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返聘人員工傷怎麼賠償
1、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各省制定了《XX省工傷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有回些省市的政答策具體規定了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賠償標准,查閱下本省政策,或去當地勞動局咨詢。
2、如果本省未做明確規定,按各地級市的政策或其他法律法規解釋,各不相同。
有的退休返聘人員,單位為其繳納了工傷保險,工傷認定部門予以認定為工傷,按《條例》規定享有工傷待遇;
未繳納工傷保險的,有的省市允許其進行委託鑒定,參照《條例》規定的標准,由單位支付;
有的省市按民事糾紛解決,去法院起訴。
B. 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傷賠償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案例選》2009年第4輯曾刊登類似的的案例,其傾向性認為回:離退休人答員與現工作單位(包括原工作單位)因返聘產生的法律關系不屬於勞動關系,而屬於僱傭關系,受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調整,且現實中法院大多也持此態度,所以恐怕很難認定工傷。 如有疑問,可以在工作時間來電本律師
C. 返聘退休人員工作期間出現工傷怎樣處理及案例
按照人身損害賠償進行賠償。
D. 如何擬定退休返聘員工工傷條款
一般來來說退休返聘人員源已經不具備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主體資格,所以在工作中發生受傷就按一般民法通則中對於僱傭關系的方法處理就可。
但農民工在法律上特殊規定,具體請參照《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的答復》
E. 返聘退休人員發生工傷怎麼辦
我國退休年齡是男60周歲,女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許多人在退休有處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被某些單位返聘,這是無可厚非的事。但要是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的話單位是否需要支付賠償呢?小編為你講述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賠償問題。
對於涉及退休人員在退休後受聘期間被所在單位解聘能否與一般勞動者一樣享受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根據我國《勞動法》第15條的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該條款的內容來看,我國法律僅規定了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下限,沒有規定勞動者年齡的上限。目前我國現行退休制度規定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幹部55歲,依此規定法定退休年齡應視為勞動者勞動年齡的上限。勞動年齡的法定性表明勞動者勞動年齡根據法律的規定,而不受勞動者自身實際勞動能力影響。因此勞動者勞動年齡的法定年限屆滿之日,也是勞動者勞動年齡的終止之時。但我國的法律對離退休人員再就業未作禁止性規定,因此離退休人員再就業並不違反法律規定。但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7]88號)《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規定,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的規定,即不發給經濟補償金。所以用人單位聘用已超過勞動年齡及已退休的人員在解除聘用關系時,不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金。
特別提醒:如果聘用單位與被聘用退休人員雙方簽訂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約定了解除時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單位符合該支付情形,應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予以支付。
相關閱讀:什麼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對於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但要是,退休人員與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中對辭退約定了賠償金的,則要按照雙方的約定進行賠償。
F. 退休返聘工人工傷協議
返聘工人與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受傷無法認定工傷,而屬於人身傷害。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的規定辦理。
G. 公司跟退休返聘人員簽訂的工傷免責協議書有沒有法律效力
我覺得是多此一舉。返聘人員本身就不存在勞動關系,而是勞務關系,不存在工傷,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