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人員,如果工傷了要怎麼辦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已經不具有勞動者的主體資格了,所以退休人員無工傷一說。
如果退休人員和單位構成勞務關系,應當按照提供勞務者人身損害賠償的案由提起訴訟,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1)湖北退休人員工傷認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㈡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㈢ 已退休人員能否再申請工傷認定
已退休人員依法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㈣ 已退休人員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你好,《上海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退休人員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其工傷保險待遇。需要先進行工傷認定再進行傷殘鑒定。
㈤ 退休人員發生工傷怎麼處理
參考:
一、單位已為離退休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可按工傷處理
該處理意見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離退休人員與現工作單位之間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以及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問題的答復》([2007]行他字第6號),在該答復中,最高法院認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六十一條等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受聘於現工作單位,現工作單位已經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費,其在受聘期間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該處理意見來源於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2010]行他字第10號),在該答復中,最高法院認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三、離退休人員受聘期間,因工受到傷害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參照工傷保險待遇處理
該處理意見來源於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重新進入勞動生產領域的離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請示》的復函([2005]310號),國務院法制辦在該復函中認為,關於離退休人員重新就業後發生工傷如何處理的問題,現行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我們認為,應當參照《中共中央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的規定辦理。該通知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工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四、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因工受傷不能認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雖然這個規定不是針對工傷認定的,但道理大家都懂,既然按勞務關系處理,社保部門自然不會認定工傷。
五、2016年人社部最新出台的處理意見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區分退休人員不同情況做出了2個規定:
1.對於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2.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㈥ 退休人員的工傷怎麼認定
退休人員 沒有 工傷了 如果有 因為工作原因受傷 按民事賠償處理
㈦ 退休人員工傷認定、賠償
可以根據人身侵權的理由,要求公司賠償。在河北,已退休人員的受傷,一般不算工傷。
㈧ 湖北超齡能認定工傷嗎
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即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工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不能申請工傷認定。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的,由僱傭單位按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但本人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但根據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二條規定,其中未滿60歲之前就在在該單位工作至今且沒有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可以申請工傷認定,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繳納了工傷保險費的,也可以進行工傷認定,享受 工傷保險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
人社部發〔2016〕29號
二、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用人單位招用已經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用工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招用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
㈨ 退休人員工傷認定
如果已經是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具有職業病診斷權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診斷為職業病的,原用人單位應當申報工傷認定,單位不申請的,患病職工可以在確定為職業病起一年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根據具體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