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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退休

發布時間:2021-10-25 06:25:44

⑴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社區居民如果想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是可以的。下面是蘇州市的有關政策,其他城市也大同小異。請您參考: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各有關單位:
根據《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00五年三月十一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健全和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適應經濟體制改革和勞動者自主擇業的要求,保障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基本需求,確保參保職工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順利接續,根據《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和《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本市戶口、未到達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以下簡稱退休年齡)的自謀職業者、自由職業者,以及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的自主就業或非正規就業人員。
外地戶口人員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0年以上(含10年)或1998年7月1日後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15年以上(含15年),且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本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本辦法參保。
第三條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在同一社會保險統籌地區按本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養老和醫療保險費全部由個人承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委託銀行等社會服務機構按月代扣代繳。
第四條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標准每年調整一次,由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後,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公布。其中基本養老保險可以設定若干個繳費基數檔次,由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按城鎮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醫療保險規定統一的繳費基數,靈活就業人員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繳納,同時繳納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第五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業務工作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負責,上述兩個機構要開設專門窗口,方便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有關手續。
第二章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社保經辦機構為每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帳辦法按照《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執行,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參保期間記載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全部劃轉記入個人繳納部分。
第七條靈活就業人員在本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前按國家和省規定可以計算連續工齡的時間視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本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後實際繳費年限與靈活就業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第八條靈活就業人員在法定勞動年齡期間從事有報酬勞動,但未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須按規定補繳。1991年底前靈活就業的,須從1992年1月起補繳;1992年1月1日後靈活就業的,從靈活就業之月起補繳;已領取《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的人員,領取《手冊》後中斷的時間可按規定補繳;原農村戶口人員可從2003年4月(《蘇州市戶籍准入登記暫行辦法》實施之月)起補繳。
1992年1月1日後戶口從外地遷入本市的靈活就業人員,從戶口遷入之月起補繳。遷入時預計在其到達退休年齡時,在本市實際繳費不能滿5年的,在辦理首次參保手續時,須同時辦理所缺年限的補繳手續。
第九條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金額按照補繳基數乘以補繳比例並加收利息的辦法計算,其中補繳基數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歷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綜合確定,補繳比例按補繳年度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執行,利率按同期基本養老保險利率執行。
第十條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符合條件的,可按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享受按月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一條靈活就業人員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到達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本市實行勞動合同制以前參加工作並保留原固定工身份的女職工,仍按《蘇州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執行);
2.靈活就業前從事國家規定的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特殊工種工作,累計實際從事時間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法定勞動年齡期間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因未從事有報酬勞動確實無力繳費的,經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認定,其未從事有報酬勞動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三符合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其中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不包括1998年7月1日後往前補繳人員)、2008年6月30日前到達退休年齡的人員,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合計滿10年。到達退休年齡前在本市的基本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還必須滿5年。
第十二條靈活就業人員未到達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符合該條第二、三項條件的,可按月計發生活費。
靈活就業人員到達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的退休年齡或未到達退休年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具備該條第二、三項條件的,按規定計發一次性養老金,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三條靈活就業人員在到達退休年齡前,經本人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從退休年齡向後延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5年,延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不低於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執行。
第十四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出國定居、死亡及退休後的其他有關養老保險待遇,按城鎮企業參保職工及退休人員同等待遇享受。
第三章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所有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的記入辦法按《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足額繳費後次月起享受門診醫療保險待遇;連續正常繳費滿6個月後,從第7個月起享受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相關待遇。
第十七條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中斷繳費的,從次月起凍結其《社會保險卡》,暫停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暫停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負擔。
中斷繳費後在3個月以內恢復繳費並同時按規定補繳中斷期間醫療保險費的,次月起即可恢復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恢復繳費時未補繳中斷繳費期間醫療保險費,或中斷繳費3個月後再予補繳的,一律從次月起恢復享受門診醫療保險待遇,並在連續正常繳費6個月後,從第7個月起恢復享受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相關待遇。
第十八條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可對中斷繳費時間進行補繳。首次參加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最早可從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其中市區為2002年7月)起補繳。
第十九條靈活就業人員的醫療保險補繳金額按照補繳基數乘以補繳比例並加收利息的辦法計算,其中補繳基數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歷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及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綜合確定,補繳比例按補繳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之和執行,並同時補繳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
第二十條靈活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除按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外,期間發生的住院費用中的自負部分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享受50%的醫療補助,但累計最高不得超過本人應享受失業保險金的4倍。
第二十一條靈活就業人員原參加醫療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與靈活就業期間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在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視為醫療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在當地全面實施基本醫療保險之月(市區為2002年7月)後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僅指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
第二十二條靈活就業人員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辦妥退休手續且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到達退休年齡時,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男滿30年、女滿25年,其中2007年6月30日前到達退休年齡的,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5年;2007年7月1日後到達退休年齡的,實際繳費年限在5年基礎上逐年增加1年;2011年7月1日後到達退休年齡的,實際繳費年限必須滿10年。
第二十三條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經批准符合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但不足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的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須以辦理退休手續時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繳費比例一次性補足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個人帳戶不再補記。
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不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醫療保險關系終止,其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實際結余額清退給本人。
第二十四條同時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按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批准到達退休年齡後延長基本養老保險5年繳費的,醫療保險繳費同時延長,延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按當地同期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標准繳納。
第二十五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享受的醫療保險待遇按《蘇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業務辦理
第二十六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或醫療保險前,須先到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檔案託管手續,並由檔案託管部門按參保職工繳費年限核准程序,對原有的繳費年限進行核准。
第二十七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單》、《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手冊》等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登記手續。為規范管理,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登記地和檔案託管地必須保持一致。
第二十八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採用委託蘇州市商業銀行按月代為扣繳的方式繳納。靈活就業人員憑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參保登記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市商業銀行營業網點開立個人儲蓄存摺帳戶,簽訂代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委託書(協議),並確保每月25日前通過市商業銀行任意網點在存摺戶上存入當月應繳的金額。
第二十九條市區首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由本人在辦理參保登記手續時向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購領;《職工醫療保險證》、《職工醫療保險病歷》由本人在辦理檔案託管手續時向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購領;《社會保險卡》(IC卡)由市商業銀行開立、製作,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於辦理委託手續時購領,並於7個工作日後憑《職工醫療保險證》、本人居民身份證到同一商業銀行網點領取。
第三十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共設18個繳費檔次,每一結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基本養老保險各檔次的月繳費基數、金額和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金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定後,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於每年3月份公布,由市商業銀行調整後於3月26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市商業銀行從受理委託之月起按月扣繳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每月扣款截止日為25日。同時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其個人儲蓄存摺戶合並使用,市商業銀行按先扣繳醫療保險費、後扣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順序進行扣款。
因存款金額不足支付應繳金額,造成當月25日前市商業銀行扣繳不成功的,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作當月中斷繳費處理,市商業銀行從存款足夠扣繳之月起繼續扣繳。
第三十二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需補繳中斷繳費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或醫療保險費的,由本人攜《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職工醫療保險證》,至市商業銀行網點提出申請,並當即一次性存足應補金額,市商業銀行實時扣繳並到帳。
第三十三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的補繳金額按以下辦法確定:補繳1992年1月至2004年3月期間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的,一律以2003年度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即1205元)為月補繳基數,並從2004年4月起按規定收取利息,到帳後以補繳年度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記載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繳費記錄和個人帳戶;補繳2004年4月後基本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費的,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基數在補繳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檔次中自主選擇,醫療保險補繳基數按補繳年度市區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執行,並從補繳年月次月起按規定收取利息,到帳後按實際補繳基數記載養老或醫療保險個人帳戶。
其他補繳規定按本辦法第八、第九、第十八、第十九條執行。
第三十四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因未從事有報酬勞動等原因確實無力繳納養老或醫療保險費,要求暫停扣繳的,須於當月25日前到市商業銀行網點辦理該項社保費暫停扣繳手續,市商業銀行從當月起不再扣繳該項社保費,同時中止該險種委託扣繳協議。今後需再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納該項社保費的,須到市商業銀行網點重新辦理委託扣繳手續。
第三十五條靈活就業人員在市區范圍內重新就業的,應在用人單位到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妥用工登記備案手續後,由本人到原辦理參保登記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與市商業銀行的委託扣繳協議隨即自動終止。
辦理轉移當月仍需按靈活就業人員辦法繳費的,可由本人在辦理轉移手續前到市商業銀行網點申請對當月應繳款進行即時扣繳並實時到帳。
第三十六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或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由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檔案託管部門按退休審批程序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退休及養老、醫保待遇審批手續。
市區靈活就業人員曾因失業或未從事有報酬勞動中斷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辦理退休時須提供失業期間經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上「領取失業保險金情況記錄」或《蘇州市區失業人員失業時間證明單》;否則必須對中斷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行補繳後方可辦理養老待遇審批手續。基本養老保險在本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或醫療保險不符合最低繳費年限規定的,必須在辦理養老或醫保退休待遇審批手續時一次性補足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養老或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七條靈活就業人員經批准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或生活費)的,其基本養老金由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於每月15日實行社會化發放,其中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人員的大額醫療費用社會共濟基金在基本養老金中代扣代繳。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檔案託管部門將其人事檔案移交至市區企業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服務中心後,由居住地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
第三十八條市區靈活就業人員按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批准到達退休年齡後延長5年繳費的,本人應及時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並於到達退休年齡當月底前,到市商業銀行網點重新簽訂延長繳費期間的委託扣繳協議。
第三十九條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在市區統籌范圍以外重新就業或發生參軍、升學、判刑或勞教、出國定居、死亡等情況,經本人或法定繼承人申請,由託管其檔案的市、區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應轉移、封存、清算、申領、終止等手續,與市商業銀行的委託扣繳協議隨即自動終止。
第四十條市、區社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聲訊電話、網路、電子觸摸屏等載體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提供多渠道的查詢方式,方便其了解、核對本人繳費情況。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還可於每年10-12月期間到原辦理參保登記的市、區社保經辦機構列印上一結息年度(上年7月至當年6月)「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自2005年4月1日起實施,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2005年3月底前按原自謀職業人員辦法參加養老、醫療保險的人員,從2005年4月1日起按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各縣級市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市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⑵ 蘇州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退休

只要帶上身份證,照片,養老金手冊,找到檔案。去社會保障局的保險處。有專人辦理。但是要注意的是在出生日期的前一個月辦理。要滿60周歲哦。

⑶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女性何時退休

1、女性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年齡為55歲。
2、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第3條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採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在其參加養老保險後,按照省級政府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後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⑷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2020年最新政策退休

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後應該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但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人是屬於自由勞動者和個體戶,這些人要怎麼購買社會保險呢?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是怎樣的?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解答。

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政策

1、未達到退休年齡與原國有企業解除關系等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從當地實行個人繳費制度之時起按城鎮個體勞動者的參保辦法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統籌結合」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可以按照城鎮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補繳從當地實行繳費開始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利息,原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2011年底已經有34名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其中含超齡人員2名)符合參保條件,進入人力資源市場按個體身份辦理養老保險接續手續。使原國有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能夠及時繳納養老保險。使他們解決後顧之憂,使其達到「老有所養」「病有所依」。

3、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可申請從1999年10月開始補費。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階段性特殊政策,有時間要求,請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緊辦理,過期不再辦理。從明年1月起,我國將按國家、省有關規定辦理。如果您抓住了這個機會,給您帶來的好處,一是往前補繳11年的養老保險費,繳費繳的少,11年一共補繳養老保險費19000元左右;二是繳費年限多了11年,相當於過去說的多了11年工齡一樣;三是多了11年繳費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條件時,養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這是一筆很劃算的經濟賬,別再猶豫了,請您抓緊到所在的社保分局辦理參保補費手續。

4、個體勞動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欠繳養老保險費的,在2011年底前補繳2011年6月前的歷史欠費,不徵收滯納金。年底前未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從2012年1月1日起,按規定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年底前補欠費不收滯納金,2012年補欠費要收滯納金。

二、靈活就業人員怎樣購買社保

長沙

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選擇三種繳費比例,交納醫療保險費:

1.參保人員原來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按10%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10%下調為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1940×60%×9%×12+90=1347.12元。此類參保人員建有個人賬戶,可發放醫保卡。

2.從來沒有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5.6%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5.6%下調為4.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9%×12+90=774.43元。

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4.8%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4.8%下調為4.2%,此類參保人員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2%×12+90=676.66元。

蘇州

蘇州市區社會保險統籌范圍內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以月繳費基數1400元、月繳費金額280元為起點,共設18個檔次,最高月繳費基數5700元、月繳費金額1140元;醫療保險仍按統一的標准繳費,月繳費基數1000元,月繳費金額125元。

廣州

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不需申報年度繳費工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應提前兩個月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人每月按4%的標准繳納住院保險費,並按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繳納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

望採納!

⑸ 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女性何時退休

蘇州是55歲退休
全國都一樣,靈活就業人員女性是55歲退休。

⑹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辦理說明

辦攜帶的手續有:戶口簿(居住證)及復印件、身份證及復印件、一寸紅底照片兩張,在本市居住地的社區證明。年齡要在18周歲以上。可在當地社保中心辦理,也可找相關人力資源單位辦理。

⑺ 女性靈活就業者到交社保五十歲能領養老金嗎,二零零二開始交

靈活就業人員由於工作不穩定,難以獲得穩定的收入來保障自身的生活。對此,國家出台了靈活就業人員辦理社保補貼政策來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問題。那麼,靈活就業人員如何辦理社保補貼呢?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業證》《身份證》;(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四)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原參保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憑證或其參保證明。
就業援助對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相關證明;(二)子女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單親家庭成員持戶口本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員持民政部門提供的享受低保憑證。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在其委託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的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集中申報繳納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從認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請人墊付,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核繳費憑證後,按季度補貼給本人。
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含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勞務派遣組織)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以及實現其他方式穩定就業且勞動報酬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不屬於靈活就業范疇,不適用該政策。曾經享受過再就業優惠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再享受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大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僅能享受一次。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進行就業登記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當月起,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後,符合條例規定的,可繼續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全國各地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基數已大致確定,其繳費比例普遍下調。就此,下面將列舉幾個地方的社保繳費比例情況來分析說明下這一問題。
長沙
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選擇三種繳費比例,交納醫療保險費:
1.參保人員原來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按10%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10%下調為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1940×60%×9%×12+90=1347.12元。此類參保人員建有個人賬戶,可發放醫保卡。
2.從來沒有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5.6%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5.6%下調為4.9%,因此,此類參保人員的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9%×12+90=774.43元。
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4.8%比例繳費,根據長沙的最新政策,這一繳費比例,已由4.8%下調為4.2%,此類參保人員2009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2%×12+90=676.66元。
東營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基數為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繳費比例為8.5%,個人賬戶劃撥及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與城鎮參保職工相同。同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首次參保時,實行3個月的免責期。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3個月內繼續參保繳費的,不設立免責期;超過3個月參保繳費的,實行3個月的免責期。
蘇州
蘇州市區社會保險統籌范圍內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以月繳費基數1400元、月繳費金額280元為起點,共設18個檔次,最高月繳費基數5700元、月繳費金額1140元;醫療保險仍按統一的標准繳費,月繳費基數1000元,月繳費金額125元。
廣州
養老保險——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不需申報年度繳費工資。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滿足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應提前兩個月申報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
醫療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以上年度本市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每人每月按4%的標准繳納住院保險費,並按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繳納重大疾病醫療補助金。
各地的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比例是不同的,參保人可針對自己所在地政策進行咨詢。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繳費方面亦有其繳費時間規定。對於參保靈活就業人員來說,了解社保知識很有必要。對此,下面將來談談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繳費時間問題。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須男滿30年、女滿25年,且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不少於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實際繳費年限),可視作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但不計算連續繳費年限。靈活就業參保人員以自由職業者身份或在用人單位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只要未中斷繳費,連續繳費年限可合並計算。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凡未達規定繳費年限的,應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10%,在辦理退休手續的當月25日(含25日)之前一次性足額補繳所差年限(按所差的最長繳費年限計算)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部分不補劃個人帳戶。
若中斷繳費的,其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將從再次繳費之月起重新計算,也就是說,其再次繳費之月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將不再計算。
逾期或未足額補繳所差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次月起停止享受醫療保險待遇;3個月內補足所差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從補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但逾期或未足額補繳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全部由個人承擔。
據了解,靈活就業參保人的繳費年限計算方法為:2003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在35周年以上的,繳10年;工齡滿30周年不滿35周年的繳12年;工齡不足30周年的,繳費年限在12年的基礎上加上本人工齡不足30周年的差額年限。參保人繳滿本人應繳費的年限,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再繳納醫療保險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在繳費時間上有著自己的政策規定,參保人需要遵循政策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隨著社會多樣化經濟模式的發展,靈活就業人員這個群體不斷壯大,急需社會保障的覆蓋,雖然國家近期出台了相關政策,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保障范圍,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導致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率低,以下就介紹當前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存在的問題。
(一)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政策局限性大
對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問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尚未做規定,各地出台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不一,而且只涵蓋靈活就業群體中的某一部分人員,多為個體從業人員,且落實情況不夠理想。現行參保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缺乏全省及至全國統一政策;二是15年繳費年限偏低;三是繳費基數與待遇脫節,導致選低不選高。
(二)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狀況使靈活就業人員不敢奢望社會保險
在我國勞動力供遠大於求、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國情面前,勞動者從求職到就業一直處於弱者地位。靈活就業群體失業保險的缺失又加劇了對失業的無奈以及對老闆的依附與屈從。他們以獲得勞動報酬為主要目標,加上對參保制度知之甚少,結果往往只要求工資而不要求社會保險,勉強實現再就業。在簽合同時和就業中,不知道該如何要求或爭取社會保險待遇,也不知如何在社保機構辦理參保繳費相關事宜。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制度性缺陷
一是按照江蘇省下發的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辦法,繳費基數按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70%確定,在蘇北欠發達地區無法執行。就我們東台而言,企業參保職工2009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照2008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為1119元/月,而東台企業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只有858元,都無法執行;如果自由職業者和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全省上年在崗職工社平工資2639元的60%,即1583元確定繳費基數下限,對於那些下崗在家的失業人員來說,只能選擇中斷繳費,這將會引起龐大的社會群體無法享有社會保障。二是現行政策由於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與待遇脫節,一方面有相當一部分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後不願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另一方面也使靈活就業人員缺乏早參保、多繳費的積極性,存在逆向激勵作用。三是靈活就業者的收入不確定、不穩定,且經濟承受能力較弱,需要低繳費基數且具有可靈活操作、方便簡易的參保辦法支持其參保。靈活就業人員為國家經濟建設作出過不可磨滅的歷史性貢獻,因此他們應當得到社會保障,並享受與其他社會群體一樣的社會福利。近期,廣州市針對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存在壓力的情況,研究和制定相關政策,有望將來能夠降低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壓力。
近期,在廣州「2011第六屆新人力高峰論壇」上,針對廣州市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費負擔過重問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副司長餘明勤坦言,不止廣州,全國多地都反映此問題,他透露,人社部正在研究,繳費基數是否將按靈活就業人員的實際收入來算,或制定更為靈活的政策改變目前該群體繳費基數「一刀切」的現狀。
繳費基數「一刀切」
隨著各地社平工資逐年增長,每年的社保繳費也水漲船高,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來說,因無固定工作單位,其社保繳費都是個人承擔,負擔相對較重。以廣州為例,2011年7月,參加靈活就業社保的人員,繳費達到每月888.75元。
因為,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保費的基數和比例與職工繳納有所不同。按照國家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是「一刀切」,以當地的社平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養老保險為20%,醫保為4%,全部由個人承擔;而職工則是以個人工資為基數,繳費比例分別為,養老保險個人繳納8%,所屬單位繳納20%,醫保上則是個人繳納2%,所屬單位繳納8%。相對來說,職工收入越高繳費越高,但靈活就業人員則無論收入是否達到當地社平工資,其繳費基數都是按照當地的社平工資,對於廣大低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來說,每月的負擔較重。
正在研究更靈活政策
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法規司副司長餘明勤表示,這個問題國家人社部已經注意到了。他表示,不僅廣州,全國多個城市反映過這個問題,「目前的政策下,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都是以當地的社平工資為基數,這個群體有些人的確收入達不到這個水平,再加上繳費比例要全部個人負擔,確實較重。因此,我們在制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政策時,該群體參保是以自願為原則的,這也是考慮到他們的負擔問題。」
他解釋,「制定繳費基數和比例時,主要是考慮到希望這部分人的退休待遇能夠與退休職工的標准一致,將來他們的退休待遇會相對好。如果現在制定的標准低,將來待遇就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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