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屬於國家優惠政策。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在享受111個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的同時,其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人員,可再提前5年退休。
(4)企業破產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擴展閱讀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非常重視和關心下崗職工的生活問題,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採取積極措施,切實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切實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中發[1998]10號)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等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管理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8]8號)中都明確規定。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託管時,由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沒有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費用。
為了適應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和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有關法規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納。
⑸ 國家規定破產企業員工退休年齡規定是多少
1、國來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源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⑹ 現在有沒有破產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新政策
一、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2、達到提前退休年版限自行選擇退休;3、達到提前或權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二、下崗失業職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規定1、男、年滿50歲,工齡30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2、男、年滿55歲,工齡15年以上的,為「正常提前退休」年齡段;3、女、工齡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為「提前准退休」年齡段。三、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⑺ 國家對原國有企業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有何政策
九十年代,國企改革中,國家曾經對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回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答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以及三年內有壓錠任務的國有紡織企業中,符合規定條件的紡紗、織布工種的擋車工,實行提前5年退休。現在該項政策早已停止執行,國家對原國企破產或改制後下崗職工退休沒有特殊政策,與其他勞動者無異。。
⑻ 破產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怎麼辦理退休手續
南平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失業安置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的請示》(南勞〔〕綜296號)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凡已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參保的企業職工下崗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其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的,由支付其失業保險金的部門聯系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辭向社會無固定職業的,由其檔案代管單位出具證明並由本人直接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申辦退休手續。
二、企業職工領取經濟補償金或經批准破產的企業職工領取一次性安置費後辭向社會,並以個人身份繼續參保的,其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視同繳費年限予以保留。
破產企業職工流向社會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其退休審批辦法,可按前款有關規定辦理。
(8)企業破產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