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浙江省杭州市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活動費發放給個人的補貼
1969年7月20日,美國宇航員阿姆斯特朗打開登月艙艙門,沿著梯子緩緩走出,隨即他在月球表面留下了人類第一個腳印,並說出了那句世人皆知的名言:「前排擠一擠。」
『貳』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給生活補貼標准,有文件嗎
1、事業單位在編來人員源退休後在社保領工資,單位不一定會再發放生活補貼。
2、退休並軌後,原工作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國家政策沒有要求發放,也沒有禁止。
3、原工作事業單位是否還會發放補貼,主要看領導集體的意見。
4、有的單位效益比較好,也感謝老同志在單位奉獻一輩子,仍然會適當給退休的老同志發放一些補助金。有的單位就給退休的老同志每月有補助。
5、有的單位效益不是太好,或者效益雖好,領導集體不同意再給轉入社保的退休老同志再發放補助,這也沒有辦法的。
總的來說,主要看單位管理層的意見。
『叄』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什麼標准
國務院養養老保險雙軌制方案中提到行政事業退休人員的退休待遇不變
『肆』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問題
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4)杭州市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准表擴展閱讀:
事業單位對離退休人員發放生活補貼注意事項:
對於工資收入水平較高地區的部分人員,此次增加的工資可能不足以完全彌補個人繳費,當期收入還會有所下降。這是由於基本工資實行全國統一標准,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因各地工資水平的不同存在差異。
在完善工資制度的同時,凍結規范津貼補貼工資增長,各地各部門不得自行提高津貼補貼水平和調整津貼補貼標准,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改革性補貼政策和考核獎勵政策。今後要通過建立基本工資標準的正常調整機制等措施,逐步實現基本工資在工資中佔主體。
『伍』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生活補貼標準是多少
1、離退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正職及以上1400元,省部級副職1140元,廳局級正職900元,廳局級副職730元,縣處級正職570元,縣處級副職480元,鄉科級及以下400元。
2、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82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540元,講師(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400元。
3、退休人員每月按下列標准增加退休費:行政管理人員,省部級及以上1100元,廳局級700元,縣處級460元,鄉科級350元,科員及辦事員260元。
4、專業技術人員,教授及相當職務700元,副教授及相當職務460元,講師及相當職務350元,助教(含相當職務)及以下職務260元,工人,高級技師和技師350元,高級工以下(含高級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國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職生活費,在按以上標准增加離退休費的基礎上,1934年前出生的離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5)杭州市直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標准表擴展閱讀:
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及其所屬在京事業單位增加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的工作,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協調,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和中央各部門在京為單位(少數部門除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增加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所需財政資金,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決。對部分地方所需經費,中央財政通過增加均衡性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研究確定。養老金 養老金調整 養老金上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退休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生活補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公務員退休制度
『陸』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生活補貼是多少
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是沒有生活補貼的,親
『柒』 杭州市事業單位退休月工資6000元以上還可以拿過節費嗎
可以的。杭州市事業單位退休後還可以拿過節費,那是單位給退休人員的一項福利哦。希望你們退休後發揮余熱,度過一個快樂享和的晚年。
『捌』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增加生活補貼問題
首先,要說明一下,不是個人認為怎樣就能怎樣,這個要看文件規定,不是誰想發多少發多少,想什麼時候執行就什麼時候執行。
其次,地方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貼是有文件規定的,其執行時間和執行標準是按照當地的經濟條件、實際情況決定,每個地方不一樣,一般地方人社局會將文件下發到每個單位,每個單位的財務會根據文件來製表,然後報地方財政,地方財政再撥款發放。
寧波市的規定:
一、市直機關、事業單位 2004 年 6 月 30 日前已辦理離退休(含退職,下同)手續或雖未辦理離退休手 續,但已到達離退休年齡的人員(經組織批准留任的除外),從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增發生活補貼費。2004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人員,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增發生活補貼費。 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均按本人離退休時實際擔任(或聘任)的職務和工作年限確定(具體標准見 附表一至四)。 二、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符合享受每年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條件的,可將這 次發放的補貼列入計發一至二個月生活補貼費的基數。 三、增發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所需經費,按現行離退休費的經費渠道列支。 四、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執行,不得提高發放標准,也不得自行發放其他津貼。 五、各縣(市)區可根據自身的財政承受能力和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六、本通知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附表:1、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2、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3、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標准表 4、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寧波市人事局 寧波市財政局 二 00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 表 1: 機關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l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l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市長及相當職務 910 940 980 1020 1060 110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局長及相當職務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處長及相當職務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主任科員及以下職務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附 表 2: 事業單位離休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11 到 15 年 16 到 20 年 21 到 25 年 26 到 30 年 31 到 35 年 36 年以上 職務 二級 二檔 790 820 860 900 940 980 職員 一檔 670 700 740 780 820 860 三檔及以上 590 620 660 700 740 780 三級 二檔 510 540 580 620 660 700 職員 一檔 450 480 520 560 600 640 四級職員及以下 390 420 460 500 540 580 教授及相當職務 660 690 730 770 810 85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500 530 570 610 650 690 講師及以下 380 410 450 490 530 570 附 表 3: 機關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l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市長及相當職務 680 704 728 752 784 816 848 880 副市長及相當職務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局長及相當職務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副局長及相當職務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處長及相當職務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副處長及相當職務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科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辦事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技師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副主任科員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工人可 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附 表 4: 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生活補貼費標准表 單位:元/月 工作年限 5 年以 6 到 10 11 到 15 16 到 20 21 到 25 26 到 30 31 到 35 36 年以 職務 下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上 二級職員 二檔 584 608 632 656 688 720 752 784 —檔 488 512 536 560 592 624 656 688 三級職員 三檔及以上 424 448 472 496 528 560 592 624 二檔 360 384 408 432 464 496 528 560 一檔 312 336 360 384 416 448 480 512 四級職員 二檔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一檔 232 256 280 304 336 368 400 432 五級職員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六級職員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教授及相當職務 480 504 528 552 584 616 648 680 副教授及相當職務 352 376 400 424 456 488 520 552 講師(技師及相當職務 256 280 304 328 360 392 424 456 助級及相當職務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技術員及相當職務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高級工 216 240 264 288 320 352 384 416 中級工 200 224 248 272 304 336 368 400 初級工、普工 184 208 232 256 288 320 352 384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 264 288 312 336 368 400 432 464 工人 退職人員 138 156 174 192 216 240 264 288 註:1993 年 9 月 30 日前退休的人員,幹部可按四級職員(一檔)及相當職務人員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工人可按高級工確定生活補貼費標准。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增加生活補貼費審批表 單位(蓋章):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序 姓名 性 出生 工作時 身份 離退休時 人員類 離退休 離退休時連 生活補貼 備 號 別 年月 間 職務 別 時間 續工齡 費標准 注 註:人員分類按離休、退休、退職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