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退休職工非因公死亡喪葬費、遺屬撫恤金規定
喪葬費應該是人均工資三個月,撫恤金是人均工資三個月共6個月。另外遺屬有困難的,撫恤金是大困難多補,小困難小補,沒困難的不補。
Ⅱ 北京市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
北京市在職職工因病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如下:
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的通知》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根據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分別給相當於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9個月、12個月的救濟費。「死者本人工資」指按死亡時全市最低工資為標准。
依據《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職工喪葬補助費開支標準的通知》我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我市今後不再執行遺體告別費用報銷和直系親屬來京辦理喪事路費補助等相關規定。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撫慰包括精神撫慰和物質撫慰等)和經濟補償。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2014年9月29日,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10月1日起再次提高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准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Ⅲ 北京市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喪葬費發放標准
依據北京市人復民政府令第183號的制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北京市實行喪葬補助費包干使用辦法。不分職務級別,將職工喪葬費的開支標准一律調整為5000元,發給死亡職工家屬統籌用於有關裝殮(如:服裝、整容、遺體存放、運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遺體告別(如:租賃禮堂、花圈、遺像放大)等項費用開支。具體領取程序可以向所在單位或單位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咨詢。</TD></TR></p>
Ⅳ 北京退休員工喪葬費標准
一、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工作流程及完成時限
本單位:帶工作人員《死者死亡證明》《**工作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申請》
人事局工資福利科:確定工作人員撫恤金標准
二、核定在職及退休人員撫恤金標準的政策規定
(一)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批准為革命烈士的,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因公死亡的,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病故的,為本人生前10個月工資。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基數
1、在職人員
(1)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發給的職務補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
(3)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職務補貼。
2、離退休人員
(1)1993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
a機關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b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本人職務(等級)工資、津貼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c工勤人員:為本人崗位工資、按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獎金和1996年以後按北京市工資增長機制計發的退休生活補貼,按國家及北京市規定增加的退休費。
(2)1993年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
根據死者生前所在單位的性質及退休時間的具體情況,撫恤金基數應包括以下項目
a1985年工資改革後離、退休人員:
按京國調(90)2、4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國發(1991)74、號增加的工齡津貼,按京人退(1992)18號增加10%的離、退休費,按京國工改(94)4、5號增加的離、退休費,按京人險
Ⅳ 北京市社保關於退休職工病故後的撫恤金發放規定
北京市社保關於退休職工病故後的撫恤金發放規定如下:
1、從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人員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等。
2、病故人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基本退職生活費。
(5)北京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的具體內容:
1、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指國家通過立法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勞動者因年老、失業、患病、工傷、生育而減少或喪失勞動收入時,能從社會獲得經濟補償和物質幫助,保障基本生活。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
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這三個特點。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
2、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是指國家和社會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災害的生活困難者提供無償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從歷史發展看,社會救濟先於社會保險。早在1536年,法國就通過立法要求在教區進行貧民登記,以維持貧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社會福利:
廣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為改善和提高全體社會成員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貼、福利設施和社會服務的總稱。狹義的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向老人、兒童、殘疾人等社會中需要給予特殊關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
4、優撫安置:
指國家對從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屬,如軍人及其親屬予以優待、撫恤、安置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5、社會互助:
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願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願和非營利的特徵,其資金主要來源於社會捐贈和成員自願交費,政府往往從稅收等方面給予支持。
社會互助主要形式包括:工會、婦聯等群眾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
Ⅵ 北京老人是企業退休職工,因病去世,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標準是什麼有什麼文件嗎
退休職工去世,喪葬費是4個月當地上年平均工資,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為本人8個月工資,這是社保所牆報上寫的,單位退休職工,單位會辦理的,單位辦完手續後社保所會把款打到他本人的工資冊。
Ⅶ 退休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計算
一般為20個月的基本工資。
根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7)北京退休職工喪葬費標准擴展閱讀
撫恤金
撫恤金又稱撫恤費,是由國家或有關單位依照有關規定發放給死者家屬或傷殘職工的費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負傷被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的,有關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應發給傷殘職工撫恤金,直至傷殘職工死亡時為止。在傷殘職工死亡後,已經發放而未用完部分及應當發放部分,屬於傷殘職工的遺產,可以繼承。
1、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的職工,因公死亡時,定期按一定標准發放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的撫恤金,直至受供養人成年或失去供養條件為止。這種撫恤金是發放給死亡職工的直系親屬的,因此,屬於直系親屬的財產,不能作為死亡職工的遺產由所有繼承人繼承。
2、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撫恤費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單位應給受死者供養的直系親屬一定數額的撫恤費。這些撫恤費是發放給受供養人的,屬於受供養人的財產,而不是死者的遺產,不能以遺產繼承的方法分割。
3、因革命軍人致殘、犧牲而發放的撫恤金依照我國兵役法的規定,現役軍人參戰或因公負傷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殘廢軍人撫恤證和一次性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是發放給殘廢軍人的,屬於其個人的財產,在其死後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
現役軍人犧牲、病故的,我國兵役法規定的應由國家一次性發給家屬一筆撫恤金;其家屬無勞動能力或者無固定收入不能維持生活的再由國家定期發給撫恤金,這些撫恤金屬於軍人家屬所有,軍人死後不能作為其遺產處理。
Ⅷ 請問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什麼標准發放,大概是多少
退休人員的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如果職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供養親屬撫恤金其具體賠償標準是: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