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登記審核表是辦理退休手續時需要出示的證件嗎
參保人辦理退休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單位或居委回會蓋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答片一張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
如符合下列情況的應提交相應材料:
(1)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3)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險人本人檔案;
(4)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關病歷外,還需按有關規定附上縣級以上醫院近期三個月內有關病種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須附上縣級以上精神分裂症的專科醫院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同時,填寫《本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鑒定。
社會保障部門為符合退休條件的被保險人辦理審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續後,從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證
是國家和地方機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勞動人事法律、制度規定,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經上級部門批准後,取得的證書。
㈡ 參保人員變動審批在職轉退休表
答: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應首先辦理養老保險退休(退職)資格審核手續,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在市級統籌范圍的,隨帶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後的(僅核准退休資格)《退休人員審批表》,並填報《寧波市社會保險費用結算表》(一)、《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表》(二)和《寧波市城鎮職工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核定表》(以下簡稱《核定表》),先到社會保險申報部門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後到養老保險退管部門辦理退休待遇核定手續。由於醫療保險實行預繳制,參保人員辦理在職轉退休的次月,醫療保險不繳費,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仍需繳納一個月費用。養老保險關系不在市級統籌范圍的(如機關、事業、原行業統籌單位),須隨帶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的《退休人員審批表》,並填報《寧波市社會保險費用結算表》(一)和《寧波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表》(二)、《核定表》,直接到社會保險申報部門辦理在職轉退休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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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退休人員要求復印社保局退休審批表
可以的。
你可以要求單位經辦人員把你本人的退休審批表復印一份給你查看。
但不能要求單位提供其他人的退休審批表。
㈣ 重慶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退休審批表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計算表是一起發給本人嗎
這個應該不發到職工本人手裡,屬於公對公文件。
職工本人只需要結果就可以。
退休人員如果對養老金有質疑可以到退管辦逐項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