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伍軍人如何辦理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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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年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以供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勞動能力的人作為生活來源由失去勞動收入者定期領取。根據國家既定政策,退伍軍人可享受一定數量的養老金。
復員退伍軍人(含制度實施時60周歲以上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復員退伍軍人享受四部分養老金,而且其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
其中,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當地的統一標准發給。
在個人賬戶養老金方面,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賬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當地平均繳費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賬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賬戶儲存額。復員退伍軍人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在繳費年限養老金方面,相關部門指出,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
此外,復員退伍軍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養老金待遇的同時,還享有優待養老金。每人每月再加發40元優待養老金。
退伍軍人養老金:
一、基礎養老金。按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當年的統一標准發給。
二、個人帳戶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軍齡可按一定的標准帳戶化。具體為:以復員退伍軍人領取養老金待遇當年繳費檔次的平均額加上政府繳費補貼為基數,乘以其軍齡(不滿1年按1年算)計算帳戶化額度,該額度計入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三、繳費年限養老金。復員退伍軍人的繳費年限為軍齡與其個人實際繳費年限之和。其繳費年限養老金的計發辦法與其他參保人相同。
四、優待養老金。
養老金是對退伍軍人晚年生活的經濟保障,具有國家政策支持。
退伍軍人購買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有相關政策規定,並非與其他人員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一樣。在退伍軍人養老保險工作中有以下五大具體問題需要予以明確。
一是城鎮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連續工齡計算問題。
根據國家民政部《關於印發對<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若干規定的說明的通知》(民安字[1988]19號)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新政辦[2001]188號)關於「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依法參加當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軍齡連同待分配期一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並視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待分配時間,是指《安置條例》規定的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伍軍人回到原徵集地後等待分配的時間。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今後,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時間從報到之日起原則上不超過一年,因組織造成的原因和其他特殊情況導致待分配時間延長的,經當地安置部門出具證明,其待分配的時間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年。對因本人原因導致待分配期限延長的,其延長時間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符合在城鎮安置就業的退役士兵,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二是離退休人員變更相關信息後其待遇問題。
屬歷史遺留原因,離退休人員要求變更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出生年齡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重新確認。確認後原養老待遇不變,從次月起按新確認的年限、年齡等享受相關待遇,過去的不予補發。
三是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夠15年的問題。
依據《轉發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自治區關於解決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試行辦法>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98號)規定,參保人員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不滿15年的,可順延繳費至滿15年時,再按月享受養老金。順延時間不受年齡的限制。
四是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續相關問題。
各地要認真落實《關於轉發<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新政辦發[2010]36號)和《關於印發貫徹落實<暫行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新人社發[2010]15號)規定要求。在全國及自治區關系轉續網上辦理軟體尚未使用之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採取手工操作的辦法辦理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五是參保人員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後其待遇計算問題。
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參保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應及時退出工作崗位,辦理退休手續。對因各種原因未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並繼續繳費的,其繳費年限可予以承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正式審批退休的次月起享受。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有著自己的相關政策規定,退伍軍人在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需要對政策進行全面了解,以實現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B. 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你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規定:軍官、文職幹部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六級殘疾,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軍官、文職幹部退休安置,按照職務任免許可權審批。士官因戰、因公致殘被評定為一級至四級殘疾的,或者因病醫療期滿後經醫學鑒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可以作退休安置。傷病殘士官退休安置,由軍區級單位軍務部門審批。有關傷殘軍人退休的詳細規定,具體請參考《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規定》。
C. 退伍軍人安置到事業單位一天沒安排上崗就被退休了怎麼辦
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工齡,主要看你到事業單位未上崗但社保以及工資是否按標准照常給你繳納發放,如果沒按標准你可以向你當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申請仲裁,如果按標准執行那到退休年齡有沒你的位置你就正常退休唄。
D. 退役士兵重新安置事業單位之前交過企業保險退休怎麼開工資
你之前所交的社保部分都是可以進行累積的,所以說你退休以後是按照你實際的工齡以及你繳納社保的年限來決定的。
E. 退伍軍人社保如何辦理
部隊醫保賬戶里的金額,是不會因士兵退伍自動取消的。士兵退出現役後,醫療保險關系如何接續的問題,分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士兵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經實行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
這種情況下,戰士退役時由所在部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本人,並及時將本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士兵退出現役後,應當將本人所持的《軍人退役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金轉移憑證》交給接收單位,由接收單位為其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落戶手續;接收安置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收到接收單位或者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憑證後20天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的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續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二是士兵退出現役時,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
這種情況下,戰士退役時由所在部隊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退役醫療保險金給付表》,將個人賬戶資金發給個人;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封存。退役回到原入伍地就業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啟封個人賬戶。易地安置的,由接收地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
F. 退伍軍人下崗買斷職工55歲能辦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6)退役士兵安置人員怎樣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對於退休勞動者而言,其本人或死亡退休勞動者的繼承人索賠的范圍不僅要圍繞人身損害賠償數額本身,還應綜合考慮退休勞動者的所有相關情況從而得出更為全面的賠償項目和賠償要求,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具體如下:
根據我國社保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因此在退休勞動者的原用人單位已經為其依法繳納社保的情況下,退休勞動者發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有權從社保機構獲得相應的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具體金額由各地社保部門規定。
G.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伍安置人員怎麼辦
對於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
原則上應繼續聘用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且要做好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的過渡銜接工作。
對繼續留用的原事業編制人員,轉制單位與其終止原聘用合同,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其中,對在轉制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除本人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轉制單位應當依法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作人員在原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
而經協商後,原事業編制人員想離開的,轉制單位應與其簽訂解除聘用合同協議,並支付經濟補償金。2011年頒布實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之規定。
其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1、承擔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的單位應當並與退役士兵依法簽訂期限不少於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2、合同存續期內單位依法關閉、破產、改制的,退役士兵與所在單位其他人員一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3、接收退役士兵的單位裁減人員的,應當優先留用退役士兵。
人員分流
本次事業單位改革涉及到的在編人員,可以按以下途徑進行分流。
(一)退休
按照國家退休政策,凡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
(二)因病或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
符合《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有關因病、工傷提前退休或退職條件規定的人員,經批准可辦理提前退休或退職手續。
(三)提前退休
截至2006年12月31日,凡工作年限滿30年;或男年滿53周歲、女年滿48周歲(女性工人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經本人申請,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市有關部門批准後,允許提前退休。
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人員,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不得再聘用。
(四)辭職
凡自願辭去公職且自謀職業者,經批准後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一次性經濟補償按其在本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助一個月的本人月工資,工作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本辦法規定的本人月工資,按本人辭職前一個月的基本工資、物價補貼及住房補貼之和計算。 凡辭職後自謀職業人員自辦企業的,享受我市國有企業人員下崗再就業扶持政策。
(五)辭退
在事業單位撤銷、整合或核減編制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拒絕組織另行安排工作以及在事業單位轉企過程中拒絕轉入企業的人員,辦理辭退手續,並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辭職辭退暫行辦法》(深府〔1994〕141號)規定的標准發放辭退費。
H. 退伍軍人的養老保險怎麼交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
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與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對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對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參照《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8)退役士兵安置人員怎樣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一、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辦理養老保險的流程:
1、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並如實填寫。
2、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3、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
最後到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退役軍人參加養老保險注意事項:
1、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2、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暫不辦理。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4、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
I. 關於退伍軍人的安置問題
你好,針對退伍老兵出台的一些優待政策都是由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的,所以這個問題建議你及時聯系當地的民政部門進行確認。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滿意請及時採納我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