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發放單位職工生病住院慰問有什麼規定
生病住院慰問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主要看單位內部規章制度。
根據《企業專職工患病或屬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Ⅱ 退休職工生病住院慰問費可以在工會經費中列支嗎
不可以的,工會經費只能列支出在職的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慰問的。退休職工不屬工會慰問范圍。
Ⅲ 院長看望生病退休職工作文
工會組織看望抄退休職工
9月25日上午襲,學院副院長、工會負責人陳愛華帶領離退休處、工會幹事等人前往今年過83歲生日的劉慰文老同志家,代表學院領導及教職工為他送上了精美的生日蛋糕和鮮花,送去生日祝福。感謝他曾為學院工作所作的積極貢獻,祝福老人幸福快樂,健康長壽!希望劉老師愛護好自己,在生活上若有什麼困難,學校一定會盡全力解決。劉老師及其家人對學校的關心以及領導的關懷表示非常感謝。
Ⅳ 離退休人員慰問標准
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Ⅳ 退休老同志在生病期間,單位不去探視合理嗎
很合理。為什麼,因為你已經退休了,不再是單位的職工了,再一個,像你這種情況會很多,作為單位,他是每天都有很多工作要做的,別說你是退休,就是在職職工生病,單位也不一定去探視,所以說你要理解。
Ⅵ 退休員工生病住院,單位是否應該去醫院探訪
我認為退休員工為單位貢獻了大半輩子,有病住院了,現任領導去醫院探望探望是應該的。
Ⅶ 退休職工生病沒錢看,單位有義務嗎
單位沒有法定義務。
我國退休職工早已實行社會化管理,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日常管理由社區負責。退休職工生病,由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報銷,原單位沒有法定義務支助。是否給予補助,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
《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
中辦發〔2003〕16號
二、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是指職工辦理退休手續後,採取管理服務工作與原企業分離,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人員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區實行屬地管理,由社區服務組織提供相應管理服務。街道和社區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工作,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企業退休人員提供社會保險政策咨詢和各項查詢服務;跟蹤了解企業退休人員生存狀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幫助死亡企業退休人員的家屬申請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津貼;集中管理企業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組織企業退休人員中的黨員經常開展組織活動,加強企業退休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業退休人員健康檔案,有計劃地開展健康教育、疾病預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醫療、護理和康復服務;組織企業退休人員開展文化體育健身活動,指導和幫助他們通過各種形式的社會公益活動發揮余熱,開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務。
Ⅷ 國家退休工人生病住院付理費是怎樣的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報銷比例:1、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專工,因公傷殘人屬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2、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3、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4、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5、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6、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7、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Ⅸ 社區工作者對退休住院人員探望,應該怎麼說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干內部的暫行辦法容》(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