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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活動費

發布時間:2021-10-28 16:34:43

❶ 事業單位退休後能領哪些錢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除了公積金還有別的錢可以領嗎?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始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以後,除了繳納職工五險一金以外,還要繳納職業年金。因此辦理退休以後,統籌內項目主要就是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可以一次性提取;除了統籌內項目以外,部分單位還有統籌外項目的補貼等。

2015年1月,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即國發(2015)2號文件,規定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從2014年10月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也要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最低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除了繳納養老保險以外,同時還要繳納住房公積金等。繳納了住房公積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辦理退休以後,可將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一次性提取,也可以用於買房使用,也可以用於投資理財或是銀行存款,補貼自己的養老費用。

按照《職業年金辦法》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了繳納五險一金以外,還要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繳費基數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是一致,還是由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比例承擔。總的繳費比例為12%,單位繳費比例為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4%。職業年金採用個人賬戶管理的方式,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職工辦理退休時,除了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外,還可以領取職業年金,職業年金的多少主要根據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的多少來決定,領取方式是按照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來除以139個月,領取完相對應的計發月數後不再領取,而養老金是終身領取,這是職業年金和養老金的最大區別。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屬於統籌內項目,這是繳納的養老保險的所有退休人員都是要領取的;住房公積金主要是在職時繳納的,如果退休時住房公積金賬戶還有餘額的,可以一次性提取;職業年金屬於補充養老保險項目,只有繳納了職業年金的人員才可以領取。除了統籌內項目以外,很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要享受一定的統籌外項目。比如很多事業單位發放的職工福利,有的也會給本單位的退休人員發一點;有的單位還有補充醫療保險,退休人員如果參加單位的補充醫療,可以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有的過年過節,還要給本單位的退休人員發點過節費、慰問費之類的,有的還有住房補貼,物業補貼等。但是除了統籌內項目屬於社保部門支付外,統籌外項目一般都是退休人員原單位發放,具體哪個單位有,哪個單位沒有,完全由單位自主決定,並不是所有人,所有單位都有。

❷ 浙江省紹興市機關事業單位2020退休人員年春節節日費有文件嗎

這個沒有文件的,也不會發文件。一般由原所在單位的工會、老乾辦、退休辦等部門辦理。費用也沒有標准,看原單位的經驗效益及領導的意見了。

❸ 浙江省杭州市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活動費發放給個人的補貼

1969年7月20日,美國宇航員阿姆斯特朗打開登月艙艙門,沿著梯子緩緩走出,隨即他在月球表面留下了人類第一個腳印,並說出了那句世人皆知的名言:「前排擠一擠。」

❹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是多少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❺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什麼條件可以享受補貼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豫人社[2017]74號)文件規定:

第一條、發放范圍

2014年9月30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人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符合國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

符合《河南省勞動廳河南省人事局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如何執行<關於西藏幹部、工人離休、退休、退職工作中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報告>的函》(豫勞險字(82)第33號)規定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條件,2014年10月1日後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按照本通知規定處理。

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人員的范圍和計發比例細則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人員

1、獲得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授予的勞動英雄、勞動模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後獲得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其他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國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統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三八紅旗手、全國青年突擊手(全國新長征突擊手)榮譽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3、獲得省政府表彰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明確享受省部級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部隊軍一級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稱號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5、維護或搶救國家財產、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對敵斗爭中有特殊功績受到省政府通令嘉獎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科學、技術、管理專家和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者、技術人員,河南省優秀專家,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為100%減去按照豫政[2006]74號文件規定計算的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

2、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5%。

3、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三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特等獎、一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兩個二等獎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4、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發明獎、星火獎四等獎和省部級科技進步獎、星火獎中的二、三等獎,河南省實用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河南省發展研究獎)一、二等獎,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二、三等獎者,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符合豫勞險字(82)第33號文件規定,退休時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5%;累計滿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10%。

(5)浙江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活動費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該退休。

根據有關規定,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申請提前退休的職工,首先要到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醫療診斷。

其次是將取得的醫療診斷證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結論。最後職工持鑒定結論和其他相關材料,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補充規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後,按《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准(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執行。

❻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發放的節日費有哪幾個

一般有春節、五一節(端午節)、99重陽節、十一國慶節(中秋節)。

❼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活動費用計入哪些科目

應付職工薪酬

❽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8)浙江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活動費擴展閱讀:

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退休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退休制度

❾ 浙江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有退休金嗎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報人事部、財政部批准,現將《浙江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
這項工作涉及機關事業單位廣大離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強,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精心組織,扎實工作,把各項政策落到實處。實施中,要嚴格工資紀律、組織人事紀律,按照國家和省制定的政策執行,注意做好政策解釋和思想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大局。
二OO六年十二月七日
浙江省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
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2006〕22號)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56號)、《關於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計發離退休費等問題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0號)、《關於印發〈關於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中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8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離退休費計發辦法
2006年7月1日後離退休(含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下同)的人員,在國家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70%計發。
(三)退職人員。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職後的退職費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2、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職後的退職費分別按本人退職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20年及以上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計發;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50%計發。
二、增加離退休費辦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從2006年7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具體辦法是:
(一)離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
行政管理人員,正縣(處)級670元,副縣(處)級490元,鄉(科)級及以下職務35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99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350元。
根據中組發〔1984〕4號和浙組〔1989〕30號文件規定享受「兩項」待遇的離休人員,按照離休時的實際職務增加離休費。
(二)退休人員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
行政管理人員,廳局級750元,縣處級450元,鄉科級275元,科員及辦事員180元;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0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275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18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275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符合享受每年增發1至2個月生活補貼費條件的離休人員,可將這次增加的離休費列入計發1至2個月生活補貼費的基數。
三、離退休費調整辦法
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在職人員調整工資標准時,離休人員相應增加離休費,退休人員適當增加退休費。具體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待遇調整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組織實施
各市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貫徹實施方案,報省人事廳、財政廳審批後組織實施。省直各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批;各市、縣(市、區)如何審批由各市確定,省管幹部報省委組織部備案。
本實施意見由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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