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一名傷殘軍人在企業上班已經三十多年,現在由於身體不適,請問能不能55歲辦退休手續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 殘廢軍人退休政策
什麼事殘廢軍人?你真行。《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章對軍人殘疾撫恤作了具體規定,其內容包括:一是享受殘疾撫恤金。①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按照殘疾等級享受殘疾撫恤金。殘疾撫恤金由縣級人 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因工作需要繼續服現役的殘疾軍人,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按照規定發給殘疾撫恤金。②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依靠殘疾撫恤金生活仍有困難的殘疾軍人,可以增發殘疾撫恤金或者採取其他方式予以補助,保障其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③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因舊傷復發死亡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犧牲軍人的撫恤金標准發給其遺屬一次性撫恤金,其遺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撫恤待遇。退出現役的因戰、因公、因病致殘的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對其遺屬增發12個月的殘疾撫恤金,作為喪葬補助費;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因病死亡的,其遺屬享受病故軍人遺屬撫恤待遇。二是由國家供養。退出現役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對需要長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批准,可以集中供養。三是發給護理費。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准為: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未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經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批准,由所在部隊發給。四是解決輔助器械。殘疾軍人需要配製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正在服現役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負責解決;退出現役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解決。(來源:解放軍報第3版)
3. 傷殘軍人沒有上班可以辦退休嗎
現在國家實行的是繳納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制度。不繳納養老保險,無法辦理退休。
第一,繳納養老保險最低繳費為十五年。
第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4. 在企業中工作的傷殘軍人怎樣辦理退休
民政部、人事部、勞動部關於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享受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的保險福利待遇的通知
民優發[19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人事、勞動(勞動人事)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人事、勞動( 勞動人事)局:
為貫徹落實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國務院發布施行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現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享受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保險福利待遇的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含離退休的傷殘軍人, 下同),傷口復發治療期間,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醫療待遇保證治療, 不應採取醫葯費包乾的辦法;其工資(離退休費)發放、工資(離退休費)調整和福利待遇,也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治療期間的待遇辦理。
二、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傷口復發住院期間,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工)傷殘人員住院規定的伙食費補助標准予以補助。經組織批准,到外地醫療和安裝假肢的,其醫療,伙食、住宿、交通等費用,按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待遇規定辦理。
三、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經醫院證明( 在企業工作的,還需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傷殘情況符合因公(工) 傷殘人員退休條件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因公(工)傷殘退休待遇。
四、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軍人,因傷口復發死亡,由所在單位按對因公(工)死亡人員待遇的有關規定辦理。
五、因戰因公傷殘機關工作人員、傷殘人民警察、傷殘民兵民工也參照上述規定精神辦理。
一九九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5. 企業改制5級傷殘軍人能否辦理退休
您好!一、市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在轉制過程中,各級領導應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重視做好在職傷殘軍人的安置工作,關心傷殘軍人的工作和生活,採取多種措施,切實保障轉制企業中傷殘軍人的權益,確保傷殘國人老有所養、病有所醫。企業改制後主體不復存在的,其傷殘軍人由原企業上級單位負責做好其安置工作,保障傷殘軍人的基本生活。 二、由原市屬國有、城鎮集體企業改制後的企業應優先與原企業的傷殘軍人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在職傷殘軍人自願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由傷殘軍人本人書面申請,經所在企業上級單位同意,報當地民政部門備案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三、在職傷殘軍人自願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後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後無固定收入的,按規定列入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對象,領取生活救濟金。同時,仍可按規定領取民政部門統一發放的傷殘保健金。
6. 傷殘軍人在今年退休的新政策
1.退出現役的特、一等傷殘軍人,由國家供養終身。其中:享受離、退休待遇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保健金,並由發給離、退休費的單位發給護理費;不享受離、退休待遇且分散供養的,由民政部門發給傷殘撫恤金和護理費。因傷殘後遺症需要經常醫療處置的,或生活需要護理不便分散照顧的,或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由民政部門專門設立的機構集中供養,發傷殘撫恤金和住院生活補助費,不發護理費。
護理費標准由各地民政、財政部門每年7月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本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標准,按規定比例制定,即因戰、因公特等革命傷殘人員為本地區當年社會平均工資的50%,因戰、因公一等革命傷殘人員為40%,因病一等為30%。當社會平均工資出現負增長時,護理費標准不做調整。
自1979年對越自衛還擊作戰以來退出現役的特、一等傷殘軍人,可到原徵集地縣城或配偶居住地城鎮安置。需要建房的,由當地政府解決,其農業戶口的配偶和16周歲以下子女(或已超過16周歲仍在學校讀書的),可同時轉為安置地城鎮戶口,並根據當地條件,由國營和集體單位妥善安排這些傷殘軍人配偶的工作。
2.因戰、因公致殘的二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原是城鎮戶口的,由原徵集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農業戶口的,原徵集地區有條件的,可在企業、事業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規定增發傷殘撫恤金,保證他們的生活。
3.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因戰因公傷殘人員,享受所在單位因公(工)傷殘人員的保險福利待遇,其傷口復發所需醫葯費不得包干。
在鄉二等乙級(含)以上傷殘軍人享受衛生部門的公費醫療待遇,且醫療費不得包干。
在鄉三等革命傷殘軍人因傷口復發所需醫療費,由當地民政部門解決,因病所需醫療費,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民政部門酌情給予補助。
4.革命傷殘軍人因傷殘需要配置的假肢、代步三輪車等輔助器械,由民政部門負責解決。經批准到外地治傷或安裝假肢的,其差旅費准予報銷。其中有工作單位的,按本單位公(工)傷待遇辦理;無工作單位的,由民政部門給予適當補助。
5.革命傷殘軍人乘坐交通工具,憑《革命傷殘軍人證》准予優先購票,並享受票價優待。交通工具是指:火車、輪船、長途公共汽車,減收票價50%;國內民航客機,減收票價20%。
革命傷殘軍人死亡的有關政策規定
(1)革命傷殘軍人死亡後,停發傷殘撫恤(保健)金和護理費,同時注銷證件,留作紀念。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喪葬補助標准發給喪葬補助費;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發給喪葬補助費。
(2)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內因傷口復發死亡的,由民政部門按照革命烈士的撫恤標准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革命烈士家屬待遇。
(3)因戰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一年後因傷口復發死亡和因公致殘醫療終結評殘發證後因傷口復發死亡的,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按照因公特殊軍人的撫恤標准,發給一次性撫恤金,其家屬享受因公犧牲軍人家屬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由其所在單位按因公(工)死亡人員的規定予以撫恤。
(4)革命傷殘軍人因病死亡,原領取傷殘撫恤金的,由民政部門另增發半年傷殘撫恤金,作為一次性補助,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特、一等革命傷殘軍人的家屬,享受病故軍人家屬的待遇,原領取傷殘保健金的,其撫恤按本單位有關病故人員的規定予以辦理。
7. 有殘廢軍人證可以50歲申請退休嗎如果可以,有什麼法律條文依據嗎急需!!!謝謝!!
如是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退休。
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8. 勞動法殘疾軍人什麼級別可以退休
關於傷殘軍人提早退休的辦理流程
一個5級參戰傷殘軍人提早退休的經歷:
1.退休與否是與民政、優撫這條線沒有關系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單獨有文件規定「大部分喪失勞動那裡」者,可以提前到50歲退休(男性、具有15年以上國家認可得工齡);
2.你首先要到街道、社區的事務中心填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並交付350元鑒定費(鑒定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有民政局報銷,他規定是向所在單位報銷--我沒有單位所以向民政局報銷);
3.根據省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下屬機構)通知,按照約定的時間與殘疾、精神、視力障礙等同時進行鑒定(鑒定時間很快的、傷殘軍人證只能夠作為一般輔助證據,最好還是有近期醫療、攝片、CT等治療證據);
4.兩周後,你就會收到省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如果裡面鑒定結果有「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你馬上就要拿到所屬區域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提早退休手續;
5.次月你就可以固定一個銀行,拿到退休金(一直拿的傷殘撫恤金跟它沒有任何關系,完全屬於兩條線);
6.退休金是依據地方核算的具體辦法(工齡、年平均工資、繳費水平)發放,與幾級傷殘、應戰因公、因病無關,也沒有95%、100%一說(都是電腦計算的,給你具體計算辦法,這個是透明公開的)。
參考資料: http://q.163.com/wa5280/poster/11008408/
9. 請問殘疾軍人退休金是不是比正常的退休金高!如有要辦什麼手續啊!
所謂的高,也就是護理費和撫恤金,護理費要夠級。有關規定如下:
第二十九條 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准為:
(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的護理費,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
08年的撫恤金新標准參考如下:
http://yaj.mca.gov.cn/article/ydfx/yfbz/200810/20081000021834.shtml
10. 大家知道傷殘軍人辦理退休怎麼辦理嗎
自己到到街道、社區的事務中心填報《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申請》,並交付鑒定費(鑒定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職戰友有單位報銷費用,無業的可以有民政局報銷)兩周後,會收到省市級「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如果裡面鑒定結果有「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你馬上就要拿到所屬區域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