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如果因為犯罪而被羈押、被判處管制、或者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停發基本退休金,但是應根據《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處理意見的復函》規定發放生活費。
如果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因為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就取消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了。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1)退休人員入獄是否停發養金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工資處理問題 。
1、被取保候審和被監視居住的人員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的,在此期間停發原工資,並按以下辦法計發生活費: 原為國家公務員的,按照本人原基本工資額(即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四項之和,下同)的75%計發生活費。
補發其被扣除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如被追究刑事責任或受到行政、刑事處罰或給予行政紀律處分的,不再補發被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2、被公安機關強制收容教育、強制戒毒(包括所外執行)的人員,其工資處理問題參照被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3、被羈押人員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公安、檢察機關撤案或者檢察機關決定不予以起訴以及檢察機關雖決定起訴而法院宣判無罪的,其被羈押期間減發和扣發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不予補發。法院決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4、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在緩刑執行期間,停發原工資。按照《人事部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及判處刑罰宣告緩刑後的工作和工資問題的通知》
「緩刑人員在緩刑期間,不能辦理離退休手續」的規定,不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按緩刑期間的標准發放生活費。
其退出工作崗位後的生活待遇和管理等問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各部門研究確定。 緩刑期滿到達退休年齡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重新確定的工資標准,享受相應的退休待遇。
5、被判處管制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由原單位接收的,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6、被判處拘役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判處拘役的,拘役期間工資停發。期滿釋放,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由原單位接收並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緩刑期滿後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7、受到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人員,在服刑期間停發工資。服刑期滿後如原單位接收並安排工作,其工資待遇按新錄用人員的工資辦法處理。
8、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的人員工資處理問題 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勞動教養、治安拘留,對仍保留公職且所外執行者,可參照被判處刑罰宣告緩刑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執行。
B. 在退休之後被判刑入獄,還能不能領取養老金
隨著社會制度的逐漸完善,生產力逐漸發達的今天,人們的日子越過越好,以前食不果腹的日子一去不復返,現代社會已經很少有人會因為吃不飽飯而發愁了。除此之外,人們的生活福利也越來越好,只要在一個事業單位待夠足夠的時間,或者個人主動去繳費,當你年紀逐漸增大就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去保證生活質量,不必擔心老了之後老無所依,不能維持生計了。
真正讓人可惜的是那些還沒有步入退休年份卻又很靠近的那部分犯人,因為只要他們在還未退休的年齡之前有任何犯罪行為或者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們這一輩子所努力尋求的穩定就如泡沫一般瞬間破裂。這種情況下的犯人,即使只是距離退休只有幾個月,以前幾十年的工作所換取的福利都沒有了,最終的工作時間是按出獄後重新開始計算的,可以說是得不償失了。
C. 求助,退休人員被判刑,退休金會停發嗎
可以發放。《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專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屬十一)條明確規定: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D. 請問:被判實刑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否停發,如果判緩刑呢
被判處實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停發,判處緩刑的,繼續發放,但不參與回基本養老金調整,以下答是相關規定: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輯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 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共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E. 退休人員服刑從判決之日算起嗎停發退休金嗎
您好!已經退休的服刑人員,宣判當月的養老金照常發放,從次月起停發。謝謝閱讀!
F. 請問:被判實刑的退休人員的退休金是否停發,如果判緩刑呢
被判處實刑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金停發,判處緩刑的,繼續發放,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以下是相關規定: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社廳函〔2001〕44號
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輯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 黑勞社呈〔2001〕5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退休人員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共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勞動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00一年三月八日
G. 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還有養老金嗎
關於退休後判刑是否有養老金的問題,大家首先要明白一個基本原則,養老金是干什麼的?養老金是為了供養參保的退休人員基本生活的,為他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他已經被判刑進去“吃牢飯”,也算是吃喝不愁了,甚至醫療都有國家保障。所以,養老金是不會給這樣的人發放的。相關制度
《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中提到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勞動教養制度已經取消),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照服刑前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與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雖然說期滿後就正常了,但是錯過了養老金調整,這也是體現了我們對違法犯罪人員的懲罰。
還有,根據規定,如果退休人員在服刑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
H. 已經退休了,只是被判坐牢了。出來後,還有退休金,養老金,醫療之類的嗎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彎銀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虧啟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埋空宴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I. 退休人員被判刑是否還有養老金
您好,依據《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