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入工資核算嗎
對於返聘人員的工資,在會計核算中可作為職工薪酬核算。但在稅收管理中,對於稅前可扣除工資處理更注重勞動關系的存在。如返聘人員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則會被認為向企業提供的是勞務,其支出不能列入稅法上所稱的「工資薪金」中。
《企業會計准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
在企業的計劃和控制下,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為其提供與職工類似服務的人員,也納入職工范疇,如勞務用工合同人員。
(1)退休返聘算職工嗎擴展閱讀:
應設置「應付工資」帳戶,該賬戶總括地反映企業與職工有關工資的結算情況。貸方反映應付職工的工資額,借方反映從工資中代扣的款項、實發工資、期末結轉的未領工資,期末結接未領工資後本賬戶無余額。
主要事項的賬務處理方法為:每月發放工資前,應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中的應發金額總數,向銀行提取現金,借記「現金」賬戶,貸記「銀行存款」賬戶。發放工資時,根據工資支付單的實際金額,借記「應付工資」賬戶、貸記「現金」賬戶。
應由職工工資中代扣款項,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中的各項代扣金額,借記「應付工資」,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職工在規定期限內未領取的工資,應由財會部門入賬,借記「現金」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
月末應將本月應付的工資進行分配,根據工資費用分配匯總表,借記「運輸支出」、「內部供應和銷售支出」、「工附業支出」、「代辦業務支出」、「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在建工程」「應付福利費」等賬戶,貸記「應付工資」賬戶。
2. 福利企業職工總人數包括返聘的退休員工嗎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3. 返聘已退休人員是否屬於勞動關系,此時退休人員是否屬於勞動者
已經退休的人員不作為勞動者。
如果返聘只能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受合同法約束。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4. 機關退休人員返聘算在編人員嗎
退休返聘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
退休返聘自己的職位和自己的職位的種類都是沒有變的跟原來沒有達到退休年齡時候一樣,所以如果以前是國家工作人員那麼現在就是,以前不是現在就不是,所以退休返聘不會改變自己的工作性質!
國家工作人員定義
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一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國家各級權力機關、各級行政機關、各級司法機關、各級軍事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他依法從事公務,並領取相應報酬的人員也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范疇。
人員分類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2、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是指公司財產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司及國家控股的股份公司。國有企業,是指財產屬於國家所有而從事生產性、經營性的企業。國有事業單位,是指國家投資興辦、管理從事科研、教育、文化、體育、衛生、新聞、廣播電視、出版等單位。人民團體,是指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各級青、工、婦等人民群眾團體。
3、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受委派從事公務的人員,無論其先前是否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應視為是「以國家工作人員論」者。
4、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根據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一)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
(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的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
(四)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繳稅款;
(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徵兵工作;
(八)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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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的勞動合同
國家通知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5. 退休返聘人員算不算單位在崗人員為什麼
你好,不屬於在崗人員,發生工傷事故不能按照勞動合同法賠償。
6.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7. 退休返聘是否屬於在職
1、一般情況下,退休返聘不屬於在職職工。這是狹義解釋。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按比例安排就業的殘疾職工,是指符合法定的就業年齡,並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各種用工期限的殘疾人,不包括離退休返聘人員。因此,用人單位聘用、留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人員(包括留用本單位或聘用外單位的離退休人員),不統計在「在職職工」范圍內。
2、從廣義解釋,退休返聘屬於在職。盡管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甚至於辦理了退休手續,但仍然在單位崗位上工作,履行職責就是在職。
8. 退休人員退休一年後,原單位聘用,算返聘嗎
應該屬於「返聘」。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所以聘用離退休人員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條款的調節。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9. 退休返聘員工屬於全日制員工嗎
退休反聘屬於打工性質,和單位簽訂合同拿一定報酬,身份仍是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