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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遺霜

發布時間:2021-10-20 15:44:30

㈠ 急求離休老幹部遺孀的有關政策

好多人查,都沒有這方面的文件。因為,「幹部」只是他活著時的一份工作稱謂,和工人上班是一理、一道的。他的愛人,由愛人自己的工作決定她享受的待遇。工人沒有惠及世襲的政策,幹部更沒有,幹部,是下屬的樣子,這你知道。所以,幹部制度和為人的嚴格,是新中國區別與舊中國的實質所在,正在進一步的完善。力求在好的方面和多黨制的國家一樣是中國政府的追求。

㈡ 離休幹部去世後遺孀再去世有哪些待遇補助

、離退休老幹部去世後,遺孀及子女應得到一次性撫恤金,遺孀如果沒有其他收入來源的,還可以按月得到撫恤金。

2、一次性撫恤金的標准根據是否是病故而不同: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非病故,即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3、遺孀的月撫金標准,由各地制定,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但一般為死者生前基本工資或者基本離退休費的40%

㈢ 離休幹部去世後遺孀再去世有哪些待遇補助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民政廳關於調整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通知》(晉財行〔2019〕195號),決定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標准。

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生活困難補助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掛鉤,實行動態調整:補助標准為已故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戶口所在縣(市、區)城市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最高不超過陽泉市城區標准)的190%,無依無靠的孤獨配偶為220%。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3)離退休人員遺霜擴展閱讀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要在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報告材料為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原件。

㈣ 離休幹部遺孀應享受待遇

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政干[2012]317號文件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離休幹部無固定工資收入遺孀的定期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離休幹部生前職務級別為團職(含相當職務級別,下同)以下的每人每月1300元,師職1400元,軍職1500元。

已故離休幹部或遺孀本人為紅軍時期及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補助費再增發600元。

離休幹部遺孀有固定工資收入,其收入總額低於上述標準的,補足差額部分。

離休幹部遺屬中,未滿16歲或已滿16歲仍在校讀書或因殘疾喪失勞動能力的子女和經批准投靠離休幹部生活的無固定收入且喪失勞動能力的父母,其生活補助費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000元。

(4)離退休人員遺霜擴展閱讀:

軍隊退休幹部遺屬享受定期撫恤金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件》第十五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發給定期撫恤金:

(一)父母(撫養人)、配偶無勞動能力、無生活費來源,或者收入水平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或者殘疾無生活費來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者已滿18周歲但因上學無生活費來源且由該軍人生前供養的。對符合享受定期撫恤金條件的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定期撫恤金領取證》。

民政部、財政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2004]政干字第286號規定:軍隊退休士官(含退休志願兵)及隨軍家屬、遺屬的醫療和生活補助,參照軍隊退休幹部隨軍家屬、遺屬的辦法執行。

㈤ 離退休老幹部去世後遺孀享受如何待遇

如果是離休幹部,對於沒有生活來源的遺屬,是按月發給補助費的,如果是退休的,按照國家規定,是沒有補助的,但是目前各個省市有自行規定發給一定的生活補助

㈥ 退休人員家屬遺補政策

一、職工死亡撫恤金項目及相關規定

1、喪葬補助費

職工死亡發給喪葬補助費2000元,應實行火葬的地區擅自土葬的不發(少數民族,國家允許土葬的除外)。

2、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對上述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3、遺屬撫恤金

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

4、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

死亡職工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不分居住地,撫恤金均按死亡職工生前單位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發給,供養直系親屬為1-3人的(含3人)據實發給,3人以上的按照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300%發給,但初次核定的撫恤金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月繳費工資或月基本養老金。

5、一次性困難補助費

在職職工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繳費工資;退休人員死亡發給直系親屬八個月本人生前月基本養老金;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親屬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參照黨政機關同類人員標准發給,沒有直系親屬的不發。

6、一次性供養親屬撫恤金

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

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

職工死亡時,其家庭成員中無工資、養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無勞動能力,依靠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列為供養對象:

1、死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經地級市及以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下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亡職工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死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死亡職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資、養老金等固定收入,無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職工供養范圍。

3、死亡職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死亡職工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死亡職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撫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職工死亡撫恤費的支付辦法

1、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保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2、城鎮各類企業在職職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困難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由企業按照本通知的規定負責支付。

3、對改制、重組、關閉破產的參保企業,原由企業支付的撫恤金從企業資產清算費用中按供養直系親屬的平均余命或供養年限計算一次性劃入同級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仍應繼續發給的撫恤金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4、失業人員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死亡的,補助和撫恤金發放按照《失業保險規定》執行。

退休工人病逝後如何辦理遺屬補助和撫恤【2】

煙台市社保中心對此回復:
你好!感謝你對社保工作的支持。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每月的撫恤金標準是市直、芝罘區、萊山、萊州、龍口、招遠、蓬萊、福山、開發、高新標准為460元,萊陽、棲霞、海陽、長島標準是410元。

供養直系親屬(遺屬)審核業務辦理注意事項

企業離退休人員去世後,如須辦理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的,必須在離退休人員去世後的30天之內辦理。

申報單位填寫《遺屬待遇審批表》一式二份,並提供以下資料:

(1)死亡人員人事檔案;

(2)供養直系親屬的照片2張;

(3)供養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1份;

(4)供養直系親屬戶口的正本和復印件1份;

(5)如果其配偶屬再婚配偶,其檔案中無記載的,需提供結婚證書。如果結婚證書丟失,需提供當地民政部門開具的婚姻證明信1份;

(6)如果供養直系親屬年滿16周歲,仍繼續在普通中學學習的,需提供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1份;

(7)如果供養直系親屬年滿16周歲,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需提供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1份;

(8)如果供養直系親屬為城鎮戶口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由街道居委會出具的關於其供養直系親屬是否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有無經濟來源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開具是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保險的證明(煙台市戶口的無需開具此證明);

(9)如果供養直系親屬為農業戶口的,還需提供以下材料: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的關於其供養直系親屬是否從事有報酬的工作、有無經濟來源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的社保機構開具是否參加城鎮企業職工保險的證明(煙台市戶口的無需開具此證明);

(10)填寫《新辦退休人員詳細信息填報表》1份(不需填寫「養老金發放賬號及發放銀行詳細信息」欄的內容)。

㈦ 急求離休老幹部遺孀沒工作有什麼待遇

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滿意請採納。

㈧ 離休幹部遺孀去世待遇是否有喪葬費

無工作的離休幹部遺孀,去世後,沒有喪葬費。離休幹部遺孀與離休幹部本人是兩回事。但離休幹部原單位應當也可以適當給予一次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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