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法有沒明確規定監事由職工代表出任的,不能體現在股東會決議上
監事是由最初公司成立的首次股東會決議里選出的,之後是可以變更的,公司法里沒有明確規定由職工代表出任,但是一般都是在股東里產生的,但不能兼任執行董事。
② 職工董事、職工監事是如何產生的
1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選舉方案應由公司工會根據公司章程和有關規定製定。
2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候選人由公司職代會或工會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並報公司黨組織審議。
3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的選舉應召開職代會,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獲正式代表人數1/2以上同意者,方可當選。
4經市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經營的大型企業、企業集團、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職工董事、職工監事,在當選後,還須經相應的管理機構批准。
5職工董事、職工監事產生後,應採取張榜公布或其他方式使廣大職工知曉。
6職工董事、職工監事任期屆滿,或因故須更換時,按上述程序辦理。
另外,根據一些單位的做法,職工董事、監事的任免辦法和程序大致有三步:
(1)由公司工會制定職工董事監事的選舉方案;
(2)公司工會委員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候選人名單;
(3)經職工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選舉結果一般應上報有關部門備案。對不宜繼續任職或有嚴重過失的職工董事和職工監事,由職工代表大會撤換或罷免。
③ 公司監事到退休年齡後還能擔任監事嗎
不能,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專弱病殘干屬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④ 退休返聘人員還能擔任職工監事嗎
結論:可以。
公司法上的公司是指所有權、決策權、監督權和經營權四權分立的企業組織。監事屬於監督機構中的成員。監督的對象就是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為了避免自己監督自己,所以公司法限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的監事。
⑤ 職工代表監事可以辭去嗎
無論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辭職後仍然需要履行職責。公司法之所以有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防止因監事辭職而導致公司處於無監督狀態。
⑥ 職工監事是否不能為監事會主席
公司法只是說職工監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沒有說職工監事不能當主席,監事會主席是經監事會選舉產生,不是任命
⑦ 職工監事如何選舉產生,程序是怎樣的如果企業未設立工會,
可以由公司總部全體職工和部分子(分)公司的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⑧ 公司注冊成立時如何處理職工監事的問題
職工監事的具體選任辦法,由代表全體職工利益的組織決定。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組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該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選舉更換本企業的職工為職工監事。公司的職工監事還可以由本公司的工會選舉更換。擔任職工監事的人不僅要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監事的資格,而且必須是本公司的職工。這是近年來西方為緩和勞資關系,實行民主管理而在公司法中新創設的一項規定,目的是通過吸收職工參與公司的管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我國公司法借鑒了國外的這項成功的經驗措施並在法條上加以明確規定,以維護職工的利益,尊重職工的權利。
⑨ 職工監事的職工監事與股東監事關系
職工監事與股東監事共同組成監事會,共同行使監事會職權,他們的地位是平等的。但與股東監事不同的是,他不對股東會(股東大會)負責,因此股東會(股東大會)無權罷免他,只有選任他為監事的職工組織才有權罷免職工監事。
⑩ 增補職工監事後還需要重新選舉監事會主席嗎
監事會主席任期是有規定的,增補監事不影響主席履行職務,除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一般不用再重新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