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析:本案中退休職工因涉嫌經濟犯罪而引起的養老保險待遇問題,雖不多見,但卻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勞社廳函[2001]44號《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中明確規定: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因此,在老王關押期間可以停發其基本養老金,以後是否予以補發,完全取決於老王本身是否構成犯罪。如老王被判徒刑後,根據《復函》規定,則服刑期間不能領取養老金,刑滿釋放後養老金仍可按服刑前的標准發放。而被判徒刑緩刑期間,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但基本養老金不作調整。
『貳』 企業員工到退休年令涉嫌犯罪未判決是否可辦退休手續
只要依法逮捕,就不能辦理退休了,因為失去了自由,無法辦理退休手續,一旦判刑,入獄,就停止發給退休金,
『叄』 勞動法緩刑退休規定
關於緩刑人員緩刑期辦理退休的問題,針對不同群體,國家版有不同的規定:權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緩刑考驗期間不能辦理退休;考驗期結束,不再執行刑罰的,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
二、企業
緩刑考驗期,達到退休年齡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社廳《關於企業職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復函》,勞 動 人 事 部《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的答復》。
『肆』 企業職工被判緩刑還能按時退休嗎
國家來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源於被宣告緩刑的工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可否辦理退休等問題的復函
〔82〕勞險字24號
黑龍江省勞動局:
黑勞險字〔82〕85號函收到。對所詢問題,現答復如下:
一、工人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仍留原單位工作,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已具備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有關退休待遇。
二、退休工人被判處徒刑宣告緩刑,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仍可享
受有關退休待遇。
1982年06月10日
『伍』 2015勞動法關於緩刑人員退休的新規定
您好
關於緩刑人員緩刑期辦理退休的問題,針對不同群體,國家有不同的回規定:
一答、國家機關、事業單位
緩刑考驗期間不能辦理退休;考驗期結束,不再執行刑罰的,可以辦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
法律依據: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
二、企業
緩刑考驗期,達到退休年齡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可以辦理退休。
法律依據:江蘇省人社廳《關於企業職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復函》,勞 動 人 事 部《關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的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問題的答復》。
『陸』 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能辦理退休手續嗎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 廳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 問題的復函專屬》
勞社廳 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柒』 緩刑人員在緩刑期可以辦退休嗎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第七條規定,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企業職工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辦理退休手續問題的復函》文件規定,企業職工被判處緩刑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已具備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有關退休待遇。
(7)企業員工緩刑期間能否辦理退休擴展閱讀:
緩刑期滿至原單位對本人作出處理期間的生活費,按緩刑期間的標准計發。
緩刑期滿後分配正式工作的,其工資待遇根據新任職務,按緩刑期間的標准計發。
1、被判決有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判決生效後,原退休待遇不變。
但是,犯有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以及泄密,貪污、賄賂等嚴重違紀行為,構成刑事犯罪但免予刑事處罰的,根據其所犯錯誤,比照應受到的行政處分的種類,按以下辦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1)當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當給予降級以上處分的,按照每兩年一次增加退休費的標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低後的基本退休金為基數,按下列不同比例監發基本退休金:
應當給予降級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5%;
應當給予撤職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0%,並按撤職處分相應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應當給予開除處分的,減發其基本退休金的15%,並按降低三職以上職務,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2、對於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羈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
刑事處罰期間的生活費按照《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辦理。
3、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捌』 緩刑人員能不能辦理退休手續
根據原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被判處回刑罰宣告緩答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知》(人核發(1989)第2號 )、《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人函〔1999〕177號)的規定,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緩刑期間達到退休年齡的,不能辦理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於被宣告緩刑的工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可否辦理退休等問題的復函》( 〔82〕勞險字24號)文件規定,企業職工被判處緩刑的,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 已具備退休條件的,可辦理退休手續,享受有關退休待遇。
『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緩刑期間到達退休年齡是否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最
勞動社會保來障部辦公 廳源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 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 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淵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拾』 緩刑期間能辦退休嗎
緩刑是刑事處罰的一種形式。即便是受到了刑事處罰也不能夠影響辦理退休手續。所以緩刑期間並不能夠影響退休手續的辦理所以也就是可以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