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山西省2015年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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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職工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工死亡待遇
(一)待遇項目和標准
1、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金,標准為 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
資。
2、供養親屬撫恤金(1)享受條件: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享受標准:以工亡職工本人工資為基數,配偶每月 40%,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0%。
供養親屬撫恤金從職工死亡的次月起計發。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發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 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工亡的為54個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
職工因工死亡待遇項目標准表
(二)相關政策規定
1、供養親屬撫恤金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每年7月1日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調整辦法可參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時間和幅度進行月1日根據職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進行調整。調整辦法可參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時間和幅度進行。
2、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至四級,領取傷殘撫恤金期間死亡時,其喪葬補助
金、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按上述(一)——1、2之規定標准發給。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上述(一)——3規定標準的50%發給2
3、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自願一次性領取待遇的,除按規定標准發給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再按下列標准發給撫恤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子女的,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計算,到 16周歲失去供養條件止;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的,以應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大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4、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臨時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5、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喪葬費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二、職工因病死亡待遇
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休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傷殘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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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自願一次性領取待遇的,除按規定標准發給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外,再按下列標准發給撫恤金,同時終止工傷保險關系。
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子女的,以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進行計算,到16周歲失去供養條件止;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為配偶、父母的,以應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20年,但5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大1歲減少1年,最低不少於10年,70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
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經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4、農民合同制工人、農民輪換工、臨時工的工亡待遇均按本文的有關規定執行。
5、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喪葬費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
三、職工供養直系親屬死亡待遇
(一)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發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死者年齡在10周歲以上的,為該企業全部職工平均工資1個月的二分之一;1周歲至10周歲者,為平均工資1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1周歲者不給。
(二)全家有2人或2人以上在同一企業內工作,其共同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喪葬補助費應由其中一個領取,不得重領。
『貳』 山西省對退休職工死亡後的撫恤金是多少
這個你要看了,每個地區不同,所以每個地方的金額也不一樣,這個你只有到你們當地部門去問這個東西都是統一的。
『叄』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辦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各地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不一樣撫,恤金依據當事人去世當月養老金標准結合當地規定的撫恤金計發月數綜合計算。具體標准可以向當地社保機構直接咨詢,也可以上班時間撥打12333電話咨詢。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無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肆』 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埋葬費標准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的計算:
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伍』 山西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怎麼算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通知》 晉勞社廳發〔2006〕301號 從2007年1月1日起,現行企業職工、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准為: 喪葬補助費2000元,一次性撫恤費3000元。
『陸』 山西企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是什麼標准
關於調整企業離休人員和符合
勞人險[1983]3號文件的退休老工人
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回
晉勞社廳發答[2007]57號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委、辦、廳、局,各中央駐晉單位:
根據省民政廳、人事廳、財政廳《關於轉發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晉民字[2007]76號)精神,決定從2004年10月1日起,對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死者生前20個月的本人基本離退休費。本人基本離退休費包括執行晉勞險字[1997]250號文件套算的離休人員的職務、級別、基礎和工齡工資或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的退休老工人的崗位、技術等級工資和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以及以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
二、此次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所需費用,凡參加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解決;未參加社會統籌的,由企業按原資金渠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