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內部退養和提前退休的區別是什麼
內部退養,是企業根據自己的情況,自己做出的內部退養的制度,和國家沒關系,一切是版企業說權的算,還是屬於企業職工,等到法定年齡辦理正式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國家社保部門根據相關允許提前退休的規定,批准正式退休的人員,一般來說,提前退休屬於兩類,一個是特殊工種,一個是病退,是屬於國家養老統籌的,社保部門發放
『貳』 何謂內退,和正式退休有何異同
樓上的說法不完全對,所謂內退,含義就是企業內部退休或者退養,完全屬於企業行為,企業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確定是否實行內退制度,企業為了減員增效,在職工還沒到退休年齡時,給予提前內部退休,領取一部分生活費,等到年齡達到法定年齡時,辦理正式退休,內退,依然是企業職工,照常繳納社會保險,享受企業內部的相關待遇,並不是職工因為身體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內退,關鍵是企業是否實行內退規定
而正式退休,是職工到達法定年齡,經過社保部門批准,並且由社保部門發給退休費,和企業脫離了關系,按照正常的調整機制,根據國家相關文件,進行退休調整退休費,
『叄』 內部退休 是什麼意思
通俗地說,就是沒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企業就不想要你了,就搞出個「內退」來,不用上班,按企業自己制定的方法給一定比例的工資,沒有獎金,不享受任何福利,但還要繳納各種保險、房改基金,其實質和下崗沒有什麼區別。
到你熬到退休年齡了,再通知你辦理退休手續。
『肆』 企業內退和企業員工離崗休養的區別是什麼
企業內退和企業員工離崗休養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離崗休養是國家對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幹部的特殊政策;內退是企業內部對職工執行的退出工作崗位,發給一定生活費的政策,各個企業自己制定有關待遇,依然保留職工身份,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離崗休養是國家統一的政策和待遇,兩個人群的待遇相差天壤之別,不可相比。
2、待遇來源不同:
離崗休養的待遇是由國家單位負責。內退的待遇是企業內部對職工執行的退出工作崗位,發給一定生活費的政策。
3、條件不同:
內退的申請條件,例如(湖南)省、市、縣企業改制的有關政策,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均可辦理內養手續:
1、改制時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齡不超過5年,即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
2、從事特殊工種且改制時已達規定年齡,即男滿50周歲、女滿40周歲。
離崗休養條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軍隊的;在解放區參加革命工作並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在敵占區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1948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幹部,也可以享受離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實行部分供給、部分工資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過供給制待遇、又享受過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4)建國前是解放區機關工勤人員和公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享受供給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提拔為幹部的。
(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現在是工人的,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建國前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提拔為脫產幹部、享受供給制待遇的,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當幹部(含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時間必須長於當工人的時間;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安排當工人的。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因工作需要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
(7)1948年底以前在根據地、解放區入黨的農村黨員,建國前被提拔為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幹部。
(8)在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召開以前,加入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包括三民主義同志聯合會、中國國民黨民主促進會)、中國民主同盟、中國民主建國會、
中國民主促進會、中國農工民主黨、中國致公黨、九三學社、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等民主黨派的成員,一直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革命工作的。
(9)抗日戰爭時期,在根據地、解放區加入中國共產黨,1953年底以前提拔為脫產幹部,一直堅持革命工作的。
(10)按中央組織部組通字[1986]8號文件規定,將參加革命工作時間改為建國前的半脫產鄉幹部。
(11)建國前來我國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一直在我國從事革命和建設事業,符合幹部離休條件的外國籍幹部。
『伍』 企業職工內退和退養有什麼區別
內退全稱應叫「內部退養」或者「內退內養」或者「離崗退養」,
這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
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
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
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
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
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
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
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
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
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
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
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
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解析: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企業職工內退必須同時達到以下幾個法律要件方可辦理,缺一不可
1、企業富餘職工
(所謂富餘職工是指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困難不能正常生產,而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職工)
2、法定的內退條件
(國務院1993年第111號令規定法定的內退條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是:男60歲女55歲。法定內退條件即男55歲、女50歲))
3、職工本人自願
4、企業領導同意
5、勞動部門備案
在內退程序上,除了當事人雙方的認可和協商一致,辦理大面積內退期間,應當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應當在工會的監督下進行。
解讀: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達到內退條件的職工因大部分存在年老、體弱、多病的情況,考慮到這部分這部分職工的具體情況,結合到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的目的,針對有富餘人員情況的企業,經職工本人自願,可以辦理內退。因此國家出台了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並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該辦理正式退休結束企業內退狀態,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陸』 單位的內退和正式退休有什麼區別
退休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勞動崗位享受法定養老金的的法律制度。內退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企業內部制度,嚴格的說是違法的,它剝奪了你的勞動權。 內退後你和企業的勞動關系同樣受勞動法保護,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你要求崗位不用再和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你只要向企業提出你要求勞動,企業給你安排勞動崗位就行了。
『柒』 企業職工內退和退養有什麼區別
內退全稱應叫「內部退養」或者「內退內養」或者「離崗退養」,這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
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單位一般也對內退設置一定的年齡界限(譬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等等)。
所以,這實際上是一種保留勞動關系但又無須在崗的情形,一般在國企較多,主要是對一些無法安排合適崗位但又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老員工的過渡性辦法。 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本人申請企業批準的,可辦理企業內部退養手續。
辦理了內退手續的,不享受變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費或經濟補償金的,不能辦內退。
內退期間由企業發放生活費,在改制前的企業已辦理內退手續的,其生活費、養老金從改制後新企業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執行,由改制後的新企業繼續為其發放生活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內退規定一次性發給有關費用,並繳足有關社會保險費。
改制時內退的人員,生活費由原企業移交新企業,由新企業按月發放,並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
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工資水平,由企業和內退職工協商,按職工本人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
但最低不得低於下崗職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費標准。按規定不得低於最低生活保障費。按生活費標准也可一次性發放給內退職工,並向社保機構預繳養老金和醫療費。
生活費一次性發放的,以後不再追加。 社保金的繳納。無論原有內退人員,還是改制時的內退人員,均應將養老金和醫保金落到實處。
養老和醫保費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和內退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以及一定的年遞增率計算預繳額,職工到齡退休或患病時按相應規定享受有關待遇。
一次性繳費有困難的,由原企業向新企業移交等額資產,由新企業負責按月繳納內退職工內退期間的養老和醫保費。改制後的企業無特殊原因,均應與內退人員續簽勞動合同。
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辦法。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捌』 國家政策對企業內部退休有什麼規定
生於1937年1958年參加工作72年入黨。84年轉入國家幹部1995年退休。原因是轉干時。因為領導回失誤沒有答把工資基金列入國家財政。造成退休17年沒有享受國家退休待遇與退休金。76歲老人住的是工棚。吃的是底保。我請求幫助。按政策規定核發。補發退體費。這就是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