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的配偶死亡後:職工能享受什麼待待遇
退休職工喪偶,職工能享受進養老院的優先權,子女贍養費,子女定期探視,及再婚的待遇。
㈡ 四川省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喪葬費以及撫恤金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四川省全民所有制企業固定職工死亡待遇暫行規定 (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職工死亡善後工作,適當解決其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困難,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職工死亡後當月工資照發。 因工死亡職工的喪葬費為三至四個月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不足300元的補足300元。因病死亡職工的喪葬費為2~3個月本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不足200元的補足200元。 第三條 職工死亡後,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或救濟金,其標准為: (一)職工因工死亡的為死者生前的15個月工資,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授予烈士稱號的,按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為死者生前的7個月工資。 第四條 對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每月的生活費,可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一)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給的撫恤費,低於以下標準的由企業補足其差額,即:居住在五類工資區的縣(含縣)以上城區的,每人每月低於30至35元的;居住場鎮的,每人每月低於25元至30元;居住農村的,每人每月低於20至25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5.00元。五類工資區以上的地方,每高一類增加1.00元。上述標准應隨當地社會救濟標準的提高相應提高,提高的金額與當地社會救濟標准提高的金額相等。 (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可根據其生活困難情況,酌情給予定期或不定期的生活補助,生活困難大的多補助,困難小的少補助,不困難的不補助。補助標准在不超過當地社會救濟標準的原則下,由市、地、州研究確定。供養直系親屬是孤寡老人和孤兒的,在市、地、州確定的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月可增發3~5元。發給的生活困難補助總金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本人工資。死者配偶如有固定收入(包括個人開業)的,其收入總額扣除本人必需的生活費六十元和本人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費(一般按當地社會救濟費標准計算)後,所余部分應作為死者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費。 (三)撫恤費和生活困難補助金發至國家規定的供養時間為止。 第五條 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和現行有關規定執行。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對象,一般以職工填列的勞動保險卡片為准,對供養的獨生子女生活有困難的,可作為死者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待遇。 第六條 死亡職工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和條件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從改變供養人數和條件之下月起,改變其生活補助的數額。 第七條 退休、退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費、撫恤金、救濟金和生活困難補助金,與在職職工相同。 第八條 職工死亡後,由企業通知前來料理喪事的供養直系親屬或直屬親屬,由企業報銷一次往返車船費。 第九條 喪葬費、撫恤費、救濟金、生活困難補助金,在企業「營業外」項下列支。 第十條 經濟條件允許的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參照本規定試行。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省勞動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4月6日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四川省國營企業固定職工死亡待遇改革試行辦法》同時廢止。
㈢ 四川省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一)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1、根據川老發[2004]15號文規定,老紅內軍的喪葬補助費按其死亡時容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4個月計發;
2、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文第二十五條規定,離休人員喪葬補助費按死亡當月本人基本養老金(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
3、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文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喪葬補助費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4、根據成國資改革[2007]104號文規定,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喪葬費支付標准按本人逝世當月的基本離退休金額計發10個月;
5、根據川勞社辦[2007]2號文規定,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休金;
6、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號文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7、根據成國資改革[2007]104號文規定,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支付標准為本人生前10個月基本離退休費;
㈣ 四川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是如何計發的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賠償問題:
一、關於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補助金)標准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二、 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 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的相關知識:
一、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按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執行(按哈民綜[1998]43號文件規定日前哈市最低生活標准為140元)。凡享受遺屬補助的,今後隨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變化而相應調整。
二、對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的工作人員的遺屬,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副廳(局)級以上人員的遺屬(含享受副廳級以上待遇的),在保護、搶救國家財產和維護社會治安中犧牲的工作人員遺屬,可在享受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5%,對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革命的工作人員的遺屬,可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三、上述各類遺屬是孤身一人者,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還可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含本通知第二條增加部分)的基礎上再增加10%。
四、工作人員死亡後,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內的,死者單位可按上述標准發給其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一倍以上的,其超過部分的50%作為其他遺屬生活費,達不到上述規定標準的,由死者單位發給差額部分。
五、確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的遺屬,仍按黑人聯字[1983]18號文件規定執行。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的遺屬,執行職級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助;執行職等工資制的,包括職務工資、津貼(活的部分)和教護齡津貼、地林區工資補助;技術工人包括技術等級工資、崗位津貼、獎金、技術補貼和地林區工資補貼;普通工人包括崗位工資、獎金和地林區工資補貼;在企業單位工作的其標准工資和地林區工資補貼計算為基數。
六、享受遺屬補助范圍、對象仍按黑人聯字[1993]18號文件執行,並以同在一個戶口為准。
七、喪葬補助費由每人800元調整為1200元。
八、本通知從1998年5月1日起執行。其它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如果需要法律幫助,可以電話聯系。
㈤ 四川地區社保對企業退休人員死亡補償標准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
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
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
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一、喪葬費計算標准企業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你所提供的單據給你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你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你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
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
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你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
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
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你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註: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㈥ 四川省老工傷人員退休後死亡的待遇
因為已經退休,所以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關系都已經終結,所以無法享受專工傷保險待遇屬。只能按照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待遇進行享受。
根據東莞養老保險政策規定,東莞在職職員死亡後可以享受喪葬費、撫恤金、救濟金三項養老保險待遇,具體標准如下:
一次性喪葬費:3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撫恤金:3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救濟金:6個月的東莞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備注】:救濟金需視情況而定,例如供養直系親屬。
養老金領取期間死亡的,個人帳戶余額中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同時按規定支付喪葬費和撫恤費。
㈦ 四川省退休人員死亡後工資領幾個月
退休人員死亡養老金發放到死亡當月止,另發給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具體標准所在省規定。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湖北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一次性撫恤金為州市上年職工平均工資10個月,遺屬生活補助費為最低生活補助費;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㈧ 四川省成都市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標准
根據成抄都社保條例規定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簡單來說就是成都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包括撫恤金及喪葬費,具體標准如下:
1、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4個月的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8個月的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
㈨ 2019四川社保退休職工生病死亡補助有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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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成都社保條例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簡單來說就是成都退休職工死亡待遇包括撫恤金及喪葬費,具體標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