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健康休養費是職工單位發嗎
休養費應該是單位給的福利,不是說老年退休時給的福利。
② 河南省勞動人事廳關於幹部退休待遇幾個問題的通知
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20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這次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調整辦法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是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是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通知要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深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同時,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5年5月1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③ 對離休幹部健康休養有哪些具體規定
1983年5月《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離休幹部健康休養的幾項規定>的通知》(勞人老〔1983〕17號)規定:
(1)組織健康休養,應從各地實際情況出發,分期分批地進行。凡有療養場所的,對離休幹部應優先安排;沒有療養場所的,可與有關單位聯系一些床位,適當安排。
(2)參加健康休養的離休幹部,必須本人自願;有醫療部門的檢查,證明其健康狀況允許,並經本單位組織批准。有傳染病或嚴重慢性病者,不要參加。
(3)健康休養時間,一般可安排15天至20天。
(4)副部長以上(含副部長)及相當於這一級的離休幹部外出休養,可根據〔1980〕國辦發18號文件規定辦理,即:高級幹部外出休養因病或年老體弱,需要家屬陪同照顧的,公家一般可報銷家屬一人的同席車船費和住宿費。但一般不得攜帶已參加工作的子女。
(5)所需費用,按下列原則掌握:車船費和床位費按同職級在職幹部差旅費標准,從離休幹部所在單位差旅費中列報;休養期間的醫療費,按公費醫療規定辦理。伙食費自理。未經組織批准,自行聯系休養的,或在統一組織健康休養期間,自動轉換療養場所的,一切費用自理。
④ 求:河南省豫財預【2008】140號『關於離休幹部生活補貼』文件的官方全文。謝謝了
中共河南省紀委 省委組織部
省委老幹部局 河南省監察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人事廳
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
審計廳關於對企事業單位離休
幹部發放生活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8年4月24日·豫財辦預[2008]140號
各省轄市和有關縣(市)紀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監察局、財政局、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屬各企事業單位:
離休幹部是黨和國家的寶貴財富,為革命和建設做出了突出貢獻。行政機關規范津貼補貼後,為妥善解決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生活待遇問題,經省委、省政府同意,比照機關離休幹部政策,對我省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發放生活補貼。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與范圍
全省地方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老工人(以下簡稱「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
二、發放標准
我省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暫採取比照同類同職行政機關人員標準的辦法確定。
(一)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行政職務的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當地政府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二)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下列辦法比照執行:正高級職稱比照行政機關副廳級;副高級職稱比照副處級;中級職稱比照正科級;初級職稱比照科員級。
(三)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中既有行政職務又有專業技術職稱人員的生活補助發放標准,可按上述辦法確定的較高補貼標准執行。
(四)國家關於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有關政策出台後,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待遇,按照規定予以規范和調整。
(五)省屬駐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按照駐鄭省直行政機關同職同類人員標准執行。省屬駐鄭以外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參照當地省垂直管理行政單位同類同職人員標准執行。
(六)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行政機關同類同職人員標准發放生活補貼後,除保留住房補貼外,地方政府原出台的其他各項生活補貼(如職務津貼、能源補貼、適當補貼等)不再發放。
在此次政策調整前,對已享受單位自定生活補貼的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其補貼額高於本次核定的生活補貼發放標准部分是否繼續保留,由所在企業單位自行確定。
三、開支渠道
凡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事業單位,其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發放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養老保險金支付。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企業,所需資金按原資金渠道解決。對特別困難的企業,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事業單位,所需資金原則上由所在單位負擔。對特困事業單位,經審核後,由同級財政給予專項補助。
四、審批程序
全省各級組織部門、人事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職能分工會同主管單位對本級所屬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人數、應享受職級待遇和補貼標准進行核定。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各級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分別按姓名、性別、職務、級別、單位性質等登記核實後,報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縣級及以下的,要報所在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確定。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將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的基本情況,比照參加養老保險統籌人員的統計辦法,報同級組織或人事部門審核確定。
五、發放辦法
為方便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領取生活補貼,對參加了養老保險統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生活補貼隨其每月的離休費(或養老金)一並發放;對未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由企事業單位或主管部門隨離休費(或養老金)按月發放。
六、執行時間
企事業單位離休幹部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活補貼的發放時間,從當地政府行政機關發放規范後津貼補貼之日起執行。
⑤ 河南省退休職工補貼原文件
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就越高;個體戶正常參保可享受和企業退休職工同等待遇的養老金……6月7日,《河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向社會公布。這一新政策將從7月1日起在全省實施,昨天記者采訪了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處長劉義慶,請他對新政策做一梳理解讀。
個體戶享受養老金和企業職工一樣
今後,我省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只要正常繳費達到規定年限,就可享受到和城鎮企業退休職工同等待遇的養老金。「其繳費比例統一調整為20%,比城鎮企業職工繳費比例低8%,但兩者的養老金的計發辦法是相同的。」劉義慶說,這是新政策中的一個「亮點」,目的是從政策上給靈活就業者以傾斜,鼓勵他們參保。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
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待遇越高
政策規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劉義慶解釋說,新辦法看似復雜,其目的是強調了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待遇越高,鼓勵參保人員不間斷繳納養老保險費。
另外,新政策還規定,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並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這樣調整的結果是待遇結構發生了變化,但待遇水平不會降低。」劉義慶說。
女性參保人員可自選退休年齡
新政策規定,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達10年以上,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女性參保人員,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本人可選擇在50到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
另外,如果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的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發給本人。個人也可自願選擇向後延長繳費年限,但最多不超過5年。
「4050」人員享受政府養老補貼
新政策規定,7月1日起持有「再就業優惠證」並已就業的「4050」人員只要參加養老保險,政府將出錢給其補貼。補貼數額不超過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三分之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此外,已停產的城鎮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鄭州市每人每月可拿到220元。
河南商報:7月1日起 多繳費就能多拿養老金
不少市民前往社保服務大廳咨詢
商報記者王利軍/文王春勝/圖多繳費就能多拿養老金;個體「小老闆」享受同等待遇;做實個人賬戶不再擔心空賬;就業困難群體參保有補貼。昨日,省政府下發《河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新政策7月1日起就將正式實施了,那麼,和我省700多萬參保者密切相關的新政策將有哪些新變化呢?養老金是多了還是少了?本報為讀者一一解讀。
全省養老保險700萬人參保
目前,我省參加養老保險在職職工超過538萬,正在領取養老保險金的退休人員150餘萬人。全省累計發放養老金540億元,按時足額發放率和社會化發放率均保持100%。2005年全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收入超過了130億元,而今年,我省養老保險要新擴面20萬人,基金征繳143億元以上。但我省養老金發放方面也面臨著巨大壓力,一些省轄市的養老基金已經亮起紅燈。這也是省政府出台此次新政策的原因之一。
個體「小老闆」享受同等待遇
今後,個體「小老闆」也能和企業職工享受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通知》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月起,按所在省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20%繳費,其中繳費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條件是,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參保繳費達10年以上,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女性參保人員從事靈活就業2年以上的,經本人申請,可以選擇在50至55周歲之間辦理退休和領取養老金手續。
省勞動廳養老保險處劉義慶處長介紹,目前,我省國有、集體企業從業人員逐漸減少,各種私營企業以及靈活就業人員不斷增加,但他們中的很多人還沒能納入養老保險體系,等步入老年時,沒有收入來源,他們的生活將陷入困境。享受同等待遇後,將為他們提供「老有所養」的長遠穩定保障。
「4050」人員參保享受補貼
對下崗職工、就業困難群體而言,能參加養老保險是好事,可工資比較低,參保繳費比較困難又讓他們往往心有餘而力不足,就業、醫保尚且得不到根本解決,幾十年後的養老問題就更無暇顧及了。那麼,這些人如果交不起費用該怎麼辦呢?
《意見》中明確規定,要讓下崗失業人員等就業困難群體及時享受到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讓他們也能有養老金個人賬戶。對持《再就業優惠證》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給予養老保險補貼,補貼數額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2/3,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此外,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且已經停產多年的城鎮集體企業不再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其已退休人員直接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規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參保願望的職工可比照靈活就業人員的參保辦法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中人」能拿過渡性養老金
「中人」就是指《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決定》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我省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辦法由省勞動廳、財政廳另行制定。
而《決定》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老人」,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隨基本養老金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待遇,保證他們的待遇水平能有所提高。
「新人」多繳一年多一個百分點
按照現行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基礎養老金都按照當地職工上一年平均工資的20%計發。以後不管再繳多少年,享受的待遇都一樣,這樣對多繳費者明顯不公平,也使得許多人都有「反正繳夠15年就行了,多繳也不會多領」的心理,繳夠年數後往往就停止繳費。《意見》中對市民關心的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後養老金如何計算做出了明確規定。
「新人」就是指《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參保人員,「新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月發放養老金,養老金待遇水平與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基數的高低、退休時間的早晚直接掛鉤,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其中,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
「繳費越多退休時領得越多。」劉義慶說,拿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說,原來的計發月數都為120,如果一個參保者的個人賬戶上累計有5萬元,那就是5萬除以120,那麼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就是416元左右。新的政策規定,計發月數將從40歲對應的233一直遞減到70歲的56。可以看出,40歲退休和50歲、60歲直至70歲退休時領到的養老金差距將會很大。
退休時繳不足15年終止關系
今後,再拖欠養老保險費,參保者將有可能被終止養老保險關系。據了解,對長期欠費者,《意見》規定,凡到達退休年齡且辦理退休手續,但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累計每滿1年再發給1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將終止。
此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達到規定退休年齡後,如果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以向後延長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5年,但不得以向前追溯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劉義慶強調,養老金繳足15年是個坎,達不到繳費年限而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將只能一次性拿到個人賬戶里的錢,並且單位繳納的部分保險費也拿不到手,將撥入我省養老基金。
7月1日起做實個人賬戶
從今年7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據了解,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仍舊是20%,比例沒有做任何調整,並沒有增長。個人賬戶的規模雖然縮小了,但是也標志著個人在養老保險當中的責任相應也減少。
「個人賬戶里的錢專款專用。」劉義慶說,以前,個人養老金賬戶里的錢有可能被支付給正在領取養老金的退休參保人員,而7月1日起個人賬戶里的錢將專款專用,嚴禁互相挪用,逐步做實個人賬戶。雖然個人賬戶養老金由於賬戶縮小了,會有所減少,但這將形成參保繳費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多繳保費,不吃「大鍋飯」,自己個人賬戶金額越多,退休時領得也就越多,總體來說略有提高。
「市級統籌」向「省級統籌」過渡
目前,我省一些省轄市先後實行了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即各省轄市實行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統一基本養老保險費費率、統一籌集和管理使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一社保經辦機構和人員管理、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管理體制。
「我省下一步要由市級統籌向省級統籌過渡。」劉義慶說,我省將努力實現省級統籌,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市到省提高養老統籌的「檔次」,主要是增強互濟作用。養老保險制度以「大數法則」為基礎,只有實現較大范圍的統籌,才能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確保養老金發放。這樣也有利於人員流動,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就業的障礙。
⑥ 求離退休幹部健康休養費文件(湘老乾[1987]19號)
按廳局級幹部列支400元、縣處級幹部350元、科級以下幹部300元的標准,提取40%發給個版人作為營養補權助。其發給個人部分分別為160元、140元、120元。上述經費,行政事業單位從公用經費中開支,企業單位在營業外項目中列支。
今後,在省沒有新的文件規定前,繼續按湘老乾(1987)19號文件執行,不再另行發文。
⑦ 河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2013年離退休人員提高生活費的規定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統籌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從2013年1月1日起,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二、政策規定
人社部發〔2013〕3號文件要求:「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要體現公平並與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因素掛鉤。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具有高級職稱的企業退休科技人員、高齡人員等群體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各地要「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批準的調整水平認真組織落實,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對自行提高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通報批評,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三、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
1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二)適當傾斜。在普遍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退休前由政府人事(職改)部門批准組建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正高級、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再分別增加200元、180元。
退休前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能崗位上工作的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退休前沒有取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但在1986年1月24日職稱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並被聘任在企業技術管理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四、審批事項
(一)符合本通知規定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認定,由省和省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已經認定的人員,此次不再重新認定;未經認定的,由所在單位初審並填寫《2013年企業部分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審批表》(見附件),按參保范圍分別報審,在省本級參保的,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在市縣參保的,報省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二)符合本通知其他條款的,不再審批,直接由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六、工作要求
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間緊、任務重、要求高,各地要切實將其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和重點工作,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全力以赴抓好落實,盡快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要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等措施,提高基金支付能力,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拖欠。各地落實情況請於2013年4月20日前書面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報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2013年3月8日
⑧ 河南省退休人員的健康休養金 什麼時候發到位
這個的話你只要到相關部門那裡去申請,比如說提交你所有的相關證明,比如說退休證明啊,回出生證明這些的話,答那麼說證明你達到了退休年齡或者說是退休條件。那麼說他們會在審核之後就會給你發放。畢竟的話你不可能說今天去,然後明天就給你發放,因為他們也是需要調查審核的。也就是說他們也是需要時間的。
⑨ 最新河南省養老保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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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行內政審批項目的容決定》(豫政〔2013〕58號)文件精神,為保證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項目取消後參保人員退休手續的正常辦理,防止違規辦理提前退休,規范退休管理,2013年12月16日,我省研究制定了《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工作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我省將使用新的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退休(退職)表,原河南省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表同期廢止。
據了解,該辦法對檔案管理作出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應當完善制度,加強對參保人員檔案的規范管理,保證參保人員檔案內的出生時間、參加工作時間、從事工種情況等原始記載內容准確、清楚,保證參保人員人事檔案完整、准確。對蓄意更改參保人員檔案的,暫停其退休手續辦理,責令檔案保管單位恢復檔案原貌。再次申報時須附有用人單位或人事代理機構關於參保人員檔案更改和恢復原貌的情況說明及再次申請辦理退休手續的正式報告。
因檔案丟失、損毀、塗改等原因造成無法認定參保人員視同繳費年限的,按實際繳費年限辦理退休手續、核發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