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返聘人員是工會會員么
《中國工會章程》第七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貳』 退休人員是否還是單位工會成員
不是原單位工會成員,因你己退休己不是單位職工,其工作關系解除,並由國家社保部門支付退休金,工會組織是在職人員組織。
『叄』 退休後還屬於工會會員嗎 我是一名事業單位退休工人,退休後屬於工會會員嗎
可以屬於。
《中國工會章程 》第一章 第八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肆』 退休職工算工會會員嗎
職工在職時已加入工會,並一直履行會員義務,退休後可保留會籍。
文件依據: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退休人員保留會籍實際只是保留了會員這個稱號,實際已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因為退休人員保留會籍期間是免交會費的,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也不含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所以,保留會籍者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伍』 退休職工屬於工會會員嗎
提示:最新的是03年工會十四大《中國工會章程》(部分修改)
原第八條內容調整為第七條,條文內容一字沒有改變
《中國工會章程》第七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http://www.ping.gov.cn/Get/zhengfubumen/zonggonghui/zghbumengongwen/index.htm
『陸』 職工退休後還是不是工會會員
退休後可以保留工會會員身份的,只是不需要繳納會費了。《工會章專程》會員離屬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因為退休人員保留會籍期間是免交會費的,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也不含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所以,保留會籍者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網路
『柒』 離退休老幹部還是單位的工會會員嗎
中國工會章程
第五條 會員組織關系隨勞動(工作)關系變動,憑會員證明接轉。
第六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小組提出,由工會基層委員會宣布其退會並收回會員證。
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交納會費、不參加工會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當視為自動退會。
第七條 對不執行工會決議、違反工會章程的會員,給予批評教育。對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會籍。開除會員會籍,須經工會小組討論,提出意見,由工會基層委員會決定,報上一級工會備案。
第八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這個規定 如果沒有退會或視為自動退會及開除會籍的工會會員,退休後仍是會員
『捌』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嗎
有誰知道離退休人員還享受工會福利。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八條專 會員離休屬、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相關規定: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8)離退休人員還算工會會員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相關規定:
第三條第五項 會員享有工會提供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互助保障、生活救助、法律服務、就業服務等優惠待遇;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組織關心工會幹部的思想、學習和生活,督促落實相應的待遇,支持他們的工作,堅決同打擊報復工會幹部的行為作斗爭。
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
縣和縣以上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