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東莞的限購令內容是什麼
暫時不限購!!!摘自網路:一度呼聲較高的東莞選擇了暫不出台限購令。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官員表示,目前房價仍處於可控范圍之內,東莞市暫時沒有出台樓市限購政策的相關計劃。
這也是在國務院要求將限購政策擴大到更多的二三線城市後,官方較早表態暫無限購計劃的城市。上述接受采訪的官員稱,雖然有個別月份的房價數據會偏高一些,但東莞整體房價漲幅並沒有突破今年東莞的房價漲幅警戒線。
從在經濟發展和房地產市場方面來看,東莞在國內算是三線城市。東莞市政府年初提出,東莞2011年新建住房價格漲幅不高於本年度GDP增長速度,即東莞房價警戒線為8.5%,房價不超過每平方米8200元。 http://www.21fd.cn/a/fengmianbao/2011/0722/30893.html【看不懂的東莞經濟:企業倒了 樓市鬆了 】哈哈哈~~~
『貳』 東莞頒布「725」限購、限轉政策細則 明確購房資格、限轉時間等
9月3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東莞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0〕7號)有關規定,規范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實施,在2020年7月27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東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基礎上,結合東莞市實際情況,現將對有關事項進行細化。
觀點地產新媒體了解到,《通知》內容涉及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商品住房限轉讓政策、對購房人提供的材料真實性產生的後果、商品住房限轉讓期限未滿提前出售等。
其中,關於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方面,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下同)在東莞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下稱「買方」),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向賣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購房款的轉款憑證的(現金支付不予認可),可按原政策規定繼續辦理網簽及過戶手續。
具體認定標准如下:收付款主體中,付款人需提供買方本人或買方近親屬或經公證委託的代理人相關證明材料;收款人中,賣方本人或配偶、賣方的成年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轉款憑證中,可以對銀行轉賬,支付寶、微信轉賬,「理房通」等第三方支付資金存管進行查核、確定或證明。
在關於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方面,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兩年內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同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同時,對於2020年7月份繳納個稅滿1年或2年的,2020年8月1日前申請人已申報個稅或在8月份申報7月份個稅、稅務部門8月份入庫的,予以認可。
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頂尖人才、特色人才、符合東莞市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的研發人才[指符合《東莞市加強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擬出台)經濟貢獻獎勵和素質提升獎勵的研發人才]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同時,符合優才卡政策條件的人才,在優才卡政策出台後,按該政策的最新規定執行。
同時,在東莞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在本市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此外,境外個人年滿18周歲,在東莞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東莞市無住房、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限購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其中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東莞市領取的居住證或在購房之日前 2 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 1 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在關於商品住房限轉讓政策方面,其中限轉讓年限的認定,2017年4月11日零時前完成網簽無限轉讓年限要求,之後完成網簽的則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關於贈與方面,《通知》要求,本通知施行後,不動產接受贈與方為非本市戶籍居民且與贈與方為近親屬關系的,接受贈與方可不受社保繳納要求限制,但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套數要求。
同時,贈與方為非本市戶籍居民、通過贈與獲得購房資格的(以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日期為准,下同),須在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商品住房。贈與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針對本市戶籍居民方面,贈與方通過贈與獲得購房資格的,須在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贈與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商品住房發生繼承時涉及份額贈與的,合並辦理繼承贈與轉移登記,贈與雙方不受限購規定的約束。繼承人(受贈人)繼承(受贈)房屋的限售年限,從被繼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算;如被繼承人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從繼承人(受贈人)取得權屬證書之日起算。
在購房人購房資格認定材料方面,《通知》指出,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並依法處理,記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由此產生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購房人自行承擔。對教唆、誘導或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在轉讓期限方面,《通知》明確,商品住房限轉讓期限未滿、房屋權屬人擅自提前放盤出售並向購房人收取定金或購房款的,由此產生的無法交易風險以及經濟、法律責任由房屋權屬人自行承擔。
同時,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應當認真核查接受委託的房屋是否符合限轉讓政策相關要求,對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應當拒絕接受委託。對違規為不符合交易條件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叄』 江西已退休的老人可以去東莞買房嗎
可以啊!現在買房子和戶籍沒有關系,只要你有條件,就是說,你能付得起全款,除了特別的限購地區或者區域,你都能買到房子。何況東莞啊!
『肆』 東莞最嚴購房新政細則出台
9月3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六單位發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在7月25日東莞「史上最嚴購房新政」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限購、限轉讓政策中涉及具體交易時點的細則。而從通知來看,眾所關心的東莞新政執行認定的時間節點問題,實際上是以2020年7月25日為分界。
符合條件者社保繳納時間放寬為半年
據了解,7月25日出台的東莞新政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一套商品住房(新房或二手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須提供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
今天發布的細則,對於多種情形作出了補充明確。比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2年內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通知還明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在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而7月25日前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滿規定期限但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限制轉讓年限分三個時期執行
7月25日東莞新政上調了限售年限,要求自7月25日起,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以網簽時間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今天的細則則明確了三個不同時期的不同政策。具體內容是,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在途二手房可按原政策執行
7月25日東莞新政的最大亮點是對二手房啟動限購,非本地戶籍買首套房須繳納1年以上社保。
對於二手房在途交易的認定,今天的細則明確,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在東莞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東莞市戶籍居民,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向賣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購房款的轉款憑證的(現金支付不予認可),可按原政策規定繼續辦理網簽及過戶手續。
同時,通知規定,考慮疫情影響等原因,符合以上認定標準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
新京報記者 王海亮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薛京寧
原標題:東莞最嚴購房新政細則出台,限售3年並非「一刀切」
『伍』 東莞「無死角」限購令出台 :細化限購、打擊「假人才買房」
9月3日,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從二手房轉讓、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商品住房贈與及轉讓都做了明確、且堪稱「無死角」的細節。
最需注意的是,根據《通知》,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自深圳最嚴「深八條」出台後,東莞市場其實一直在「升溫」,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師李宇嘉對和訊房產表示,不管是深圳限購後,部分購房需求轉到深圳、還是深圳樓市上半年的火熱帶動。東莞最近幾月的房價漲幅一直在上漲,松山湖等片區漲幅達40%-50%,所以驅使政府出台比較嚴厲的調控政策。李宇嘉預計,隨著政策實施,未來一到兩個月,東莞樓市將會趨於穩定。
在此階段之前,東莞也曾出台「最嚴調控政策」,此次的政策也被認為是之前限購令的細化。單7月,東莞政府就向樓市「伸了3次手」。
7月2日,東莞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不僅對申請預售或現售的商品住房項目設置了3萬平方米的單次推貨「紅線」,還進一步更新了東莞的限價政策。
時隔半個月,東莞三部門又聯合發布《關於加強商品住宅網簽銷售信息公開的通知》,提出要進一步提高房價透明度,定期在官方網站發布新房與二手住宅網上簽約銷售情況及新房庫存情況。
接下來,東莞住建局在7月25日再下《通知》,此前調控停留在新房供應端層面,這一次《通知》更重要的意義是從需求端入手,同時搭配限售、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以及嚴厲打擊各類房地產亂象的各種措施,進行全方位「查漏補缺」。
伴隨調控,最近東莞房價也在逐漸趨穩。市場數據顯示,東莞房價「8周連跌」,根據東莞樓市2020年8月第三周數據:二手房掛牌價從16132元變為16122元,當周下跌10元,跌幅微弱。伴隨的是庫存量不斷上漲,近三周在售二手房數量為19111套,19646套,20063套,持續增加。
有業內人士也認為,東莞的購房群體中,深圳客向來是一個高頻率的存在。東莞的臨深片區,比如塘廈、鳳崗等鎮區,深圳客的比重達到60%以上。而此前東莞針對非莞籍居民家庭的限購,一直停留在新房層面,此次新政,直接將限購范圍擴大至新房與二手房。這意味著,深圳客通過二手房「曲線」避開限購的路徑被全面圍堵。
那麼,本次政策有什麼亮點呢?
李宇嘉表示,一方面是針對限購,一方面是針對限售。限購是對非戶籍人口的限購,非戶籍人口買第一套,一年社保連續不能斷繳,第二套要有兩年連續社保不能斷繳。在時間規定上是翻了一倍。另外,這次對人才購房政策也進行了細化,補充了漏洞,打擊了「假人才購房」。
本次政策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的通知(東建〔2020〕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0〕7號)有關規定,規范商品住房限購、限轉讓政策實施,在2020年7月27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基礎上,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於二手商品住房在途交易的認定
2020年7月25日前(不含7月25日,下同)在我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以下簡稱「買方」),能提供上述日期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或房屋買賣合同以及向賣方交付定金或部分購房款的轉款憑證的(現金支付不予認可),可按原政策規定繼續辦理網簽及過戶手續。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收付款主體
1.付款人
(1)買方本人,須提供身份證。
(2)買方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下同),須提供身份證及戶口簿、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親屬關系公證、村居委會證明、買方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等能夠證明與買方近親屬關系材料。
(3)經公證委託的代理人,須提供身份證及公證書(公證書應於2020年7月25日前出具,委託事項明確包括代付定金、購房款等事項)。
2.收款人
賣方本人(不動產登記的權屬人)或配偶、賣方的成年子女,須提供身份證及結婚證、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親屬關系公證等證明材料。
(二)轉款憑證
1.銀行轉賬
(1)買賣雙方本人之間或符合上述付款、收款條件的主體之間往來的銀行櫃台轉賬、網銀轉賬憑證,並加蓋銀行印章。
(2)由銀行提供房屋交易資金的支付及存管服務的,須提供買賣雙方資金監管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銀行轉賬有效憑證,簽署協議及轉賬支付的須為買賣雙方本人。
(3)銀行轉賬憑證真實性查核可採取以下方式處理:
①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工作人員通過有關銀行的官網查核,對網上核查的信息截圖列印簽字確認。
②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通過發函到銀行的方式查核。
③申請人在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窗口現場通過手機銀行出示網銀的轉賬記錄,手機截圖後列印截圖,申請人與窗口經辦人員在列印截圖上簽字確認。
④申請人和銀行工作人員(須攜帶工作證、銀行委託書)一起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窗口簽名確認轉賬憑證真實有效。
2.支付寶、微信轉賬
通過支付寶、微信轉賬支付的(包括使用微信「零錢」支付的),須提供支付寶、微信出具的顯示上述付款人、收款人信息(須為實名)的支付交易明細證明(加蓋業務憑證專用章),綁定銀行信用卡或儲蓄卡的須同時提供銀行轉賬憑證。申請人須在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窗口現場用手機出示電子證明發送成功通知(申請人為非付款人的須出示電子證明發送成功通知截圖),並登陸通知載明的發送郵箱,下載並打開支付交易明細證明,截圖後列印截圖,申請人與窗口經辦人員在列印截圖上簽字確認。
3. 「理房通」等第三方支付資金存管
交易雙方經由房地產經紀機構引入的第三方機構提供房屋交易資金支付及存管服務的,須提供該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營業執照及支付業務許可證(彩色復印件並加蓋公章)、履約支付服務協議及支付相應費用的轉賬有效憑證,簽署協議及轉賬支付的須為買賣雙方本人。與該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應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交實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代為收付的完整客戶清單,包含交易雙方姓名、房屋買賣合同編號、電子回執單編號、交易時間、交易金額等,協助不動產登記部門查驗。
(三)備注說明
上述轉賬和支付憑證的交易雙方非買賣雙方本人的,相關憑證須有「某某人(指買方)或某某房屋(指交易的房屋)購房款」、「某某人(指買方)或某某房屋(指交易的房屋)購房定金」或者「購房款」、「購房定金」等相關表述。
(四)截止辦理時間
考慮疫情影響等原因,對符合以上認定標準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12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
二、關於商品住房限購政策
(一)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兩年內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應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對於參保時間未達到逐月連續繳納社保半年以上、通過一次性補繳來取得購房資格的,不予認可。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1年或2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應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對於2020年7月份繳納個稅滿1年或2年的,2020年8月1日前申請人已申報個稅或在8月份申報7月份個稅、稅務部門8月份入庫的,予以認可。2020年7月25日前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未滿規定期限但已發生實際交易行為,已簽訂認購書且已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須提供定金或首付款電子進賬單原件,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不予認可),仍按原政策執行。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疫情期間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而出現個別月份斷繳情形的,經人社、稅務部門提供核實情況,如果符合東建房〔2020〕6號文件規定的情形,可視為「連續繳納」,但購房人在辦理住房限購查詢(查冊)前應繳足社會養老保險費或個人所得稅。
(四)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頂尖人才、特色人才、符合我市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條件的研發人才[指符合《東莞市加強研發人才引進培養暫行辦法》(擬出台)經濟貢獻獎勵和素質提升獎勵的研發人才]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散裂中子源科學中心、松山湖材料實驗室全職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能提供單位出具的全職工作證明材料、學歷學位原件、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相關驗證材料的,享受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在本市購買第一套、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符合優才卡政策條件的人才,在優才卡政策出台後,按該政策的最新規定執行。
(五)駐莞部隊現役軍人能提供軍人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對其個人工作情況、居民身份證信息證明的,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原為本市戶籍的現役軍人,能提供軍人身份證明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對其個人工作情況、居民身份證信息證明,以及原戶籍(鎮街)所在地人民武裝部門證明公函的,參照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六)在本市單位全職工作、其社會養老保險費由相關省直單位繳納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的,須提供本市單位出具的全職工作證明材料,攜帶相關省直單位電子密鑰到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現場登陸查驗,或由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的省直單位直接發送證明函件到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經查驗核實的,參照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資格條件執行。
(七)在本市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如其在本市沒有住房且能提供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明細的,在本市限購一套商品住房。
(八)境外個人年滿18周歲,在我市工作、學習和居留且在我市無住房、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限購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其中港澳居民需提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地區居民需提供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我市領取的居住證或在購房之日前2 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 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其他境外人士需提供在購房之日前2 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 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境外人士在我市購房均需填報自住自用承諾書。
三、關於商品住房限轉讓政策
(一)關於限轉讓年限的認定
1.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無限轉讓年限要求。
2. 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3. 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含贈與)。
(二)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不動產的加、減名,以上一次不動產交易轉讓時所進行不動產權登記的日期為准。
(三)關於贈與
1.東建〔2020〕7號文件施行後,不動產接受贈與方為非本市戶籍居民且與贈與方為近親屬關系的,接受贈與方可不受社保繳納要求限制,但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套數要求;贈與方為非本市戶籍居民、通過贈與獲得購房資格的(以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日期為准,下同),須在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商品住房。贈與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2. 本市戶籍居民贈與方通過贈與獲得購房資格的,須在受贈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2年後方可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贈與的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3.商品住房發生繼承時涉及份額贈與的,合並辦理繼承贈與轉移登記,贈與雙方不受限購規定的約束。繼承人(受贈人)繼承(受贈)房屋的限售年限,從被繼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算;如被繼承人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從繼承人(受贈人)取得權屬證書之日起算。
四、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並依法處理,記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由此產生的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購房人自行承擔。對教唆、誘導或協助購房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騙取購房資格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相關企業、機構、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在2020年7月25日前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或其他第三方支付機構轉賬支付二手商品住房定金或購房款的,如果通過正常途徑仍無法查驗或確定真假,由不動產登記中心會同住建、人行、銀監等部門共同研究確認,如發現材料造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五、東建〔2020〕7號施行後,商品住房限轉讓期限未滿、房屋權屬人擅自提前放盤出售並向購房人收取定金或購房款的,由此產生的無法交易風險以及經濟、法律責任由房屋權屬人自行承擔。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應當認真核查接受委託的房屋是否符合限轉讓政策相關要求,對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應當拒絕接受委託。對違規為不符合交易條件或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依法依規作出嚴肅處理。
六、本通知與《<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以及此前相關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委員會東莞監管分局
2020年9月3日
『陸』 東莞深夜調整限購政策
2月27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東建〔2021〕6號)》。
提出: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的長效調控機制,堅決抑制投機炒房,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商品住房限購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購買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在購房之日前四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三年。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新入戶居民家庭購買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須在本市落戶滿半年、且在購房前兩年內逐月連續繳納社保滿半年。
企業須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核准登記注冊滿兩年後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二、進一步加強房地產金融管理
調整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經廣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我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要求: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含商業性住房貸款和公積金住房貸款,下同)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在本市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三)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住房貸款未結清的,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
(四)對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進一步規范房地產金融秩序。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實施好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加強個人住房貸款審慎管理,指導商業銀行嚴格控制個人住房貸款投放節奏和增速,防止突擊放貸。督導商業銀行進一步加強審貸管理,對購房人首付資金來源、債務收入比加大核查力度。嚴防信用貸、消費貸、經營貸等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市場。
三、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與監管
積極應對我市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新情況,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勢頭。根據住宅項目體量規模、價格水平以及對區域房價的影響,切實加強分類指導。對新建商品住房項目申報價格高於近期屬地鎮街(園區)同類在售項目申報價格或本項目前期申報價格的,暫停核發預售許可證或暫不辦理現售備案,待出台具體申報細則後按其執行。
四、強化房地聯動調控機制
圍繞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調控目標,進一步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應,今年供應住宅用地不少於300公頃,進一步緩解商品住房供需矛盾。優化住房供應結構,加大中小套型普通住房供應比例,增加住房供應數量,促進供需關系平衡。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今年籌集人才安居房不少於5000套。嚴格落實住宅用地項目配建安居房要求,落實做好移交政府的配建安居房的配租配售工作,加快實施限價住房的建設和分配試點方案,盡快讓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特定保障對象群體享受政策紅利。
五、完善房地產市場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
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運行數據的統計與共建共享機制,加強與社會第三方機構的合作,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准確把握市場變化趨勢、區域分化情況,及時研究制定有效應對措施,化解市場潛在風險,抑制不合理需求過度釋放。
進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網簽交易價格發布機制。一季度發布首批典型鎮街部分成交活躍二手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並視情況盡快擴大統計鎮街范圍、增加發布樓盤數量。進一步提高二手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六、持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
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代理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的監管。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整頓工作,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強化執法合力。嚴肅查處捂盤惜售、收「茶水費」、未明碼標價、虛假廣告、發布虛假房源、捏造和散布不實言論、變相規避調控政策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涉事企業及人員依法依規採取約談、預售資金降級監管、暫停網簽、停業整頓、取消從業資格、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理措施,並加大曝光力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此前相關政策措施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東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東莞市中心支行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東莞監管分局
2021年2月27日
『柒』 東莞最嚴限購政策什麼鬼 查查自己是否被限
今年國慶前後,多個城市出台限購限貸政策,10月7日,東莞執行最嚴限購限貸政策。購房者對於限購相關信息甚是關注。那麼,你到底被限購嗎?怎樣查詢有沒有限購?為落實做好住房限購措施,日前,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和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了《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操作細則》,具體通知如下:
為認真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東府辦〔2016〕86號)和《關於貫徹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東建房〔2016〕49號)要求,現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二、相關要求
1、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經營場所等顯著位置公示東府辦〔2016〕86號文、東建房〔2016〕49號文以及本通知,供購房人查閱,並切實履行對購房家庭資料核驗和購房資格審核等責任與義務。不得向限制購房對象出售商品住房,違反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實,依法從嚴處理。開發企業違反限購政策給購房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開發企業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購房人須如實申報相關信息,如提供虛假證明或信息騙取購房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購房資格並依法處理,記入個人徵信不良記錄,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造成的損失由購房人自行承擔。
3、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在新建商品住房限購查詢中應嚴格按規定收取相關申報資料,因資料不齊或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出具《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的,依法追究責任。
附件包括:《購房人家庭成員及名下商品住房情況申報表》、《東莞市購房人家庭商品住房情況查詢記錄》、《各鎮街(園區)房產查詢窗口一覽表》(可登錄「東莞市房產管理局」官網下載和使用)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0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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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官方解答東莞新政:戶籍居民購房按原政策執行
鳳凰網房產快訊 7月27日,廣東省東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對7月25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進行政策解答。
原文如下: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2020年7月25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11個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東建〔2020〕7號)。文件出台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連日來一些市民群眾和媒體向住建、不動產登記等部門來電、來函咨詢求證,建議相關部門對部分政策執行標準的認定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為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迅速會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共性、典型、熱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在此一一作出解答。
一、「7.25」新政里沒有提到戶籍居民購房政策問題,是否還按原政策執行?
是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仍按《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 執行,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7月25日前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嗎?
可以。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按東建〔2020〕7號規定執行。
三、新政規定,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具體如何認定?
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簽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
四、今年5月份我在東莞某鎮買了一套二手房,已經向業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和中介機構也簽訂了居間代理合同,支付了中介費,但由於種種原因,到新政出台前尚未辦理網簽手續。按照這次新政要求,我沒有購房資格了,但考慮到已經過定轉賬,能否讓我們按原政策規定繼續完成交易?
考慮到東建〔2020〕7號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有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士在我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已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且已向賣方(指房屋權屬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機構交付了中介服務費用,由於種種原因(包括受疫情影響)未正式網簽合同和辦理過戶,2020年7月25日零時後因政策調整將無法完成網簽的實際情況,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最大程度減少交易糾紛,如該部分購房人能提供與賣方、房地產經紀機構於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自簽合同的提供交易雙方的書面協議或合同)、給賣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憑證(僅限於買賣雙方的銀行櫃台轉賬、網銀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並應當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轉賬憑證或流水),由轉賬銀行或金融監管部門查驗核實後通報到限購執行部門,允許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對以下情形不予認可:1. 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賣方本人賬戶的;3. 由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非賣方本人賬戶的;4. 賣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
五、在2020年7月25日前已經完成網簽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是按2年還是3年執行?
關於限轉讓(限售)問題,分為三種情形:1.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3.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六、關於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的界定時點,《房地產買賣合同》可能有三個日期,一是合同列印日期,二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日期,三是合同首頁生成的編碼上的日期,以哪個為准?
以二手商品住房網簽的日期為准,即合同首頁生成編碼的日期(二手房網簽合同編號前面部分顯示了網簽日期)。
七、我與業主在2020年7月25日前簽訂了二手房網簽合同,但是在不動產登記窗口備案時,發現合同內容需要更正修改,該怎麼辦?
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二手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如交易雙方的姓名、證件號碼錯誤的,則不能用於辦理交易過戶。若在網簽合同系統上重簽導致網簽日期發生變化,限購、限轉讓政策時間認定則以變化後的網簽日期為准。其他內容在網簽後需要修改的,為不影響買入方購房資格,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補充協議進行修訂。
八、辦理了繼承、離婚析產,或者曾辦理了變更、更正、換補證等權屬沒有發生轉移的業務,導致不動產權證書的登記日期發生變化的,該按哪個日期為准?
按上一手的不動產權證書出證日期為准。即上一手交易轉讓時,所進行不動產權登記的日期。
九、「7.25」新政對二手房也限購了,非戶籍居民在東莞購買二手房有什麼注意事項?
根據東建〔2020〕7號規定,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也須提供社保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前,應先到本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住房限購查詢證明(查冊),否則將無法在存量房網上簽約系統上進行網簽。因此,在未確認自己是否具有購房資格之前,請不要輕率交付定金、首付款和簽訂居間代理合同等書面協議,以免發生交易風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贈予方式轉讓住房有什麼限制?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規定,通過贈予方式轉讓商品住房後,贈予方須滿 2 年後方可再次購買商品住房;接受贈予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東建〔2020〕7號施行後,以上規定繼續執行,如贈予雙方系直系親屬,接受贈予方可不受社保繳納要求限制,但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套數要求,且受讓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一、法院拍賣的房子(法拍房),受「7.25」新政限購政策的影響嗎?
不受影響。2020年7月25日以後非本市戶籍居民通過司法拍賣購買商品住房,可不受東建〔2020〕7號關於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限制,但同樣須執行我市現行商品住房限轉讓的規定,即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二、在外省城市或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倆都是非莞戶,在東莞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自2020年7月25日起,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十三、我是2017年6月網簽買的新建商品住房,2019年3月辦了不動產權證,現在有中介問我房子要不要賣。請問我現在可以讓中介幫我放盤嗎?
不可以。從您的情況來看,您買的這套房子受「證滿2年方可轉讓」的限制,到2021年3月才能交易轉讓,目前尚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房地產中介機構不應為這類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建議您等房子符合交易轉讓條件後再放盤出售,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對於中介機構違規為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行為,建議市民向屬地鎮街(園區)房管所投訴舉報。
十四、我在委託中介放盤賣房,希望成交價280萬左右,現在中介幫我聯系了一個買家,他一口答應了給我280萬,但希望我跟他簽420萬的合同,好讓他多申請一些銀行貸款。請問這樣做我會有什麼風險嗎?
東建〔2020〕7號明確,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在二手房交易中,賣方(房屋權屬人)以超過實際交易價的虛假價格與買方簽訂合同,根據實際行為,如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最近東莞一些小區二手房價不斷飆升,有的業主在業主群里公開喊話,鼓動、組織全體業主把掛牌價大幅抬高。這次新政明確要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等行為從嚴查處,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
近期,我市部分樓盤業主發布集體漲價言論,出現抱團漲價、大幅調升二手房掛牌價等異常現象。相關部門正密切關注二手房價異動,對發布虛假房源、掛牌價明顯高於近期真實成交價或周邊同類樓盤均價的房源,全部下架處理。對於樓盤業主有組織哄抬房價等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進行重點核查,情節嚴重的,不排除採取限制交易等處理措施。同時,市住建局將進一步加強房價信息公開,從7月起將每月發布各鎮街(園區)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情況,下來還將適時公布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7月27日
來源: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玖』 東莞最新購房限購政策下在莞領取退休金的職工是否有購房資格能否貸款購房
不管是東軟還是外地的,只有你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都可以購房或者貸款購房,最主要的是你的職位和你的經濟收入,因為銀行的煩人,他都會詢問和咨詢這方面的問題,所以你要有必備的能力,更收入你才能夠這方面的資格
『拾』 非本地人在東莞市購房,有社保年限要求嗎
限購對象及條件
(一)本市戶籍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成員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可在我市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購買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執行以上第(二)點規定。
(四)通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不予認定。
(10)東莞關於住房限購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其他限購要求:
一、關於學歷問題。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證書(原件核對後退回)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並能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上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不予認可。
二、關於職稱問題。購房人能提供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核對後退回),並能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首頁「專業技術資格查詢」欄目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但能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
(1)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或各省自行組織考試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國家或各省官方網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網站核查的,持證人能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2)在廣東省內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發證機關官方網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網站核查的,持證人能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與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考核認定表或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3)在廣東省外經評審、考核認定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我市辦理職稱確認後,能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首頁「專業技術資格查詢」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
三、關於勞動合同問題。《通知》第一條第(三)點的「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是指購房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段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且社會保險證明的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的聘用單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