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享受單位困難補助嗎
自從2000後退休人員、及養老金進入社保後,所有退休人員退休後就與單位沒有任何關系了,屬於社會人員,單位沒有任何義務給你給你任何補助。 有困難找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政府救助。
Ⅱ 退休職工重病去哪兒申請困難補助
到你戶口所在地社區居委會。
Ⅲ 企業退休職工生活困難單位可否給予補貼
職工退休之後,和企業不再發生任何關系,也不屬於單位職工,單位沒有義務給予解決困難問題,符合低保的,可以申請低保。單位給予解決的,是單位的人性化,並不是法定必須解決的。
Ⅳ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問題
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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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注意事項:
對於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此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這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
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後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佔主體。
Ⅳ 為困難職工發放的補助是屬於哪個會計科目的.
屬於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是企業用於職工的醫葯費、醫護人員工資、醫務經費、職工因公負傷赴外地就醫路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職工浴室、理發室、幼兒園、托兒所人員的工資的費用。職工福利費不僅可以有效提升企業員工待遇,根據國家規定還能進行稅前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第二條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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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費的財務處理
1、實際支付費用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
2、月底結轉費用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3、年底結轉損益時:
借:本年利潤
貸: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Ⅵ 企業離退休人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證 去哪領錢
離退休死亡遺屬困難補助費,沒有聽說要辦證,這個是各地根據情況自己決定的,國家無此規定,費用由單位發給
Ⅶ 退休死亡撫恤金在哪領
企業職工去世後、把醫療費用報銷完,家屬或家屬單位去注銷個人帳戶、並提取個人帳戶的余額;家屬需帶身份證、參保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去參保地社保局辦理、並提取社保個人帳戶余額;同時領取喪葬費,喪葬費的標准: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的工資;撫恤金全國沒有統一標准,由各省市統一規定。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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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2、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4、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Ⅷ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所在單位發放還是由所在地社保基金支付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死者所在單位發放
Ⅸ 關於向市區「事改企」企業退休人員發放生活困難補助費的操作口徑
關於北京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標准 第一、賠償項目:
1、喪葬費: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北京現行的2011年最低工資為1160元/月,也就是說救濟金分別為6960元,10440元,13920元。
第二、法律法規依據。
《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京財行[2009]70號 市屬各單位,各區(縣)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參統單位:
經市政府批准、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市實際情況,本著公平公正、喪事簡辦和基本滿足喪事辦理費用開支的原則,對我市市屬各單位死亡職工喪葬費開支標准做如下調整:
一、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二、在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內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離退休(含退職、退養)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三、企業在職職工喪葬補助費按規定據實在成本(費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的喪葬補助費發放渠道不變。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北京市財政局《關於修訂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治喪費開支標準的通知》[(86)財政行字第535號]和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後喪葬補助費標準的通知》[京勞險發字(1994)639號]同時廢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職工家屬發放喪葬補助費的單位,應按照新標准補發差額。
七、本通知中,市財政局負責解釋預算經費問題;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自職責分別負責解釋適用單位范圍問題。 八、區縣所屬單位依照執行。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 京勞社養發(2000)221號
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企業主管局、總公司勞動處,各計劃單列企業:
目前我市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救濟費標准,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企業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標准工資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經研究現就有關救濟的標准問題通知如下: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二、所需資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執行。
Ⅹ 退休困難職工不可以向工會組織申請困難補助金有明文規定嗎
困難職工救助工作標准
一、時間安排
分各單位調查摸底階段和省交通工會審核、救助兩個階段。
二、摸底的范圍
1、在檔的困難職工情況(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和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但因其他因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
2、職工因患重大疾病一年自負醫療費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的原始單據、職工所在單位及社會醫保部門已受理的單據、社會醫保部門規定的葯品及醫療項目);
3、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同戶口、無工作單位)患嚴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難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的(醫療費原始單據,並且自費額超過8000元的);
4、困難企業年內連續六個月以上欠發職工工資造成生活困難的。
三、申報材料
職工個人申請書(家庭人數、工作單位、本人工資數、家庭總收入數、造成困難的原因);救濟表(救濟表要認真填寫,單位意見欄要填單位意見並蓋公章);符合要求的醫療單據等。
四、具體要求
1、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好對困難職工、重大病職工、零就業
家庭職工(個體經商、經營企業戶不包括在內)的走訪、調查,全面把握本單位困難職工的實際情況;
2、要在深入細致的走訪調查基礎上,拿出本單位對困難職工的救助方案,向黨委匯報,爭取行政資金對困難職工進行救助,並對職工救濟的情況要填表報送省交通工會;
3、對需上報省交通工會救助的,要按要求嚴格把關,如實申報,不漏報、不誤報、不弄虛作假;
五、注意事項
1、葯費單據系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正式單據,醫療部門或單位受理過的單據(商業葯店單據,住院費中輸血、用件、床位、取暖費、陪護等不在此范圍);
2、有合同醫院但因救急而在其他醫院住院就診的單據,按醫保部門完全不受理的單據的20%核算自費額;
3、異地就診的醫葯費不能核算自費額;
4、各單位要列印總表(姓名、單位、自費額、救助額、困難檔案號、會員檔案號)一式三份,帶U盤;
5、沒上交工會經費、不足額上交工會經費的抓緊上交,否則不予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