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因信訪問題,行政單位可以停發退休人員工資嗎
如果僅僅因信訪問題,行政單位停發退休人員工資是違法的。建議投訴!
❷ 公務員未辦理退休手續哪個部門有權停發工資
公務員未辦理退休手續,只要你私自不上班,你在上班的本單位都可以停發你工資。
❸ 街道有權停發退休工人工資嗎
街道無權停發退休工人工資,勞動者退休後可以依法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由社保局管理和發放,與街道辦無直接關系。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八十九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履行社會保險法定職責的;
(二)未將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的;
(三)剋扣或者拒不按時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
(四)丟失或者篡改繳費記錄、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等社會保險數據、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的。
第九十條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❹ 已退休後的職工工作單位有權讓社保停發退休工資嗎
已經退休後的職工工作單位沒有權利讓社保停發退休人員的工資,因為退休人員退休以後,是社會統籌發的工資,並不是單位發的,所以單位沒有權利停發,除非這個退休人員犯罪入監獄,那她就沒有工資了。
❺ 原單位有權停止退休人員養老金嗎
一、如果是由於單位違法行為造成社保經辦機構無法給你發放退休費,你可以按專照以下屬辦法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三款規定:「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害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依據以上規定,你可以選擇以下兩個方式之一依法處理: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三款規定的「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你有權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仲裁解決。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三款規定的「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依法處理」。你可以申請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理決定來解決問題。此兩個方式都是直接要求給你發放退休費。
二、如果單位沒有違法行為,只是當地社保經辦機構違法不給你發放退休費,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行政案件,要求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履行給你發放退休費的法定職責。
❻ 檢察院有權叫停發退休金嗎
檢察院無權叫停發放退休金。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版保險經辦機構應權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地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員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未達到退休年齡,出境定居未辦理終結養老保險關系手續,在達到退休年齡又辦理了退休手續的;
4、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發生以上第1、2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停發基本養老金後提供有效證明或經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發生以上第3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發現後即停發基本養老金,退還已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後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及建賬前個人繳費本息退回本人,終結養老保險關系。發生以上第4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前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
❼ 發生哪些情形,將停發或暫時停發養老金
根據抄《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退休人員去世後,親屬應在30日內到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離退休人員下落不明超6個月的,親屬應在其失蹤後第六個月通知社保部門,四年後仍下落不明的,親屬到公安部門處理戶口注銷手續後由社保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親屬應在事發當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❽ 政府退休人員違反什麼法規停止發放工資
觸犯《刑法》被採取強制措施。
中組部、人社部、監察部、國家公務員局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0〕104號
二、公務員退休後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的退休費待遇處理
(五)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辦事員的標准執行。
(六)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❾ 政府有權力扣罰退休工資嗎
按道理說政府無權扣罰退休工資,但是政府行為有些時候是沒有道理的