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三年了,醫療保險沒交夠可以補交嗎
可以補交。
退休來時累計繳納基本醫療保源險費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以現金形式一次性補足不足年限。
2001年4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按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累計年限計算,享受當期醫療保險待遇,如實際繳費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後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❷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還可以補交嗎
現今,我國社會與經濟在不斷發展的同時,人口老齡化現象也在不斷加劇。年輕的人群階段已經開始呈現出下降趨勢,這個現狀最直接導致的就是我國醫保基金交納開始變少。而我國醫保規定,在參保人退休後,可以不需要在交納保費而享受待遇,這一政策不僅減輕了許多企業的負擔,同時也穩定了社會的和諧。
綜上所述,如果自己是退休員工,並且交費年限不足或退休時已經選擇住院醫保待遇申請轉為基本醫保待遇的參保人員,就需要根據規定辦理醫保補交手續了。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❸ 退休的時候醫療保險沒有交完,還可以補交嗎
這些叔叔和阿姨最近老了,經常生病,擔心子女的負擔會加重。看著有醫療保險,誰知道退休的醫療保險竟然沒有支付足夠的錢,怎麼辦才好。這些問題中很多叔叔和阿姨都會遇到。在此,我將說明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付年限不同。養老保險繳納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即可領取,醫保女性需要繳納20年,男性退休25年後才能享受終身醫療保障。對這種問題完全不必擔心。退休後沒有交足夠的醫療保險是可以補償的。繳納方式主要是補充延遲繳納和一次性補充引起的年限保險費。
可以按月繼續繳納員工醫療保險。投保人尚未辦理養老保險退休,可以每月繼續繳納員工養老保險。那麼,您可以繼續每月繳納員工醫療保險,繼續享受在職工人的醫療保險待遇。可以一次性補充醫療保險年限。保險人年金保險已經辦理退休,職工醫療保險不能再按月繳納,參保人可以一次性繳納職工醫療保險的規定年限,處理醫療保險退休,享受終身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待遇。本市戶籍每年都可以參加居民醫療保險。本市戶籍人員、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不按規定一次性繳納的,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可以辦理醫療保險轉移手續。非本市戶籍保險人員不適合在當地辦理養老退休或按照規定不能一次性繳納的年限補充。本人申請後,可以按照規定繼承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可以辦理員工醫療保險退款手續,個人醫療賬戶資金可以一次性退還保險人員。
❹ 退休三年了,醫療保險沒交夠可以補交嗎
醫療保險應該可以補交,你補交夠年限就可以享受醫保了。
❺ 退休兩年後還能補繳醫療保險嗎
你現在已經退休兩年了,不能補繳醫療保險了,你想補繳的話必須在退休前補辦。
❻ 退休後醫保可以補交嗎
男繳滿25年,女繳滿20年才能享受醫保待遇,繳費年限不足可以補繳。
醫療保險一般不用補交,但是各地區的規定不同,有的地區規定必須補繳,有的地區規定可以補繳,也有的地區規定不到退休時間不準補繳,是否需要補繳,應當視本地區的規定而定。
醫療保險在退休時必須積累一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一般規定為20年-30年,並且實際繳費年限必須達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後免費終身享受醫療保險保障待遇。如果在退休時的累計繳費年限不足規定要求,可以按當時的費率標准補交所差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在當地實施醫療保險制度以前,個人的經勞動部門認可的連續工齡和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以後連續交納養老保險的時間(年限)。
職工醫療保險補繳:
一、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二、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議。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並、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議。
1、欠費單位被兼並的,與兼並方簽訂補繳協議。
2、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議。
3、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議。
4、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議。
❼ 以經退休了還能再補交醫保嗎
供參考:
【法規名稱】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未達到繳費年限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
問題的通知
【頒布機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號】閩政辦(1999)212號
【頒布時間】1999.11.13
【實施時間】1999.11.13
【效力屬性】有效
【效力說明】
【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未達到繳費年限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寧德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
院校: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
(閩政(1999)15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同意,在各地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後,參保人員退休時,
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的應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現通知如下:
一、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
25年以上的,退休後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繳費年限不足
25年的,應按本人退休時上年度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補足25年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按規
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各地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前,已參加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並辦理退休手
續的人員不再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各地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前,原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縣以上集體企
業工作等累計工齡可以視同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
三、參保人員應補交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個人和單位繳費),由單位或職工負擔。
四、參保人員補交的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各統籌地區規定比例劃入個人帳戶。
五、參保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達不到25年,又不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個
人帳戶不再記入,並停止享受統籌基金支付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六、用人單位和職工不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其職工達到法定
退休年齡時,不能再補交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七、各統籌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八、本通知從各地(市)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之日起執行,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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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不可以補交醫療保險
已經退休的職工沒有醫保,可以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的費用,在退休後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
以鄭州為例,根據《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二十條 曾在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並在本市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未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職工醫療保險;
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6%一次性補齊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並自補繳次月起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8)辦理退休三年後能否補繳職工醫保擴展閱讀:
《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辦理醫療保險登記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辦理參保登記,並一次性足額補繳欠繳的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欠繳期間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5.6%,補繳年限計入參保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醫療保險登記前,其職工已經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標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